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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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工伤保险参保程序和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人员切身利益,降低公司的工伤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
(一)项目部保险专员职责
1、负责检查工地人员变化情况,并按时将参保名单按办公室下发的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后(电子邮件或纸质)上报给办公室。时间:增加保险每月1-25日下午3点之前上报公司,第二天生效;减少保险每月15-20日下午3点之前上报公司,当天生效(以上时间节假日不顺延)。
2、负责向公司保险专管员报案(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及理赔所需材料。
3、协助项目经理处理工伤(亡)事故。
(二)项目经理职责
1、设立保险专管员并签订授权委托书,监督执行保险专员责任。
2、负责检查、核实人员参保情况。
3、负责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和补偿。
(三)经营部、工程部职责
1、经营部负责监督联合经营项目保险参保情况,工程部负责监
督管理公司经营项目保险参保情况。
2、负责项目部工伤保险费的收取,并督促项目部设立保险专员,交办公室备案。
3、负责指导项目经理开展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协调善后处理和补偿工作。
(四)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按项目部申报的名单向社保局申报日常工伤保险人员变化情况,办公室只接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保险专管员递交的参保名单)。
2、协助工程部、经营部检查项目部人员参保情况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3、负责向社保局、保险公司报案和提交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及理赔手续。
4、协助工程部、经营部关于工伤(亡)事故的有关法律诉讼和理赔事宜的处理。
5、负责向各项目部宣传保险相关政策。
(五)财务部职责
1、负责对项目部缴纳的保险费进行管理。
2、负责按时缴纳公司保险费。
3、负责每月对项目部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统计,对已欠费项目部及时通知经营部、工程部进行欠费催收。
4、按照经营部、工程部结算的工伤事故理赔金额在社保局赔付
的款项到位后支付理赔款项。
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检查
1、联合经营项目由经营部牵头,办公室、财务室协助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时间由经营部确定。公司经营项目由工程部牵头,办公室、财务室协助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时间由工程部确定。
2、检查内容
⑴保险费缴纳情况。
⑵人员参保和退保情况。
⑶工伤事故处理情况。
⑷检查工伤事故理赔款项支付情况。
⑸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三、处罚细则
(一)项目部保险专员处罚细则
1.项目保险专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参保名单,造成人员漏报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视经济损失情况处以100-2000元罚款。在检查中被发现参保人员与现场人员不相符的,处100元/人罚款。
2.项目保险专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案、提交理赔资料造成经济损
失的,视损失情况处以500-3000元罚款。
3.提供虚假报案、虚假资料等,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8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经理处罚细则
1.项目经理未指定保险专员,未签订授权委托书报集团公司办
公室备案的,处以500元/月罚款,直至指定保险保险专员,签订授权委托书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为止。
2.项目经理未检查、核实人员参保情况导致漏报的,处以200元/人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情况处以200-3000元罚款。
3.项目部有弄虚作假报案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经理处以
1500-10000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项目经理未处完善理工伤(亡)事故补偿,造成伤者在公司闹事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
5.检查中发现项目部保险参保情况存在问题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对项目部经理处以100-500
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三)经营部、工程部处罚细则
1.经营部未督促联合经营项目设立保险专员,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办公室备案的,对部门经理处罚款100元/月/项目部。工程部未督促公司经营项目设立保险专员,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办公室备案的,对部门经理处罚款100元/月/项目部。
2.经营部、工程部未收取项目部预交保险费的,部门经理暂停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直至收取预交保险费后再发放。项目部保险费欠费,经营部、工程部未在欠费之日起3日内将所欠保险费催收到账的,由部门按所差保险费的1%按日收取滞纳金。
3.经营部、工程部未处理好工伤(亡)事故补偿的,造成伤者在公司闹事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经理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4.未按时组织人员对项目部进行工伤保险情况检查的,对部门经理处200元/次罚款。
5.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对检查人员处以100元/人的
罚款。
(四)办公室处罚细则
1.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造成漏报的,对办公室保险专管员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经济损失情况处以200-5000元罚款。
2.项目部在向办公室报案,提交理赔资料后,保险专管员未及时向社保局报案或提交理赔资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情况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在对项目部检查过程中,未向项目部宣传工伤保险政策的,对保险专管员处200元/次罚款。
(五)财务部处罚细则
1.财务部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形成脱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经济损失情况对财务经理处1000—5000元罚款。
2.财务部对工伤保险费账目管理不善,往来账混乱,造成理赔款项支付过程中伤者到公司闹事的,对财务经理处1000元/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