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确权纠纷与专利文件的撰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对比文件1对导电棒(1013、 1014)的位置限定为轴心水 平、一上一下竖直设置,但 导电棒的位置及其传动是各 自独立的技术特征,
• 对比文件1没有限定导电棒 (1013、1014)的传动方式 及是否还连接有驱动装置。
• 因此,对比文件2的导电棒的 运动方式能否增加到对比文 件1中,需要判断是否属于本 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1中 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 的技术内容。
如何理解和撰写背景技术 (图)对抗新颖性的审查
(2015)知行字第67号 天诺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专 利复审委员会、东莞市中村绝缘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 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对比文件1是针对对比文件2而设 计的“改良型电镀装置” 对比文件1在背景技术中引用对比 文件2。 问题:对比文件1在权利要求1特 征部分记载了与对比文件2相区别 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部分针对 对比文件2的改进点作出文字叙述 和附图说明,略去对比文件2不需 要改进的其他部分,因此,应当 将对比文件2略去的该部分技术内 容增加到对比文件1中? 您的观点?
• 对比文件2附图1中的水平设 置的两个导电棒存在一个是 主动,另外一个是被动的传 动方式。
• 导电棒的传动方式为三种, 导电辊不能同时为主动辊, 仅存在均为被动以及一个是 主动,另外一个是被动的事 实,当不能排除对比文件1的 导电棒还存在两个都是被动, 即并不唯一存在对比文件2所 公开的一个是主动,另外一 个是被动传动的情况下,对 比文件2的上述内容不能增加 到对比文件1中。
• 后果: • 当背景技术公开的技术内容在专利
文件中没有被明确限定、所属领域 的技术人员不能从专利文件中直接、 毫无疑义地确定时,将该部分内容 增加到专利文件,成为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一部分,无疑会 改变专利文件客观所公开的技术内 容。 • 虽然这种增加在形式上符合使用一 篇对比文件评价新颖性,但实质上 却组合了不同的技术内容,违背了 新颖性评价单独比对的审查原则。
从专利授权确权纠纷看专利申请文件 的撰写
2016年10月30日
专利授权确权纠纷与专利文件的撰写 基本内容
• 背景技术的撰写 • 引证其他现有技术时注意的问题 • 遇到产品结构图形的内容 • 合理布局从属权利要求 • 精准认识和表达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 • 避免在权利要求中出现有歧义的术语 • 注意技术特征与说明书的关系 • 将权利要求的特征与说明书相对应 • 避免在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在权利要求中无对应性 • 避免无法预期解决声称的技术问题而且也不提供试验数据 • 如何对待权利要求中包括明显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
ຫໍສະໝຸດ Baidu
引证了其他现有技术,所述 其他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内容 能否当然作为公开的内容
(2013)知行字第57号案
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与专利 复审委员会及浙江家泰电器 制造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 效行政纠纷一案
发明专利的公开说明书通常包 括以下五部分:技术领域、背 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 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其中, ‘背景技术’顾名思义是写明 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 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情况 下会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 文件;而‘发明内容’才是向 社会公众披露的本专利所要解 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 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
• 最高法院认为 • 在说明书中写明背景技术是为
了有助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的理解、检索以及进行专利性 的审查。《审查指南》也要求 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 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 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 征的现有技术文件。
• 本案中,对比文件1在说明书中 引证了背景技术对比文件2,其 撰写符合《审查指南》的要求。 但对比文件1将针对对比文件2 的改进在特征部分进行限定后, 在说明书中没有对对比文件2的 其他的技术特征是否保留,或 所做的改进仅局限于其权利要 求1特征部分的内容作任何说明。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所引证的 背景技术的内容并不必然属于 实现对比文件1所采用的技术特 征。因此,尚不能得出所谓被 省略的对比文件2中的未进行改 进部分的技术内容属于对比文 件1的前序部分,属于对比文件 1公开内容的结论。
• 缺憾:
• 对比文件1针对对比文件2的改 进在特征部分进行限定后,在 说明书中没有对对比文件2的其 他的技术特征是否保留,或所 做的改进仅局限于其权利要求1 特征部分的内容作任何说明。
•
• 对比文件1所引证的背 景技术的内容并不必 然属于实现对比文件1 所采用的技术特征。
• 因此,尚不能得出所 谓被省略的对比文件2 中的未进行改进部分 的技术内容属于对比 文件1的前序部分,属 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 的结论。
• 经验: • 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经
验。新颖性的对比原则是 将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 一项现有技术单独比较, 而不是将其与几项现有技 术或在先申请结合,或者 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 技术方案的结合进行比较。
• 背景技术所公开的内容有 助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技 术方案的理解,但并不当 然地包含在为实现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 方案中。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 屏蔽材料复合制造设备的导电轮,该制造设备包括: 电解液槽(2)和位于电解液槽(2)上方的导电轮,其 特征在于:所述的导电轮包括主动导电轮(10)和被 动导电轮(11),并且被动、主动导电轮(11、10)上、 下分布,主动导电轮(10)与驱动装置输出端连接, 被动导电轮(11)与主动导电轮(10)紧密贴合,用于 制造屏蔽材料的织物由被动、主动导电轮(11、10) 之间穿过。
• 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记载,早期的制备装 置电流效率低,且不能连续作业……对比文 件2的技术解决了在线连续电镀作业的问题, 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都有所提高,但牵引导 电棒与被镀产品之间为线接触及或近似于线 接触,导电效果不理想……且产品制备过程 中常会拉伤电镀层,也影响导电产品的质量。 对比文件1克服上述不足,提供一种电镀层 均匀、占地小、不宜拉伤被镀产品的改良型 电镀装置,减少拉伤、压伤被镀产品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