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

名词解释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
名词解释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

名词解释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2税基可以指税收客体转化为数量的法律规定也可以指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还可以指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出来的数量结果

3税率是税基与税额之间的函数关系,税基乘以税率后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的具体数值。

4税收是国家和其他公法团体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予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5税收的特征:一税

收的权利主体是国

家或地方公法团体,

二税收的义务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社会

组织,三税收以财政

收入为主要目的或

附随目的,四税收以

满足法定构成要件

为前提,五税收是一

种公法上的金钱给

付义务,六税收是一

种无对价的给付,7

税收是一种强制性

的给付

6纳税人在税法上的

权利;一纳税人在税

收征收中的权利;1

纳税人有要求依据

法律纳税的权利2为

了保障纳税人正确

行使权利3纳税人有

要求税务机关依法

征税的权利4对于超

过法定征收期限的

税款,纳税人有拒绝

缴纳的权利二纳税

人在税收处罚中的

权利;三纳税人在税

收救济中的权利

7 1994年的税制改革

的意义;一1994年

的税法改革的指导

思想和基本原则。税

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是统一税法,公平税

负,简化税制,合理

分权,理顺分配关

系,规范分配方式,

保障财政收入,建立

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的税制体系。1994年

税制改革基本原则1

税法改革要有利于

加强中央的宏观调

控能力2有利于发挥

税收调节个人收入

相差悬殊和地区间

的经济发展差距过

大的作用,促进经济

协调发展,共同富裕

3体现公平税负,促

进公平竞争4体现国

家产业政策,促进经

济结果的有效调整,

促进国民经济整体

效益的提高和持续

发展5简化规范税

法。二1994年税法

改革的主要内容1流

转税法的改革2所得

税法的改革3其他税

种法的改革4税收征

管制度的改革

8 流转税的特点1流

转税的征税对象是

商品或劳务的流转

额2流转税简便易行

3流转税课税隐蔽4

流转税可以从多方

面对经济加以调节

9小规模纳税人的认

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

产或提供应税劳务

的纳税人以及从事

货物生产或提供应

税劳务为主并兼营

货物批发或零售的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

额在100万以下的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

售的纳税人,年应税

额销售额在180万元

以下的。

10视同销售货物行

为;1讲货物交付他

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

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

构并实行统一核算

的给税人,将货物从

一个机构移送至其

他机构用于销售,但

相关机构设在同一

县市的除外4将自

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个体经营者6将自

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者7将自产,委托加

工的货物用于集体

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他人。11下列项目的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售项税额中抵扣1购

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

应税项目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所消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2需要进行税收调节的消费品主要有1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2奢侈品3高能耗及高能耗消费品4不可再生和替代消费品5非生活必需品6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13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非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

收费。

14营业税是指对在

我国境内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和销售不动产的营

业额为课税对象所

征收的一种税

15铁路运输纳税人

的确定学遵循一下

规则1中央铁路运营

业务的纳税人为铁

道部2合资铁路运营

业务的纳税人为合

资铁路公司3地方铁

路运营业务的纳税

人为地方铁路管理

机构4铁路专用线运

营业务的纳税人为

企业或其制定的管

理机构5基建临管线

铁路运营业务的纳

税人为基建临管线

管理机构

16交通运输业,建筑

业,邮电通信业,文

化体育业,税率为

3%,金融保险业,服

务业,销售不动产,

转让无形资产税率

为5%,娱乐业执行

5%-20%的幅度税率

具体税率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在税月法规定的

幅度内决定,自2007

年号起,保龄球,台

球减按5%的税率征

收营业税,税目仍属

于娱乐业。

17邮政部门发行报

刊,征收营业税,其

他单位和个人发行

报刊,征收增值税。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

电信物品,并为客户

提供有关的电信劳

务的,征收营业税。

对单纯销售无线寻

呼机,移动电话等不

提供有关电信劳务

服务的,正是与增值

税。

18下列项目免征营

业税1托儿所,幼儿

园,养老院残疾人福

利机构提供的育养

服务,婚烟介绍,殡

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

人为社会提供的劳

务3医院,诊所和其

他医疗机构提供的

医疗服务,以及与这

些服务有关的提供

药品,医疗用具,病

房住宿和伙食业务4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

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

的劳务5农业机械,

排灌,病虫害防治,

植保,农牧保险以及

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

物的配种和疾病防

治6纪念馆,博物馆,

文化馆,美术馆,展

览馆,书画管。图书

馆,文物保护单位举

办文化活动的门票

收入,宗教场所举办

文化,宗教活动的门

票收入

19会员会,席位费和

资格保证金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会员

组织收讫会员费,席

位费,资格保证金和

其他类似款项或者

取得勒索这些款项

凭据的当天。

20金融商品转让业

务,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金融商品所有

权转移之日,电线部

门销售有价电话卡

的纳税义务发生的

时间,为售出电话卡

并取得售卡收入或

者取得索取收入凭

据当天

21印花税是对经济

活动和经济交往中

书立,使用,领受具

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的一种税

22所得税是指以法

人,自然人和其他经

济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的(净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

23所得税的特点1所得税以纯所得或净收入为征税对象2所得税分享的是资本的收益,而不能扩及到资本本身3所得税必须遵守量能课税原则4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一致,纳税人很难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

24所得税管辖权的冲突是指对同一跨国纳税人或同一笔跨国所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其进行税收管辖,从而形成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25抵税法是指居住国先对纳税人境内外全部所得按本国税法计算应纳税款,然后抵销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

26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收所得税时,允许该居民将其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按相应的税率计算纳

27减免法是指一国

对本国居民的境外

所得在标准税率的

基础上减免一定比

例。按较低的税率征

税,对其国内所得按

正常的标准税率征

28稿酬所得是指个

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报刊出版形式出版,

发表作品而取得的

所得

29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是指个人提供专

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非专利权以及其

他特许权的使用权

而取得的所得

30财产租赁所得是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

备,车船以及其他财

产取得的所得

31纳税义务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们应

当按照规定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1年所得12万

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

内二处或二处以上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

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

随意的,没扣缴义务

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情形

32居民企业是指依

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者依照外国(地

区)法律成立但实际

管理机构在中国境

内的企业;非居民企

业是指依照外国(地

区)法律成立且时间

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

立机构,场所,但有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得的企业。

33公益性捐赠是指

纳税人向教育、民政

等公益事业以及遭

受自然灾害地区、贫

困地区的捐赠

34财产税是以纳税

人所拥有或着陪的

某些财产为征税对

象的一类税;财产税

的特点1财产税的税

源重组,收入稳定2

财产税属于直接税,

税收负担较难转嫁3

财产税在功能上与

所得税相铺相成4财

产税大多属于地方

税,在税制体系中属

于辅助地位

35土地增值税是对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地上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并取得收益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转让房地产所得额

的增值额征收的一

种税

36土地增值税的征

税对象是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及其地

上建筑物和附着物

的行为

37税收准予纳税人

从转让收入额减除

的扣除项目包括1取

得土地使用权所支

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

发成本3房地产节开

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

产有关的税金5旧房

及建筑物的评估价

格6其他扣除项目

38纳税人建造普通

标准住宅出售,增值

额未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20%免征土地增

值税增值额超过20%

的,应就其全部增值

额按规定计税

39个人因工作调动

或改善居住条件而

转让原自用住房,经

向税务机关申报核

准,凡居住满5年或

5年以上的,免予征

收土地增值税;居住

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40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41现行耕地占用税具有以下特点1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其占用的耕地为征税对象,因而征税范围较广2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确定单位税额3耕地占用税按规定的税额,对非农业占用耕地实行一次性征收

42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收入的一种税。

43契税是以产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

种财产税

44资源税是国家对

开发利用其境内资

源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所开发、利用资源

的数量或价值征收

的一种税。

45税务登记是纳税

人在开业,歇业前以

及生产经营期间发

生有关变动时,在法

定时间内就其经营

请况向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书面登记的

一项制度

46开业登记是指纳

税人经由工商登记

而设立、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成为纳税义务人时,

依法向税务机关办

理税务登记,一般简

称开业登记或通称

税务登记

47变更登记是指纳

税人办理开业税务

登记后,由于登记内

容发生变化而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的税务登记。

48发票是指在购销

商品,提供或者接受

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9发票的基本联次

为三联;第一联为存

根联;第二发票联;

第三记账联

50税收征收是指税

务机关对以税收征

收入库的行为。

51税款的征收方式1

查账征收;2查定征

收;3查验征收;4

定期定额征收;5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6

委托征收;7三自“纳

税’’8自报核缴

52纳税担保指经税

务机关同意或确认,

纳税人或其他自然

人、法人、经济组织

以保证、抵押、质押

的方式,为纳税人应

当缴纳的税款及滞

纳金提供担保的行

为。

53定金是指以担保

债权实现为目的,依

据合同当事人的约

定,在合同订立时或

订立后至合同履行

前,由一方向对方预

先给付的一定数额

的货币。

54留置是指依照特

定合同而合法占有

他人之物,在该物所

产生的债权已届清

偿期而未受清偿时

留置该物。

55财产保全方法:1

查封2扣押3冻结4

也包括法定其他方

56税收代位权是指

当欠缴纳款的纳税

人怠于行使其到期

债权而对国家税收

造成损害时税务机

关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代替纳税人行使

其债权的权利。构成

要件:1存在纳税人

存在欠缴税款的事

实2纳税人怠于行使

到期债权3纳税人的

行为对国家造成了

损害4代位权的行使

范围已达到了保全

税款的程度为必要。

57税收撤销权是指

税务机关对欠缴税

款的纳税人滥用财

产处分权而对国家

税收造成损害的行

为,请求法院予以撤

销的权利。客观构成

要件:1存在构成撤

销的事由2对国家税

收造成损害。

58税收优先权是指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

债权,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纳税人欠缴

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及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财产被留置之前,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59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60抗税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单位不构成抗税罪)

61税务救济程序:又叫税收争讼程序,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和税务行政诉讼程序,前者是由上级机关对税收争议进行审查、裁决程序,是税务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审查监督制度;后者是人民法院处理解决税务行政纠纷的程序,是司法机关对征税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制约。62税务机关争议可

分为两类1纳税人对

税务机关的征税决

定不服而引起的争

议2是税务行政管理

相对人对税务机关

的处罚决定和强制

执行的措施、税收保

全措施不服而引起

的争议。前一类实行

复议前置即纳税人

对税务机关的征税

决定不服,发生争议

时,必须先经行政复

议在提起行政诉讼。

后一类税务争议,则

实行自由选择,即税

务行政相对人对税

务机关的处罚决定

和强制执行措施、税

收保全措施不全的,

既可以选择行政复

议也可以选择税务

行政诉讼。选择了复

议对复议不服的还

可以选择诉讼。

63税务行政赔偿的

构成要件1具体税务

行政侵权行为2存在

损害事实必须有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收到损

害3税务行政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

具有因果关系。

64税务代理是民事

代理的一种,是指税

务代理人在法定范

围内,接受纳税人的

委托,以纳税人名义

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的专门行为

论述题

1税收法定主义,又

称为税收法律主义、

税捐法定主义、税收

法定主义原则和税

收法定原则等,其基

本含义是指,征税主

体征税必须依且仅

依法律的规定;纳税

主体依且仅依法律

的规定纳税。一税收

法定主义的法律依

据;根据《税收征收

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

及减征,免税,退税,

补税,依照法律的规

定执行;法律授权国

务院规定的,依照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任何

机关,单位和个人不

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擅自作出

税收开征,停征以及

减税,免税,退税,

补税和其他同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决定。二税收法

定主义与税法的渊

源1宪法2法律和行

政法规3行政规章和

地方规章4地方性法

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6国际条约三税

收法定主义的作用1

税收法定主义与税

法解释2税收法定主

义与税法漏洞补充3

税收法定主义与税

法朔及既往4税收法

定主义与税收协议

的有效性。

34企业所得税的征

收管理1企业所得税

的源泉扣缴,《企业

所得税法》第37条

规定,对于其所得的

所得,实行源泉扣缴

所得税,以支付人为

扣缴义务人。《企业

所得税法》第38条

规定对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取得工

程作业和劳务所得

应缴纳的所得税,税

务机关可以指定工

程价款或者劳务费

的支付人为扣缴义

务人。2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地点《企业所

得税法》第50条规

定除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外,居

民企业以企业登记

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但登记注册地在境

外的,以实际管理机

构所在地为纳税地

点。《企业所得税法》

第51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应该在中国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法》第52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

缴纳企业所得税。3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期限;企业所得税按

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年度自公历1月1日

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

者分季预缴,,企业

应当自月份或者季

度终了之日起15日

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预缴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预缴税

款。企业在年度中间

终止经营活动的,应

当自实际经验终止

之日起60日内,向

税务机关办理当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

法律名词解释

国体: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特点: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的活动。 2、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一个中心,两个中心点。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原则性:指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邓小平立法思想为指针。 灵活性: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到实现原则所必需、许可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和步骤。严肃性:指法律必须具有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生效,就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不变,决不能朝令夕改。 连续性:是指创制、修改、补充法律时应当保持与原有法律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衔接,法律应当吸收或保留原法律中那些合理有用的成分。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阶段: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完备阶段。 准备(起草)阶段:包括立法动议的形成、草拟法律草案条文,修改、补充法律条文,征徇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等。 确立(形成)阶段: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审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完备阶段:包括法的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 系统化: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使其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动。 法律(规)整理: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问题的性质,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顾问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法律。 法律的实施:指通过一不定期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基础2019尔雅答案100分

。。。。。。。。。。。。。。。。。。。。。。。。。。。。。。。。。。。。。。。。。。。。。。。。。。。。。。。。。。。。。。。。。。。。。。。。。。。。。。。。。。。。。。。。。。。。。。。。。。。。。。。。。。。。。。。。。。。。。。。。。。。。。。。。。。。。。。。。。。。。。。。。。。。。。。。。。。 法学是什么? 1 英国法学家( A )第一次将“法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 A、 奥斯丁 B、 边沁 C、 斯密 D、 霍姆斯 2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

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这句话是(A )的名言。 A、 孟德斯鸠 B、 马克思 C、 卢梭 D、 霍布斯 3 法的历史类型是法律发展的时间线索,以下有关法的历史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BD )。 A、 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是法律的历史传统和特征 B、 法的历史类型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

会主义法 C、 各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不可能在同一历史时段同时存在 D、 各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可以在同一历史时段同时存在 4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正确) 5 在一定的法学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法律规范、行为准则和法律程序,其效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衡量的,能够作为社会的调整器。(正确) 法是什么? 1 英语的“法”(righ正确)的内涵不包括( B )。

A、 权利 B、 自由 C、 正义 D、 规范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论述“法治”内涵的著作是( A )。A、 《政治学》 B、 《法律篇》 C、

个人考试成绩分析总结(3篇)

个人考试成绩分析总结第1篇: 我仔细研究这次考试的成绩,语文考了93分,失分主要在作文,50分的作文,扣了11分。其次,是阅读理解部分,几乎每一题都有失分。我分析了一下,作文失分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选材不好。爸爸告诉我,写事儿的作文,最好选择一些有历史意义的事情。而我选择的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二是字数不够多。作文要求600字,我写的仅仅比600字多了几行,如果去掉标点符号来算的话,也许就不够600字了。总而言之,下次再写作文必须要写得更长一些,选材要更好一些,文章资料写的更加丰富一些。 英语考了92分,失分也在作文。20分的作文,我只得了6分。失分原因,一是语法不对,我对语法的掌握还是缺乏练习。二是词语数量不够。英语作文要求单词数量是80个,而我只写了70多个单词。以后我必须多练习写作,多练习语法,把英语成绩提上去,不再拖后腿。 历史,地理,生物,政治这几门功课我很少背诵,投入精力很少,重视程度不够。说起来有点惭愧,历史地理考的还不错主要是靠了平常的积累。我以后必须要重视对各科知识点的记忆和背诵,努力提高成绩。 经过与爸爸的探讨,我确定了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以后我要朝弱项努力,坚持着自我的强项,让“弱项变强,强项更强!”我要更加努力,考出更好的成绩。 个人考试成绩分析总结第2篇: 本学期的期中考试经过学校的统一部署和严密组织,已经顺利结束了。经过这次考试,不管在班级管理还是在平时日常教学中都反映出一些问题,现结合学生成绩的分析及平时表现,认真思考,反思如下: (一)试卷分析 本次期中考试仍然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第Ⅰ卷为选择题,分值为60分;第Ⅱ卷为非选择题,分值为60分。其中第Ⅰ卷有6篇阅读理解,第Ⅱ卷也有2篇短文填空,学生的阅读量很大,部分语篇生词较多,给学生的阅读带来很大的难度,学生普遍反映做题吃力。而基础知识部分难度适中,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及运用,学生做起来较得心应手。相对来说,学生第Ⅰ卷失分较多,第Ⅱ卷得分较高。 (二)成绩分析 按照学校对学生四级目标的考查,5班应完成特优目标13人,实际完成12人,缺1人;应完成学优目标30人,实际完成31人,超1人。6班应完成特优目标11人,实际完成10人,缺1人;应完成学优目标29人,实际完成人27人,缺2人。英语校平均分为85.8分,5班为87.9分,6班为85.9分,均超过校平均分。 (三)存在的问题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人格权国体 绑架罪报复陷害罪概串通投标罪单位犯罪辩护权逮捕缓刑量刑权拘役减刑假释取保候审单位受贿罪犯罪放火罪犯罪中止非法经营罪非法搜查罪妨害作证罪过失杀人罪按份共有不可抗力保障安全权承诺 从权利处置权承揽合同担保 代理权动产质押恶意占有复代理法定代理表演权播放权电影权发行权发明权改编权公平竞争权软件保护权软件发表权软件继承权商标权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就业权失业救济休息权退休权职业培训劳动权案件受理费撤诉第二审程序对人管辖权二审判决法院调解公开审判权回避原则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间证明合议原则夫权代位继承法定继承婚姻法继承结婚继承权可撤消婚姻事实婚姻无效婚姻遗产税遗产诉讼权

涉外票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准据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会计概念定义偶然所得税税法税收征收 1 国体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 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

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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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奴隶制五刑:是商朝已较通行的奴隶制时期五种刑罚的总称。即轩墨(刺面或额,并涂 上黑色)、劓(音义,割去罪犯鼻子)、刖(音月,砍掉罪犯脚)、宫(男犯割掉生殖器,女犯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死刑)。 2.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是夏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社会晚不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 法。以禹刑统称夏朝的法律,是为了表示对祖先禹的尊崇与怀念,也是为了加强法律的威慑力。 3.昏、墨、贼、杀:夏刑的主要内容之一,见于《左传》.“昏”是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 别人的美名.“墨”是指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是指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犯罪都是要处死. 4.威侮五行:它是夏朝时期夏启宣布有扈氏的一种罪名。“五行”指金、木、水、火、土, 泛指天象. “威侮五行”即不敬上天,这是最严重的犯罪,必须加以最严厉的惩罚.它体现了一种奉“天”罚罪的惩治观. 5.孥(音奴)戮(音陆):是夏商的刑罚。孥指妻子、儿女;戮即杀。即把不遵从王命的 人,连同妻子、儿女一并处死。类似以后的族刑。另一解释,把不遵从王命的人,或加以刑戮,或沦为奴隶。 6.夏台:也称“钓台”,传说夏桀曾把商族首领汤“囚之夏台”。故后来夏台成为夏朝中央 监狱的名称。 7.劓殄(音舔):劓,原为割鼻刑罚,在这里作割断、断绝解释。殄,灭绝,绝尽。即一 人犯罪,株连全家,连同后代子孙都杀绝。 8.炮烙(音袍格):相传为商代所使用的一种酷刑。即用方格铜柱涂上油,加炭火烧热, 令罪犯步行其上,烧足致残,或不能忍受时便掉在炭火中烧死。 9.醢(音海):商代的一种酷刑。把罪犯剁成肉酱。 10.脯:商代的一种酷刑。把罪犯处死后晒成肉干。 11.斫(音酌)胫:即砍掉小腿的刑罚。膑,膝盖骨。 12.内服:是指商王将“王畿”周围分封给诸侯的封地,还有封给侯、甸统治的边境地区。 13.圜(音园)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统称。因为那时的监狱大都是在地下挖成圆形的 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墙,以防犯人逃跑,故称圜土。 14.明德慎罚:是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之一.即强调立法、司法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 任命法官,审理案件,特别是施用刑罚都要谨慎,不可轻率.明德慎罚思想对中国后世封建法律制度影响极大. 15.宗法制: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 制度.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周初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其特点是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合而为一, 是族权与政权合而为一,宗权与君权难解难分,宗法等级与政治等级一致.宗族中分为大宗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大宗.其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均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其封国内是大宗.诸侯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卿大夫,其对诸侯是小宗,在其采邑内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世袭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位子均由嫡长子继承,并明确规定大宗统治小宗,下级服从上级.形成以周王为核心的等级森严的宗法体制. 16.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是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之一,指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宁可偏 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 17.殷彝(音一):指殷商的法律。彝,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 础名词解释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名词解释: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3、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4、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人们热爱、忠诚、报效祖国的一种集情感、意志、信念和思想境界于一体的社会意识形态。 5、知识陶冶法指在思想道德修养中,要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在马克思注意指导下,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原理、观点。其次,要在教师的指导下,选读相关的书籍,包括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青年学、心理学、人才学美学等,构建合理知识结构,为深入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奠定基础。 6、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 7、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到具体的主体或场合,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 8、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以善恶、荣辱等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

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个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反映在个体身上,就是个体的道德品质,即品德。 9、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对美好未来的想象和追求,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10、人生价值观人生价值观是人们对人生价值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11、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一般指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特征或指在人的各种属性中起决定作用的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2、信念指对某种学说、理论、思想极度信服而树立的牢固的观念。 13、自我修养自我修养,亦称修养,即通过内心的不断反思、反省、社会实践的不断磨练,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个性人格。用当代大学生自己的话说,就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我认识、自我协调、自我教育、自我塑造、自我超越,锻炼出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需要的优秀品质,养成良好的习惯。简而言之,自我修养是个体为获取某种素质而自觉履行的行为。 1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15、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6.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即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名词 监护: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的制度。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叫犯罪预备。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现犯罪目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犯罪故意: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履行自己义务之前,因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财产显著减少或信用可能丧失,有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其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履行自 己义务的权利。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体系。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某项事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 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著作邻接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014实用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2014实用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名解3.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4.共同犯罪: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5.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1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形态。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何婷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5产业政策:是国家设计有关产业发展,明确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和安排的各种政策、目标和措施的总和。 6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岀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7承诺:是受要约人同一要约的意思表达。 8冲突规范:指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 9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 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0裁定管辖: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11、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以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一种他物权。 12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务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3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当事人衣服那个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 14地域管辖:指按照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5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岀的新的技术方案。 16犯罪: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8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原则。

育种考试名词解释

1. 近交衰退与杂种优势:近交衰退指近交使繁殖性能、生理活动及与适应性相关的性状降低的现象; 杂种优势指不同种群个体杂交的后代往往在生活力、生长和生产性能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优于其亲本纯繁群平均值的现象。近交衰退与杂种优势的遗传基础主要在于基因的非加性效应。 2. 个体育种值与EBV:个体育种值的简称育种值,指的是种用个体某一性状上能稳定遗传给下一代的基因的加性效应值。虽然育种值可以稳定遗传,但不能直接度量的,只能利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通过表型值和个体间的亲缘关系进行估计,由此得到的估计值称为估计育种值,即EBV。 3. 一般配合力与特殊配合力:一般配合力指一个种群和其它各种群杂交能获得的平均效果,遗传基础是基因的加性效应,主要依靠纯繁选育提高。特殊配合力指两个特定种群间杂交所能获得超过一般配合力的杂种优势,遗传基础是基因的非加性效应,其提高主要依靠杂交组合的选择。 4. 育种与保种:育种指利用现有畜禽资源,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改进家畜的遗传素质,以期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数量多、质量高的畜产品。保种指人类管理和利用家畜资源以获得最大的持续利益,并保持满足未来需求的潜力。育种是不断打破群体遗传平衡的过程,而保种需要尽量维持群体遗传结构的稳定。 5. 专门化品系与配套系:专门化品系指生产性能“专门化”的品系,按育种目标分化选择育成,每个品系有某方面的突出优点,不同的品系配置在完整繁育体系内不同层次指定位置,承担专门任务。配套系指利用若干个品系,通过杂交组合试验,所筛选出的具有最佳特殊配合力的杂交组合。 四、简答题(共25分) 1.与常规选择方法相比,MAS具有哪些优越性?(5分) 增加遗传评定的准确性;进行早期遗传评定;降低遗传评定的成本;获得更大的遗传进展和育种效益。 2.生产性能测定中,测定站测定和场内测定各自有什么优点和缺点?(6分)测定站测定(station test):指将所有待测个体集中在一个专门的性能测定站或某一特定牧场来统一测定。优点:1)控制了环境条件的变异;2)客观性强;3)便于特殊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如自动计料器)。缺点:1)成本较高;2)测定规模有限;3)易传播疾病;4)由于“遗传-环境互作”,使测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产生偏差,代表性不强。场内测定(on-farm test):指直接在各个生产场内进行性能测定,不要求时间的一致。通常强调建立场间遗传联系,以便于进行跨场际间的遗传评估。 3.畜禽育种过程中,影响选择成效的因素有哪些?(7分) 可利用的遗传变异、选择强度、育种值估计的准确性、世代间隔等,此外遗传力、性状间的相关性、选择方案中的性状数目、近交、环境等也会影响到选择的效果。

2017年考研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大汇总

2017年考研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大 汇总 1.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2.国际法: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3.国内法:一国(或地区)制定并在该国(或地区)实施的法律。 4.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制定需要特别的程序的法律 5.普通法:根本法其他的。 6.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刑法》、《合同法》 7.特别法: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8.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 9.程序法(诉讼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法律。《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10.成文法:国家机关制定的、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法律。11.习惯法:由国家认可的习惯。12.公法: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宪法、行政法、刑法。13.私法: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民法和商法。14.衡平法:是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15.普通法:是专有名词,特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16.联邦法: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如联邦宪法、联邦民法、联邦刑法等。17.联邦成员法: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如成员国宪法、成员国民法、成员国刑法等。18.法律的历史类型: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划分。19.法律体系:指由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20.部门法(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称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1.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 22.法律调整机制: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23.规范性: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24.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25.普遍性(一般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26.行为模式:就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27.法律后果: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28.强行性规范:指不考虑个人意愿而强行加以适用的法律规范。29.任意性规范:指适用与否由个人意愿决定的法律规范。30.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了法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规范。31.委托性规范: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授权(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材料分析方法考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30分,每题3分) 1)短波限: 连续X 射线谱的X 射线波长从一最小值向长波方向伸展,该波长最小值称为短波限。P7。 2)质量吸收系数 指X 射线通过单位面积上单位质量物质后强度的相对衰减量,这样就摆脱了密度的影响,成为反映物质本身对X 射线吸收性质的物质量。P12。 3)吸收限 吸收限是指对一定的吸收体,X 射线的波长越短,穿透能力越强,表现为质量吸收系数的下降,但随着波长的降低,质量吸收系数并非呈连续的变化,而是在某些波长位置上突然升高,出现了吸收限。每种物质都有它本身确定的一系列吸收限。P12。 4)X 射线标识谱 当加于X 射线管两端的电压增高到与阳极靶材相应的某一特定值k U 时,在连续谱的某些特定的波长位置上,会出现一系列强度很高、波长范围很窄的线状光谱,它们的波长对一定材料的阳极靶有严格恒定的数值,此波长可作为阳极靶材的标志或特征,故称为X 射线标识谱。P9。 5)连续X 射线谱线 强度随波长连续变化的X 射线谱线称连续X 射线谱线。P7。 6)相干散射 当入射线与原子内受核束缚较紧的电子相遇,光量子不足以使原子电离,但电子可在X 射线交变电场作用下发生受迫振动,这样的电子就成为一个电磁波的发射源,向周围辐射与入射X 射线波长相同的辐射,因为各电子所散射的射线波长相同,有可能相互干涉,故称相干散射。P14。 7)闪烁计数器 闪烁计数器利用X 射线激发磷光体发射可见荧光,并通过光电管进行测量。P54。 8)标准投影图 对具有一定点阵结构的单晶体,选择某一个低指数的重要晶面作为投影面,将各晶面向此面所做的极射赤面投影图称为标准投影图。P99。 9)结构因数 在X 射线衍射工作中可测量到的衍射强度HKL I 与结构振幅2 HKL F 的平方成正比,结构振幅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1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1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不成文宪 法 成文宪法人格权国体 绑架罪报复陷害罪 概 串通投 标罪 单位犯罪 辩护权逮捕缓刑量刑权拘役减刑假释取保候审单位受贿 罪 犯罪放火罪犯罪中止 非法经营罪非法搜查罪 妨害作 证罪 过失杀人罪 按份共有不可抗力保障安 全权 承诺 从权利处置权承揽合 同 担保 代理权动产质押恶意占 有 复代理 法定代理表演权播放权电影权 发行权发明权改编权公平竞争权软件保护软件发表权软件继商标权

权承权 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就 业权 失业救济 休息权退休权职业培 训 劳动权 案件受理费撤诉 第二审 程序 对人管辖权 二审判决法院调解公开审 判权 回避原则 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间证 明 合议原则 夫权代位继承法定继 承 婚姻法 继承结婚继承权可撤消婚姻事实婚姻无效婚姻遗产税遗产诉讼权 涉外票据最密切联系 原则 准据法 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 会计概念 定义 偶然所得税税法税收征收 1 国体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 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6 绑架罪 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7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9辩护权 辩护权:指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0量刑权 量刑权: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受害人的刑罚请求权而决定对犯罪人是否科刑与科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权力,是刑罚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刑权包括是否科刑与科什么样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科刑又包括对被告人应否科与是否实际的科处刑法,应否科刑是指在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他应否受刑罚惩罚。是否实际科处刑罚是指在确定对被告人应科处刑罚的前提下,在进一步决定被告人能否免除刑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显已构成犯罪、但可不其实际的科处刑罚,如正当防卫过当行为,相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对其实际科处刑罚,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的性质,犯罪后果,犯

民法学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团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

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

司考复习资料: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1)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国际法: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国内法:一国(或地区)制定并在该国(或地区)实施的法律。 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制定需要特别的程序的法律 普通法:根本法其他的。 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刑法》、《合同法》 特别法: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 程序法(诉讼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法律。《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成文法:国家机关制定的、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法律。 习惯法:由国家认可的习惯。 公法: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宪法、行政法、刑法。 私法: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民法和商法。 衡平法:是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普通法:是专有名词,特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联邦法: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如联邦宪法、联邦民法、联邦刑法等。 联邦成员法: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如成员国宪法、成员国民法、成员国刑法等。

试卷分析表、成绩分析表、填表说明

任课教师签字: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1、“试卷分析表”由阅卷组按课程填写(非教考分离科目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分析表”由任课教师根据成绩、试卷分析表和试卷按教学班填写。 2、标准差:计算公式:n x x n i i 2 1 ) (∑=- (i x :每位学生成绩;x :平均分;n 为 学生数) 3、试卷难度系数:反映试卷的难易程度,用L 描述,其计算公式为: L=X ÷W X :参考学生平均分,W :试卷总分。 难度评价:难度系数<0..65为难; 0. 65-0. 71为较难; 0..71-0.78为合适; >0.79为容易。 4、试卷区分度:“区分度”反映试题区分不同水平受试者的程度,即对不同受试者的水平的鉴别程度。公式为:D=2(X H -X L )÷W 其中X H ----高分组平均得分,X L ----低分组平均得分,W----试卷总分。高分组指把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后,前面50%的那一部分;低分组指后面50%的那一部分。 区分度评价:0.4以上为非常良好;0.3-0.39为良好;0.2-0.29为一般,仍需再改进;0.19以下为差。 5、试卷的效度:考察该试卷是否考核了应考核的内容,有没有偏离考试的目的。(可对照考纲分析)。 6、试卷质量评价:由阅卷组从试卷的容量(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题型、试卷的题量、试卷中的错误、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的程度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7、教学情况与学习情况分析、改进措施及建议:由任课教师根据成绩和试卷分析对所教课程的教与学方面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8、成绩分布直方图可在表上直接画出,也可以利用电子表格画出后粘贴。 如下图: 9、各课程可根据课程的特点,有关指标可作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指标要作书面说明。 10、有选项的栏目中请在相应的选项上打“√” 11、以上两表均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开课系按学期汇总存档,另一份与学生答卷一起存档。 12、此表挂在信息平台,可从信息平台下载。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1 国体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 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6 绑架罪 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7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9 辩护权 辩护权:指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0量刑权 量刑权: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受害人的刑罚请求权而决定对犯罪人是否科刑与科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权力,是刑罚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刑权包括是否科刑与科什么样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科刑又包括对被告人应否科与是否实际的科处刑法,应否科刑是指在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他应否受刑罚惩罚。是否实际科处刑罚是指在确定对被告人应科处刑罚的前提下,在进一步决定被告人能否免除刑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显已构成犯罪、但可不其实际的科处刑罚,如正当防卫过当行为,相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对其实际科处刑罚,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的性质,犯罪后果,犯罪动机和目的等情节,解决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多长刑期的问题。――――《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主编,高铭暄王作富曹子丹中国检查出版社 11缓刑 缓刑: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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