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时期劳动力供求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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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就业问题是中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受劳动年龄人口和劳动参与率决定的劳动力供给持续增长,就业岗位严重不足,除了公开的失业人员以外,还有为数更多的隐性失业人口和就业不足人员。综合以上因素判断,中国本世纪初的实际失业率在7%以上,未来几年如能达成“十一五规划”设定的就业目标,实际的失业水平可望不至进一步提升。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年龄人口还在继续增长,单是从数量上看,劳动力资源近乎无限供给,这既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一大优势,也会给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产业技术选择和就业保障体系构成巨大的压力,这一问题处理不好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章中首先提出的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求“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突出的位置,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本文拟分析新时期我国的劳动力供求形势,尽可能对劳动力供求缺口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判断。

一、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

今后若干年 由于过去长期人口增长的惯性 伴随人口总量的增长 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而劳动力供给仍将呈上升趋势。具体数量如何,国内学界说法不一。有观点认为,中国男16-59岁、女16-5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1995年为7.31亿人,2000年为7.8亿人,2010年为8.57亿人,2016年达到峰值时为8.7亿人,直到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也不会低于2000年的水平。如果考虑到提前就业和目前很多职工在退休以后仍然另外从业的实际情况,把劳动力资源的统计口径界定在15-65岁年龄段,那么,1995年的劳动力资源是8.2亿人,2005年超过9亿人,2025年将超过10亿人,其后一直到2050年都会保持在10亿人以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的一项预测认为,我国15-59岁人口2000年为8.23亿人,2010年会增加至9.26亿人,2020年达9.41亿人,其后才会逐年减少。这一预测结果与国外权威机构的预测比较接近。联合国1994年的预测认为,中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2000年为8.32亿人,2010年将增至9.26亿人,2020年达到最高峰9.49亿人;英国经济学家情报社(eiu)和世界银行预测2000年中国15-64岁年龄人口为8.46亿人,到2010年将达9.56亿人。这个数字要大于法定劳动年龄人口数,因为官方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剔除这部分人口,余下的结果当与前两个方案出入不大。

总之,从从属比(人口负担系数)看,我国目前正处在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黄金时期”,从现在起,劳动年龄人口的相对数量还会继续增长10年左右,绝对数量还会继续增长20年左右,近40年内将始终高于目前的数量,21世纪中期后有所减少也极其有限,劳动力资源近乎无限供给。

二、劳动力参与率与劳动力供给

劳动年龄人口和劳动力参与率的积便是劳动力实际供给量。由于我国人口受教育年限参差不齐,兼业、非正规就业和地下经济活动比较普遍,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加之农村劳动力不受法定劳动年龄限制,因而我国的劳动力参与率远高于国外一般水平,如按法定劳动年龄人口测算约为95%左右(以1982年和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例计算出的劳动力参与率分别是94.7%和95.3%),按国际可比口径(15-64岁的人口界定为劳动年龄人口)计算当在85%左右,比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美国、日本、德国、韩国、印尼、巴西分别高出14.4、10.6、30.4、23.6、16.4、19.7个百分点。今后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口受教育年限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更多的非正规就业转化为正规就业,我国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肯定会趋于降低。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力参与率降低也可能是就业市场恶化的结果,在那种场合,公开的和隐性的失业水平都会提高。我国劳动力参与率如能降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的水平,那么本世

纪前10年劳动力将每年新增900万以上(比前10年每年多增加约200万人)。如果超过这一水平,每年将新增1000万以上。2010年以后,伴随少年人口比重的快速下降和老年人口比重的迅速上升,劳动年龄人口所占的比重会明显降低,从而劳动力供给量会逐渐减少,但绝对量仍会增加相当长一段时期。

三、现行统计中的失业人口和失业率

我国现行统计中的劳动力指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经济活动人口,一个是城乡从业人员。经济活动人口是指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这一指标相当于前文分析中的全社会劳动力供给量。至于城乡从业人员即是指全社会实际从事经济活动的全部劳动力。如2000年我国经济活动人口总量为73992万人,从业人员数为72085万人,二者相减为1907万人,占经济活动人口总量的2.58%。统计中的经济活动人口与城乡从业人员之间的差额是否就是全部公开失业人口?答案是否定的。

在我国,失业有特殊的统计定义和统计范围。劳动部门规定的登记失业的统计定义为:在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如此得到的失业率称登记失业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978年的5.3%一度下降到1985年的1.8%,然后又逐步上升到2000年的3.1%、2005年的4.2%。登记失业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政府得以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情况循序渐进地扩大登记失业的规模和比例。未来5年政府对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规划目标为不超过5%。

统计部门的失业定义是: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调查周内未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具体是指劳动时间不到一小时),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具体是指如有工作两周内可以上班)并正以某种方式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如此得出的失业率被称作调查失业率。估算的调查失业率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4%,90年代后期超过6%,2003年后有所缓和。

从统计范围看,目前失业登记的统计范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城镇人口,失业调查的范围也是城镇常住人口,这两个范围都不包括广大农村和大量临时进城的农村劳动力,而且也不包括企业下岗职工。

四、隐性失业人口

除了上述统计到的公开失业人口外,中国城乡从业人员中还包含了大量的就业不足人员和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城市下岗职工,这部分人口理论界统称隐性失业人口。

就业不足人员

就业不足人员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工作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用上述标准判断,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这其中有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以及城镇各种工作不饱满、收入较低的就业人员。就业不足是就业的一种状态,而不是失业的一种状态,但就业不足人员随时都可能转化为失业人员。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就业不足人员占就业人员的比重要高得多。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失业保险覆盖面较宽,失业保险水平也较高,劳动力失业后普遍享受失业保险,生活有保障,因此有某些人“盼失业”之说;但我国的失业保障面还比较窄,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还比较少,失业保险水平也很低,很多劳动力失去工作后也就失去了生活费来源,因此都力求能再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就是处于就业不足状态也总比失业强。二是我国各类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还没有完全改变“铁饭碗、大锅饭”的机制,单位不能根据生产和工作任务状况随时增减人员,这就使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就业不足状态。三是由于劳动力市场还不健全,再加上户籍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劳动力还不能完全自由流动,特别是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还不能自由流向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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