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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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管理,不断提高防水材料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规和防水卷材产品标准,参照GB/T19000一IS0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防水卷材企业。防水材料行业其它企业可参考采用。
第三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GB/T 19000一IS0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并实行质量否决权。
第四条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者。
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质检部门主管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防水卷材企业应积极贯彻本规程,以推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六条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类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执行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它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在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应有内控产品标准,其技术指标应严于同类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防水卷材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的质检部门(检验室)。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车间和部门相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质检部门(检验室)内设工艺检验、半成品检验、原材料检验、产品外观检查、成品物性检验和质量管理等,分别负责各项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企业检测技术和检验装备的水平,推行检验室取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防水协会)申请检验室合格证:经按评审办法程序审核合格的,由防水协会颁发合格证书。
防水卷材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室)的评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组织本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五)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六)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第九条质检部门(检验室)职责。
(一)质量检验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根据产品标准规定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全项目产品物理性能检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或企业报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强化生产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和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三)出厂防水卷材的检验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防水卷材进行质量检验,每批防水卷材出厂,必须有检验室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严禁不合格品出厂,更不准以次充好的产品出厂。
(四)质量统计
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和改进工作。
(五)试验研究
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质量的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改进测试手段。
第十条质检部门(检验室)的权限。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规违标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二)参与制定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三)有权向有关部门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质量管理措施。
(四)有防水卷材出厂决定权。
企业领导应支持检验部门的工作,不干预质检部门(检验室)检验工作公正性行为。
第十一条质检部门(检验室)人员配备。
(一)质检部门应配备主管(主任或其它称谓),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和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人数,必须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二)质检部门(检验室)人员资格条件
质检部门(检验室)主管(主任):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多年从事本行业质检工作,熟悉防水卷材生产工艺、质检标准,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工艺技术人员: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防水卷材生产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检验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质检部门(检验室)主管(主任)应取得防水协会或其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防水质监中心)签发的岗位培训证书。检验员应取得国家或省、市有关机构签发的操作合格证。
质检部门(检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检验人员不应经常调动,要保持业务骨干工作连续性。
第十二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要求,制订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及参照GB/T 19000一IS0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三条质检部门(检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岗位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三)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四)化学试剂以及有毒、易燃试剂管理制度。
(五)技术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六)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七)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第十四条检验与实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
(一)检验仪器设备必须按防水卷材产品标准和《防水卷材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要求配置齐全,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制定和执行仪器的检定、校验制度,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二)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第十五条产品监督检验和日常对比验证管理要求。
(一)为了统一检验操作误差,不断提高企业检验水平,企业应定期向防水质监中心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检验结果以防水质监中心的结果为准。
(二)为了确保企业检测数据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在精度范围以内,质检部门对各岗位检验人员的操作准确性要组织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数:
车间质量检验员每人6个月不少于2次;
物性检验岗位每人6个月不少于1次;
半成品检验岗位每人6个月不少于2次;
原材料检验岗位每人6个月不少于2次;
同一岗位的对比试验每6个月不少于1次。
(三)防水协会定期组织行业质检人员物理性能检验对比活动。
(四)防水卷材及原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五)防水卷材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管理办法(见附件2)。
第十六条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要求。
(一)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应使用规范统一的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按时间段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保存期为防水施工工程保修期年限,台帐应按期存入技术档案室保存。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
(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字迹端正、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防水卷材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更正应有质检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用统计技术整理分析和利用,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应有专题总结及分析报告。
(四)质量报表要按规范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按规定时间向防水协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