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应付款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收应付款管理制度

一、定义:

n 应收款:公司销售产品或零部件向客户收取协议的款项,或者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而签订合同(或协议)应收取的款项;;

n 应付款:公司采购产品或零部件向供应方支付协议的款项,或者公司为获得服务支持而签订合同(或协议)应支付的款项;

二、现金收款

1. 送货人员在为客户送完货调试结束后,应要求客户方收货人员签回《送货单》;

2. 货款额低于5000元者,应尽量要求客户现金或支票支付;

3. 对于第一次购买的客户要求其预付货款的30%才可以送货,多次购买且信用差的客户要求其预付货款的70%才可以送货;多次购买且信用好的客户可根据客户财务规定进行月结付款,客户财务信用由会计审核评定;

4. 送货人员在收取客户现金货款后,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时间上缴到财务部,并填写《现金缴款单》,与公司出纳进行交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坐支公款。

5. 出纳应在收款后第一时间知会会计,便于应收帐务处理。

6. 会计应定期统计整理欠款客户名单、欠款金额、欠款时间、预处理方式等。

三、月结收款处理

1. 对于月结付款客户或者欠款客户,由会计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台帐,列出明细,按客户财务月结时间之前一周由前台向客户发出《请款单》传真,由会计向对方相应人员催欠;

2. 在对方明确表示货款清结时间后确定收款方式,为客户寄送货款发票,如需要进行现款回收时公司派出收款人员收款,以下为公司委托员工向客户收取货款的规定:

u 有关人员进行收款业务时,须先到前台文员处办理客户回签白单的领出登记以及有关委托手续。对于未收到款项的白单在回到公司后及时返还给前台文员,并作出还单登记;对于已收到的款项,收款人要凭有出纳盖章确认的《现金缴款单》到前台文员处进行销单手续。

u 有关人员收到的货款,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时间上缴到财务部,不得私自坐支公款。

u 如所收款项属打折收取的,必须经得总经理签名认可,否则财务部将按单据的实际金额向收款人收缴。

3. 在公司发出《请款单》且对方无法明确货款清结时间时,会计将此项货款催欠工作移交给该项业务联系的业务员,进入欠款处理流程。

四、应付款处理

1. 采购人员或者相关经办人员在经办事项上应进行跟踪,确认采购或经办事项顺利进行或完成;

2. 经办人员根据采购凭证、入库单或相关协议(合同)与财务部确定付款方式,由财务部填写《请款单》,按财务权限审核;

3. 要求供应商或请款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同会计审核请款手续;

4. 所有手续合格后,出纳付款。

5. 对于频繁业务往来或超过5000元以上的应付款,公司原则上进行月结或分批付款,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