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社区卫生服务,节假日门诊,非工作时间制度-范文word版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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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节假日门诊管理制度

节假日门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X-09-24 被阅览数:

596次

(一)、门诊各专业科室的行政管理权归属门诊部,节假日由门诊部统一安排各专业科室的值班分派,值班人员各科主任按照门诊部要求人数安排,门诊部负责监督考核。

(二)、各专业科室主任要认真安排好节假日,门诊值班人员、节假日门诊值班医师不准兼顾病房值班,5.1、1春节,在放假前三天,值班人员名单报门诊部。

(三)、各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告作。

(四)、节假日门诊值班人员保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缺岗,不准以病房重病手术为理由离岗,不准实习进修医师代替值班,有特殊事宜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报告总值班并通知挂号人

(五)、为确保节假日诊疗质量、所有科室在节假日必须安排副高以上人员值班(挂专家号)。

(六)、节假日值班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都要神情专注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理的每个门诊就诊病人。

(七)、严格执行全员全岗优质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窗口服务形象的连贯性,节假日期间要关心体贴病员、态度蔼、有礼貌、有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安排病员就诊。

(八)、做好节假日巡视督查,由门诊部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结果每季度报一次与考核挂钩。

篇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六合区棠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中心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扬

棠城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并作为绩效工资考核依据。

二.管理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五天半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上午

工作时间:上午8:00~11:20

下午2:00~5:00

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中心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签到制度

(1).中心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因停电、指纹机故障未打卡的职工,由科主任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3).因公外出不能及时打卡者需事先告知办公室备案。

(4).不准私自调休,需经科主任同意方可调休,并及时修改排班表报办公室备案。

(5).每月25日科主任上报下月科室排班表。

(二).各类假期规定

1.法定节假日

* 每周六下午、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职工可享受3天婚假,双方晚婚(指:

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2).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中

心主任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3.丧假

(1).凡是我中心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

可休丧假3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职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

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4.产假与哺乳假

(1).凡属我中心已婚女职工可享受产假与哺乳假。女职工单胎顺产者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女职

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可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

时间(含路途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

哺乳时间。

(3).男职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3天陪产假。

5.工伤假

职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本

中心主任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

策执行。

6.带薪年休假

(1).年休假当年内有效,职工未休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分

批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

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

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职工病事假可以从个人的年休假内扣除。

7.探亲假

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职工享

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

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

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

1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8.病假

(1).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可

核予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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