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招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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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物资(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集团物资(工程材料/设备、料具/机械)采购/租赁招(议)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保障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控股集团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控股集团和建设集团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设备、料具/机械)采购/租赁等范围。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候选人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候选人和评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集团总裁批准。
第二章机构与职
第五条(从第一条起编)建设集团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和解释;(增加:负责物资(设备)招投标的组织、管理、检查、考核、归档工作。)
第六条控股集团采购管理中心负责推荐合格的投标候选人,指导、检查和监督招投标过程中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建设集团总经办负责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工程各类材料(设备)、周转料具和机械设备租赁等,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招标活动由物资部统一组织和实施,在200万以内的招标活动由建设集团相关项目部(安装公司)依据本办法自行组织和实施,并及时在完成后3日内将招标过程记录和招标结果提交物资部备案,物资部随后审查备查项目部(安装公司)组织招标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改为: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部招标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招(议)标流程
第一条招(议)标流程及规定
1、招标准备和条件:
(1)工程材料招标:有项目部编制的工程材料需求计划,特殊材料需求计划须附相关技术资料。
(2)工程设备招标:项目部编制的工程设备需求计划和相关技术资料。
(3)竟标候选人对象:与集团长期合作或本集团的战略合作方合作过的优秀竟标候选人、对竞标候选人有较深的了解、实行公开招标不少于三家以上。(与后重复,建议删除)
2、招标申请和责任分工
2.1招标申请:项目部须按要求的定标时间节点,一般材料和设备至少提前30天、特殊材料和大型设备至少提前90天、进口材料和大型设备以及定加工的特殊设备至少提前180天向集团物资部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申请表》(附件1)),物资部(增加: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项目的总裁级领导审批后实施招标。
2.2责任分工:
2.2.1系列文件:招标、评标、定标、合同文件、评审办法等文件范
本执行本办法(合同范本另行制定),集团授权由项目部(安装公司)依据本办法组织工程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租赁等招标至合同签署。项目部(安装公司)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合同范本,结合与分供方沟通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合同文件经集团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签署。
2.2.2招标、评标、签署:
(a)、项目部(安装公司):工程材料/设备、料具/机械)采购/租赁等合同额在200万(含)以内的招标、评标、签署工作,由项目部(安装公司)依据本办法,组织招标至签署全过程工作,其相关资料由项目部送集团物资部归档;工程材料/设备、料具/机械采购/租赁等合同额在50~200万(不含)的招标至签署全过程的过程文件(加:在签署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须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集团主管部门备案;集团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施工的轻重缓急,随后检查、评审项目部(安装公司)操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改为:集团主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部操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完成检查、评审。)(b)、集团:工程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租赁等合同额在200万(不含)以上的招标、评标、签署工作,由集团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组织招标至签署全过程工作、或集团指派代表牵头组织项目部(安装公司)在工程所在地完成招标至签署全过程工作、或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委托项目部(安装公司)组织招标至签署全过程工作,其集团委托项目部(安装公司)组织招标全过程的文件须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核,集团主管部门须在不影响项目部(安装公司)施工的期限内(明确工作日?)完成审核和意见反馈。
2.2.3物资需求计划清单的编制,由项目部(安装公司)负责,集团物资部组织审核(增加:并编制招标文件,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附件3)。编制招标文件,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应为招标主办部门完成
3.招(议)标组织
集团物资部在收到《招标申请表》后,按下列规定组织招标:
(1)成立专门招标小组,明确内部分工;
(2)拟订招标工作计划、招标形式和评标办法;
(3)编制或指导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或指导项目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清单;
以上(1)~(4)项,报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向控股集团采购管理中心、集团在建工程项目部发出《投标候选人需求函》(附件2)和招标信息。
4、招(议)标实施
4.1投(议)标邀请
招标文件通过审批后,由集团物资部根据控股集团采购信息中心提供的投标候选人名录和集团在建工程项目部推荐或建议的投标候选人
发出《投标邀请函》(附件4)等相关信息。
4.2发招(议)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应持书面委托手续和身份证,按投标邀请函的要求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附件5)。
4.3招(议)标答疑
投标人可以就招标文件内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之内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疑问,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之内予以书面答疑。4.4接收投(议)标文件
招标人应按规定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若有)等(附件6)。原则上,招标人不接收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特殊情况除外)(删除)。(投标候选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若投标候选人在开标前放弃投标造成投标候选人不足三家的,参照本条5.3款执行。
5、开标、评标及定标
5.1开标前,由集团物资部负责拟订评标小组建议名单,评标小组长原则由总裁级领导兼任,物资部负责具体工作,小组成员由物资部、合约商务部、集团总经办、工程部、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财务资金部等组成。
5.2在集团总经办的监督和见证下,进行开标、评标和议标。(加:形成《开标记录表》(附件7)和《评标记录表》(附件8、9、10、11、12)。)
5.3经评标小组评定,如果有效投标人数少于3家,则视具体情况报请主管领导批示意见,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5.4评标工作终结后,形成《定标审批表》(附件13),按顺序列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经集团物资部经理审批后,报集团总裁定标。
5.5针对具体工程,集团物资部与集团总裁协商后,决定是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14)
6、特邀投(议)标人(“人”字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