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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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资产管理办法

房屋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房屋资产的管理,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精神,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结合公司房屋资产的管理现状,特制定公司房屋资产管理办法,

1、房屋资产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房屋资产是产权属于公司的各类房屋及所属附属建筑物,包括:办公楼、生产厂房、仓库、护坡、护墙、各类披棚和车棚等。

2、房屋资产的管理

(1)***部是公司房屋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对公司房屋资产的管理。主要负责公司房屋的验收登记、产权申报与管理、使用协议的签订及房屋大型维修管理。

(2)公司房屋资产的具体管理,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对使用公司的房屋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使用用途负责,特别要对房屋使用的安全负责。

(3)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公司房屋转借、出租或变相出租给公司外的其它个人或组织。

3、房屋资产的维修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房屋资产的小型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小型维修包括:房屋的日常维护,房屋内部的小型改造、房屋的局部漏雨等。

(2)房屋的大中修和大型改造由公司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费用实行“55”制——公司和使用单位各负担50%。大中修和大型改造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负责。

4、附则

(1)本办法未做规定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积压、闲置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积压、闲置资产处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司现有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公司积压、闲置资产处理收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积压、闲置资产定义及范围:

一、积压、闲置资产定义。

积压、闲置资产包括:积压、闲置固定资产和积压、闲置流动资产。

二、积压、闲置资产范围

1.积压、闲置固定资产主要是指: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固定资产,新购进厂两年以上不能投产,预计两年内将不能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

2.积压、闲置流动资产主要是指:新品试制暂不能使用,预计两年内仍将不能使用的原材料及辅助料、成附件在制品、产成品、通用工具、专用工装夹具、空调、现代办公设施等。

第三条积压、闲置资产处理的原则

1.先内部调剂后对外处理的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处理积压、闲置资产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主要职责是:

1.全面领导公司积压、闲置资产管理工作;

2.审批积压、闲置资产处理方案;

3、指导积压、闲置资产处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资产处理办公室:

1、资产管理营部门为常设资产处理办公室;

2.资产处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兼;

3.资产处理办公室业务专干: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兼;

4.资产处理办公室其它兼职成员:财务管理部、纪检监察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公司积压、闲置资产处理方法;

2.编制积压、闲置资产处理方案;

3.指导积压、闲置资产处理工作;

4.监督资产的转移及货款回收。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积压、闲置资产处理曰常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积压、闲置资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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