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3042—2013外浮顶原油储罐机械清洗安全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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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ICS 13.110

C 68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3042—2013 外浮顶原油储罐机械清洗安全作业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xternal floating roof oil tank mechanical cleaning

(报批稿)

2013-06-08发布2013-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维抢修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戚建利、黄文、刘金宝、徐洪文、李德宝、郝新伟、马骏宏、张艺新、李慧。

外浮顶原油储罐机械清洗安全作业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浮顶原油储罐机械清洗安全作业的一般要求和工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常压外浮顶原油储罐的机械清洗作业。内浮顶油罐、卧式油罐和拱顶油罐的机械清洗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Z 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SY/T 5858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 598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

SY/T 6696 储罐机械清洗作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洗机 jet cleaner

用于油罐内表面清洗,能在一定压力下喷射液态介质,并可在受限空间内旋转和射流的装置。3.2

竖管 vertical pipe

连接地面管路和罐顶管路并沿清洗罐罐壁敷设的临时竖直管道。

3.3

沉积物 sludge

沉积在油罐底部失去流动性的物质。

3.4

旁接罐 supply and receiving tank

为清洗系统提供循环清洗介质、接收移送的油品的储罐。

4 一般要求

4.1 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求

作业人员和设备应具符合下基本要求:

——作业人员应经过油罐机械清洗设备操作培训合格后上岗;

——伤疮口尚未愈合者,油品过敏者,职业禁忌者,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等人员,不应进入现场;

——浮顶油罐机械清洗应具备对清洗介质的抽吸、升压、换热、喷射能力,用惰性气体对清洗罐内气体的置换能力,对清洗罐内的可燃气体、氧气、硫化氢气体浓度的监测能力,热水清洗过程中的回收油品能力,热水清洗结束后的污水处理能力;

——其它可按照SY/T6696标准规定执行。

4.2 作业环境基本要求

4.2.1 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

4.2.2 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和禁止烟火、禁止启动、禁止携带金属物或手表、禁止穿化纤服装、当心触电、当心落物、当心吊物、当心烫伤、当心坠落、当心障碍物、当心碰头等安全标识,并应有专人负责监护。

4.2.3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GB 50058-1992第2.2.1条规定的分区方法,在0区、1区和2区作业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电器和防爆通讯工具。在0区、1区作业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工具。

4.2.4 进入罐内作业应事先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按受限作业空间的有关规定制定方案,方案应明确在受限空间内的作业内容、作业方法和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方法。

4.2.5 作业人员进罐时,罐内应经过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气体积浓度19.5%~23.5%;

——罐内苯、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的规定;

——可燃气体或蒸气体积浓度:不大于10%爆炸下限(LEL)。

4.2.6 罐内经过清洗或置换达不到 4.2.5的要求时,作业人员进罐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

4.2.7 罐内可燃气体或蒸气体积浓度大于等于爆炸下限的10%时,应停止罐内人员作业,并及时撤出罐外,然后对罐内强制通风,确认可燃气体或蒸气体积浓度达到4.2.5的要求后方可进罐继续作业。

4.2.8 向清洗罐内注入惰性气体的过程中,应对清洗罐内气体体积浓度进行监测,并按时做好记录参加附录D。

4.3 作业防护的基本要求

4.3.1 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具,如安全帽、作业手套、安全鞋(靴)、面罩、护目镜、安全带、担架、应急照明灯、过滤式和正压式呼吸器等。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

4.3.2 呼吸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事项,呼吸器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污等污染。

4.3.3 在进入0区、1区和2区作业之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鞋、防静电阻燃型服装和防静电手套。

4.3.4 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对作业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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