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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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第一条建安总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工作由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合同签订工作由地区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原则上要求签订合同时应附该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如项目急需签订合同,而施工图纸暂未齐全,则先签订合同上、中册,以此作为办理施工图预算核定前的中期进度款支付;合同下册待施工图预算完成编制、会签后另行签订。

第三条在地区和项目公司的配合下,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根据合同核心原则,组织对特殊的措施费、特殊情况(如违约清退后中途进场)商务谈判,协商确定明确意见作为补充合同条件。

第四条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在合同范本(或立项提供合同版本)的基础上,根据答疑形成针对性的招标项目发包合同。

第五条因项目特殊原因,如出现所有投标单位均不能接受核心结算原则,需要调整下浮点数等重大决策事项,由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上报总裁办公会决策。

第六条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形成汇总的总包合同文件包,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并由其发起会签。

第七条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合同由立项单位按集团合同会审流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合同会签。

第八条总承包工程合同会签审批流程依序如下:

1、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会签;

2、立项单位、地区公司、集团会签审批: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按集团合同会审流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合同会签。

第九条对集团合同范本有调整的,应在合同会签表上作出会签提示,并填写《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签字后作为合同会签资料。

第十条合同签订经办部门及时跟踪合同的会签情况,会签进度如有滞后,应及时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通过会签后,由中标单位先办理盖章,经办部门按合同盖章审批规定办理合同盖章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留存数量及留存部门:

1、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合同留存一份正本,由立项单位留存。

2、建安总承包合同留存部门及数量分别为:合同留存共五份,一正四副;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地区公司留存二份(一正一副),项目公司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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