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改革参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置方式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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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改革参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置方式与评估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直接目的是通过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土地与国有企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进行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不可能不涉及土地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就必须理顺和明确国家与企业在土地问题上的产权关系。

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工作中心是围绕企业改制,研究制定企业盘活土地资产政策,使不同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之间达到政策界线、权责内涵、法律关系和利益的均衡。

地价评估是一项关系到国有企业改制能否收到实效,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社会性的工作,土地评估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顺利转制,改变过去的经营模式,使之成为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企业。如果土地资产值过高,必然造成国有资产的份额增大,投资回报率下降,增加企业负担,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相反如果评估值偏低,则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弱化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企业改制土地评估是一项复杂而责任重大的工作,涉及到法律、经济和市场等多方面的相关知识,要求土地估价师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宽的知识面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需要土地估价师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主要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土地资产处置中常见的些土地方面的问题、解决方案予以分析,并针对不同的处置方式应选择的评估方法进行讨论。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

1. 企业改制的概念及特点

企业改制在我国主要指国有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改制实际上是指改制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收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的调整与改革。从改制的目标来看,是要把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主要政策和行政指令调整的政府部门附属物改制为自觉接受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自主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经营主体;从行政调拨、配置社会资源的工具改制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化、经营管理合理化以及风险分散化的公司:从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的单位企业改制为权利与责任共存、权利与义务均衡的现代企业法人。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使用土地主要是国家以行政划拨方式予以配置,土地以企业无偿、无限期使用.国家作为土地资产的所有者的权益难以实现;就财产性质而言,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企业自己的财产或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处分和独立支配土地资产,国家和企业在有关土地上的权利、利益和责任很不明确,形成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关系不清。这

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极不适应。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必须结合国有企业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方法处置土地资产,对土地产权进行重新界定和调整。通过建立科学、新型的土地产杈关系,确保改制企业改制成为现代化企业。

改制企业的特点如下:

(1)土地权属性质复杂:有出让土地、划拨土地和国有租赁土地,在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还存在着空转土地。

(2)用途多样性:既有工业用地,还有商业用地、办公用地、综合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住宅用地等。

(3)分布面广:跨区域、跨城市、跨省份。

(4)占企业资产总量比重较大。

2. 土地资产处置的原则

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合法性原则

这是土地资产处置的基础。合法性原则是指当前状况下土地资产的处置应尽可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衔接。规范土地资产处置操作程序,还要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与要求相一致。

(2)有利于企业改制和发展的原则

土地资产如何处置,不仅仅关系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也涉及到搞活企业,促进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在处置中通过对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价格评估等工作的开展,结合企业实际和未来发展情况,协助企业调解解决改制中土地问题,进而为促进企业发展当好土地方面的参谋。

(3)遵循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原则,促使土地的优化配置

改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存量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关键是以科学、公正、合理的方法量化土地资产的真实价值,并将量化了的土地资产以公平、可行、合理的方式注人企业资产,确保土地使用权产权关系明晰,这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需要。

(4)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企业和土地改制都要求责、权、利分明,可以说土地改制的初衷是使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亦即维护国家利益。在转化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土地资产处置中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但同时还必须站在公正立场,兼顾地方和企业利益。特别是在土地作价过程中,应区分土地收益哪些属于国有,哪些属于地方或企业所有,积极妥善处理好三方利益的分配。

3.土地资产处置方式

土地资产处置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对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方式和原则进行处置。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国家可分别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予以处置。

(1)土地出让

现有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通过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出让期限内成为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可以自主经营土地,有权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等。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可以十分清晰地确定国家和企业的土地财产关系,不仅保证国家的财政收人,而且对企业转变为现代企业起积极促进作用。破产企业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试点城市

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破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2)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台同,签订土地租赁台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台同应当办理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台同同时转让。

(3)土地作价出资(入股)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4)授权经营方式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定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被授权的企业必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年度报告。对企业土地股权的年度变化情况以及土地资产处置的文件及时交接权部门备案:授权部门每年要对企业经营土地资产的情况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以及超越授权经营的权限和范围使用土地或处置土地资产的,授权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作价授权给省直属企业经营的,经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5)保留划拨方式

企业改制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①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③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④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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