WS 296—2017麻疹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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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20
C 59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296—2017
代替WS 296—2008
麻疹诊断
Diagnosis for measles
2017-07-24发布2018-02-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缩略语 (1)
3 诊断依据 (1)
3.1 流行病学史 (1)
3.2 临床表现 (1)
3.3 实验室检测 (1)
4 诊断原则 (2)
5 诊断 (2)
5.1 疑似病例 (2)
5.2 临床诊断病例 (2)
5.3 实验室确诊病例 (2)
5.4 排除病例 (2)
6 鉴别诊断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血清学诊断方法 (3)
附录B(规范性附录)病原学诊断方法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麻疹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和临床表现 (11)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本标准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 296—2008《麻疹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WS 296—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WS 296—200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缩略语(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麻疹的诊断依据(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临床诊断病例的定义(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实验室检测方法的标准操作(见附录A和附录B,2008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B);
——增加了麻疹流行病学,尤其是新形势下麻疹传播呈现的流行病学特征、临床表现、并发症等内容(见附录C,2008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会明、许文波、余文周、李兴旺、马超、张燕、谢正德、郝利新、郑慧贞、谢淑云、苏琪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983—1995;
——WS 296—2008。
麻疹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麻疹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麻疹的诊断。
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PE:致细胞病变效应(cytopathic effect)
DEPC:焦碳酸二乙酯((diethyl pyrocarbonate)
ELIS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IgG:免疫球蛋白G(immunoglobulin G)
IgM:免疫球蛋白M(immunoglobulin M)
RF:类风湿因子(rheumatoid factor)
RNA:核糖核酸(ribonucleic acid)
RT- PCR: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everse transcription-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RPM:每分钟转数(revolutions per minute)
OD:光密度值(optical density value)
VTM:病毒运输液(virus transportation medium)
3 诊断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
3.1.1 在出疹前7 d~21 d与麻疹确诊患者有接触史。
3.1.2 在出疹前7 d~21 d有麻疹流行地区居住或旅行史。
3.2 临床表现
3.2.1 发热,体温一般≥38 ℃。
3.2.2 在病程第3天~第4天开始出现红色斑丘疹,疹间皮肤正常。出疹顺序一般自耳后、面部开始,自上而下向全身扩展,并可累及黏膜。出疹时间一般持续3 d~5 d。
3.2.3 咳嗽、流涕、喷嚏等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并有畏光、流泪、结膜炎症状。
3.2.4 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 天~第3天)在口腔颊黏膜见到麻疹黏膜斑(Koplik斑)。
3.3 实验室检测
3.3.1 采血前8 d~56 d内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减毒活疫苗,而出疹后28 d内血标本中麻疹IgM阳性(见附录A)。
3.3.2 咽拭子或尿液标本中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见附录B)。
3.3.3 恢复期血标本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见附录A)。
4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予以诊断。
5 诊断
5.1 疑似病例
具备3.2.1、3.2.2和3.2.3。
5.2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
a)具备3.1.1和/或3.1.2,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
b)具备3.2.4;
c)未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
5.3 实验室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3.3.1、3.3.2、3.3.3中任何一项者。
5.4 排除病例
疑似病例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
a)出疹后4 d~28 d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且不符合3.1.1和/或3.1.2;
b)出疹后3 d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合格咽拭子/尿液标本中麻疹病毒核酸阴
性,且不符合3.1.1和/或3.1.2;
c)未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但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
d)病原学标本分离鉴定出麻疹疫苗株病毒或疫苗株病毒核酸阳性,且未分离出麻疹野病毒也无麻
疹野病毒核酸阳性;或同时符合以下5种情形的:
1)有出疹,有或无发热,但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2)接种含麻疹成分减毒活疫苗后7 d~14 d出疹;
3)血标本采集日期为接种含麻疹成分减毒活疫苗后8 d~56 d,且检测麻疹IgM阳性;
4)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现该病例引起的续发病例;
5)流行病学和实验室调查未发现其他可明确解释的原因。
6 鉴别诊断
本病应与风疹、猩红热、幼儿急疹等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进行鉴别(参见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