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_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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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30日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

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4]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4]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1.22施行日期2014.01.22文号泰政发[2014]2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加快棚户区改造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城市片区开发和社区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市改造棚户区7.5万户,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原则(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任务,科学谋划空间布局。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和非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实施城中村改造,整体提升改造片区功能,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2014旧城改造重大政策改变解析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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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重大政策变化解析
三、旧城改造安置房营业税如何缴纳?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按照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并依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十三条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土地的合法使用人、土地用途不变。原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企业用地,土地使用 权作价入股后确认给该企业;宅基地使用人可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城中村按照规划改造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核发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其他土地使用权确认给转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
部门核定后,由市财政部门收取,全额用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社会保障。(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学校、
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公益性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按划拨方式依法确认给该公益性或事业性单位。(四)符合城中村改 造总体规划的村民宅基用地或直接用于安置村民的居住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按划拨方式确认给合法使用人。需要按出让 方式处置的,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出让金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市财政局收取,全额用于城中村 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社会保障。
什么是立项
立项批文),可以进入项目实施阶
段。项目立项从政府角度分为三种: 审批、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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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房土地是怎么回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的通知 郑政200332.doc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近年来,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有效改善了部分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对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要看到,目前仍有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未纳入改造范围,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国有企业棚户区,因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面临较大困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加大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履行好各有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到2017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中央企业争取率先完成,使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强计划管理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职工要求迫切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其中,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企业棚户区。

纳入工矿棚户区政造范围。

各国有企业要根据属地化原则,严格按照棚户区标准,进一步核实涉及的棚户区户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好改造规模和年度计划安排,2014年6月底前报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由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联合审查后,统一纳入市、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于2014年8月底前报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汇总编制本地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明确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区棚户区、三线企业棚户区等类型,2014年9月底前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资委,列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

2014年国家部委出台房地产相关政策汇总

2014年国家部委出台房地产相关政策汇总
2014年国家部委出台房地产相关政策汇总
日期
1月2日
出台部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政策名称
村庄整治规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 (试行) 委、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 全国人大 国务院 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开展不 动产统一登记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 满足首套房需求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 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扩大小 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 前4月棚改贷款1000亿,加 快组建住宅金融事业部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下调农商行存准率,贷款政 策取向不改变。 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 一登记制度 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 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 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 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 关问题的通知 69城市2944公顷保障房用 地获批 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6月23日
中国保监会
7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7月9日
国土资源部
7月1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7月24日
国务院
2014年国家部委出台房地产相关政策汇总
主要内容
要求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尊重现有格局,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 填塘、少迁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办法》从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改善村庄公共环 境和配套设施、提升村庄风貌等方面对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是,以各地抽调人员为主组成的检查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收集、现场检查和有 关指标的考核评分工作。三部委负责组织人员对各检查组提交的报告进行复核。 国土资源部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近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在接受媒体的访谈时透露,近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尽快批准实施《全 国国土规划纲要》,同时研究部署开展省级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 对于市场关注的房贷政策,央行明确提出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切实 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 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 下降。 全国人大正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在其出台之前,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将先期进行。房地产税 则不能着急,需要按照立法流程,按照设计路径有序推进。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称,2020年要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 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 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通知》明确,支小再贷款发放对象时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类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设定为金融机构需事先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且期限设置为3个月、 6个月、1年三个档次,可展期两次,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表示,将加快棚改项目评审和贷款发放,力争4月底实现贷款发放人民币1000亿元左右,以 保障各地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资金要求,同时要加快住宅金融事业部的组建。 《意见》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明确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 场地设施占用土地,才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 土地面积。 中央人民银行宣布将降低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其中下调县城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2%,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于4月25日起执行。 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 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通知》明确,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 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 、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通知》在多个方面强化了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包括增加棚改相关的城投发债指标 、放宽棚改概念企业债发行条件、推出项目收益类债券、扩大贷债范围等举措。 2014年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工作日前完成。截至5月15日,共批准了69 个城市申请的2944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其余37个城市主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 程用地需求得到及时充分保障。 《意见》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同时要求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

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141217

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141217

关于印发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5∙编号:青政发〔2014〕3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7日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等主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应按照先危后旧、先急后缓的原则,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并签订委托合同。

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积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审计、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确保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应成立居民监督协调委员会,参与和监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登记结果。

第六条区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用途不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出具意见。

第七条区政府将经充分论证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征收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湖北2014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一)

湖北2014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一)

湖北2014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一)湖北2014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湖北省面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的改造迫切性和紧迫性•改造任务庞大,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二、目标和原则目标•提高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原则•科学规划,精确定位•创新设计,灵活操作•充分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法治保障三、改造方案棚户区改造普通棚户区改造•对于住房陈旧、基础设施薄弱的普通棚户区,采取统一规划、分类施策的改造方案•重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强化环境整治,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棚户区,采取快速拆迁和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优化空间布局,增加绿化和公共设施•提升居民的消防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环境整治•对老旧小区的道路、管道、照明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小区内绿化、垃圾分类处理等环境整治工作•优化停车设施,提升小区交通出行便利性提升配套设施•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活动场所等•改善小区内的商业配套设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居民自治能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多元化资金筹措,整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完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提供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性四、总结•湖北省在2014年制定了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该方案以科学规划、创新设计、充分参与和公开透明为原则,分别对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了详细规划和方案制定•同时,方案也提出了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实施,湖北省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6.07•【文号】建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造任务2014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

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

通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让更多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有利于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增强城市对人口的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有效破解城市建设用地不足难题;有利于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发挥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优先推进建成区内的城中村改造,有序改造独立工矿区棚户区,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统一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在2013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2万户基础上,2014年至2017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66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注重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与城市更新改造相结合,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结合。

201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旨在解决城乡危房问题,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权益。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危房改造的主要对象是城乡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

通过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改善其居住环境。

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充分考虑到家庭人口数量、居住条件等因素,确保改造工作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其次,危房改造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和地方财政。

中央财政会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同时,可以通过社会募捐等途径,筹集更多的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危房改造的重点是提高居住条件和安全性。

改造工作要注重对老旧房屋的整修和加固,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改造还要提升居住环境,改善卫生设施和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此外,危房改造还要注重宣传和培训工作。

在改造过程中,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居民的改造意识和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改造工作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政府的改造政策,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改造成果。

最后,危房改造的工作要强化监督和评估。

在改造工作完成后,要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改造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总之,2014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解决城乡危房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政策目标和实施措施。

通过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这一方案的实施,对于推动中国的城乡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6.27施行日期2014.06.27文号晋政发[2014]22号主题类别住房保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6月27日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切实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在保障民生、拉动经济、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多重效应,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奋斗目标。

2014-2017年,全省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70万户(各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表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三)确定改造范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户区改造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其范围。

建制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含煤矿,下同)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全面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提质历史文化街区、打通城市交通节点、改造危旧房屋、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品质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和不断提升,加快长沙现代化进程。

(二)目标任务。

从2014年开始,五年之内城区实施棚户区改造8.67万户、95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其中:2014年实施1.38万户、241万平方米,2015年实施3.37万户、347万平方米,2016年实施2.27万户、214万平方米,2017年实施1.65万户、148万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创造优美宜居环境。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坚持就近、就地实物安置为主,鼓励货币安置。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规划先行,树立以人为本、品质至上、文化铸魂、长远发展理念,将棚户区改造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历史街区保护专项规划相衔接,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稳步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7日沈阳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区域负责。

市政府统一领导,认定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年度改造计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

各地区负责本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原则上组织本地区国有公司做好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工作。

(二)科学规划、自求平衡。

改造地块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收益最大的原则,力求做到资金自求平衡。

(三)明确任务、稳妥推进。

各地区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合理分解年度改造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分步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二、改造任务(一)棚户区改造任务。

2014年计划改造项目33个,涉及居民12423户。

1.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4个,涉及居民3822户。

其中,铁西区改造项目1个,为保工街办事处地块项目,涉及居民509户;皇姑区改造项目10个,分别为151巷、珠江街135号、珠江街139号、新安江街19号、延河街90号、延河街98号、中心医院北、渭河街东、向工街42、44号、金融学校西项目,涉及居民816户;大东区改造项目3个,分别为堂子街培育巷、大东路公正巷、东站铁路一期项目,涉及居民2497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4]1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4]1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4]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拉动经济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惠民生、稳增长、促发展为目标,通过加快推进全省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根本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化质量大幅提升,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住得舒适,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属地实施的原则。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级政府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当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为主的原则。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个人等多方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

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林业、工矿、垦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棚户区改造。

(四)坚持提高标准、让利于民的原则。

做到改造与改善、整治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尊重群众意愿,提高补偿奖励标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三、工作目标2014年至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503万户,基本完成6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年,中国国务院印发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改善农村危房条件,提高乡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

这个方案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意义重大。

该方案首先强调了政府的责任与义务。

方案指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

这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与重视,也给了人民群众更多的信心和期望。

其次,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改造目标。

方案规定,对危房改造对象,要进行安全、卫生、舒适、美观等多方面的改造,以提高居住质量。

而在改造中,要保护并利用好传统建筑文化和村落风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除此之外,该方案也为危房改造提供了必要的财政支持。

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共同出资,优先保障危房改造需要的资金。

在项目实施中,要注意筹措资金和利用资金等问题,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危房改造的实施路径。

具体来说,改造方案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可能满足危房改造对象的个性化需求;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住房保障等政策相衔接,促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发展;要加强项目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工程质量问题,推动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当然,该方案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居民群众和政府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4日宜昌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省住建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区旧城改造的意见》(宜发〔2014〕9号)精神,现就宜昌市城区(包括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葛洲坝片区,宜昌高新区含白洋组团,下同)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3年-2017年,宜昌市城区规划实施棚户区改造81300户(详见附件1,其中夷陵区小溪塔街道1712户,由夷陵区按现行体制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总量75%的总体目标,到2017年完成改造总量不低于60975户。

二、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据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策划、调查摸底、测算分析、项目申报、房屋征收、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投融资平台融资,市场主体投资,国家、省级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积极有序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重要性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依托“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形成的、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特定区域,为我国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老工业城市的形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仍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但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城区老工业区也出现了落后产能集中、基础设施老化、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棚户区改造任务重、困难群体较多等问题。

近年来,许多城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改革委也组织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部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定位不合理、搬迁企业承接地选择不科学、污染土地治理不彻底、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大拆大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加强规范引导。

科学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于老工业城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区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业培育发展,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2014深圳旧住宅小区改造政策研究

2014深圳旧住宅小区改造政策研究

深圳旧住宅小区改造政策研究一、相关政策回顾1、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重点摘要】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城市更新,同一宗地内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利主体小区业主可以自行改造。

『政策解读』这一相关条款在对于开发商来说,意味着小区业主可以自行改造,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要争当业主的委托主体在旧改中获取利益。

谁先拿到了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拆迁重建意愿,该开发商就可以将小区进行城市更新申报,而谁先拿到意愿谁先申报就意味着哪家开发商在这一小区的旧改中抢占了先机。

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及实施细则,许多城市更新项目一度处于停滞状态。

2、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重点摘要】住宅区改造中市场主体接受委托的准入条件符合有关情形确需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旧住宅区,由市场主体接受权利主体委托进行计划申报的,该市场主体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应当在全市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开发企业排名中位于前一百位。

旧住宅区的权利主体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开招标、集中投票、集中谈判等方式,从经备案的市场主体中共同选定受托方,并委托其代为申报。

3、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摘要】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将以综合整治为主。

对于建筑质量较好、配套设施齐备的旧住宅区,鼓励通过增设电梯、增加停车位等方式提升居住水平;规范旧住宅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将由各区政府组织开展旧住宅区城市更新的现状调研、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计划申报等前期工作,不再由市场主体自发进行意愿征集和计划申报。

4、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重点摘要】属于以旧住宅区改造为主的改造项目的,区政府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总数量9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公开选择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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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调研
一、政策先行,助力棚改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要求各省、各部门加快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明确2013年至2017年五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

2013年棚改计划改造304万户,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2014年4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

会议再次强调更快、更大规模推进棚改。

发挥好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为棚改提速提供依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保证棚改任务的资金需要,并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14年7月29日,国家开发银行正式获批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

住宅金融事业部由国开行行长挂帅,凸显其高规格和特殊性。

未来事业部将按照“市场运作、单独核算、保本微利、高效透明”的经营原则,为全国棚改提速提供成本适当、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

二、资金保障,开行为主
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贷款,资金流动性非常差,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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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几乎都压在这些长期项目上,因此地方和开发商对于棚改一直不积极。

此次国开行为棚改提供了软贷款和棚改专项贷款这两种主要的贷款资金,具有成本低、还款期限长等特点,大大提高了各方参与棚改的积极性。

今年上半年,国开行新增承诺棚改贷款676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8倍;发放2195亿元,其中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发放1949亿元,同比增长433%,支持新增建筑面积约2.5亿平方米,惠及棚户区居民213万户。

今年全年预计将发放棚改专项贷款4000亿元以上,下半年仍将有2000亿元资金需要突击发放出去。

根据《意见》明确的5年棚户区改造1000万户来测算,所需资金规模大约在2.5万亿元左右。

目前国开行获得1万亿再贷款,而按照住建部部署,今年就计划投入1万亿元用于棚改。

因此未来剩余资金缺口仍非常大,国开行还需综合利用银团贷款、信托、票据、保险、债券、委托贷款等各类表外融资产品,引导和调动社会资金支持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软贷款/过桥贷款
国开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政府或国有公司的融资平台进行软贷款(也叫过桥贷款),其贷款允许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或股本投入,并且其利息低,还款期限长,还设有宽限期(在这段期间只需支付利息或服务费)。

软贷
款曾在2008年被监管层叫停,此次由于棚改再次出现,可见中央对棚改的决心之大。

2、棚改专项贷款
国开行为解决各地棚改项目多、审批周期长的问题,对棚改专项贷款提出“统一评级、统一授信和统借统还”以加快贷款评审发放和规范运作控制风险。

各省除省会和计划单列市之外的棚改项目由省政府梳理后统一报至国开行各省分行,再由国开行各省分行与省政府对接,按照“三个统一”通过省政府棚改平台发放。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棚改项目单独报送并由市棚改平台进行贷款,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下浮10%。

表1 不同棚改贷款特点对比
就单个棚改项目而言,资本金的比例最低不得少于20%,也就意味着棚改专项贷款的比例可以达到80%。

软贷款占项目资本
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软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宽限期不超过项目建设期,且一般不超过3年。

棚改专项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项目建设期,且一般不超过3年。

三、专款专用,地区存异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因此,对于棚改资金的使用范围,国开行有相应的限制。

此外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国开行对于棚改的支持力度也是不一样的。

棚改专项贷款只能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贷款贴息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国开行对棚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

地方政府或棚改平台获得棚改贷款后需将贷款存在国开行账户内,按需申报棚改资金需求情况,待国开行审核棚改进度后直接拨付给实际用款人如安置房施工企业。

对于东部地区,软贷款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25%,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棚改专项贷款比例一般为70%。

对于中部地区,软贷款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35%,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棚改专项贷款比例一般为80%。

对于西部地区,软贷款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50%,贷款期限不超过9年,棚改专项贷款比例一般为80%。

四、积极创新,模式多样
2005年,国开行作为惟一的金融机构向辽宁棚户区改造项目发放首批贷款30亿元,支持14个城市近120万棚户区居民住上了温暖宽敞的楼房,开创了开发性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先河。

随着原辽宁省长陈政高调任住建部,“棚改经验”正在住建部和国开行的支持下复制到全国。

而经过10年的探索发展,国开行支持棚改的手段也越来越丰富。

在福建,国开行把规划先行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切入点,主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提供系统性融资规划、融资方案、财务顾问等服务,从项目源头抓好顶层设计。

在江苏徐州,国开行为当地棚改投融资平台公司——新盛公司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企业债券15亿元;通过融资性担保方式,引入近30亿元保险资金;开展信托贷款合作,提供资金12亿元;将棚改银团贷款打造为多种金融产品基础平台,创新份
额转让、受让、信托债权转让等多种金融产品,形成贷款二级市场的资产池。

在吉林,国开行借鉴国际通行的“公私合营”PPP模式,设立多元化投资主体,负责融资以及开发、整理、建设城市特定区域。

国开金融和吉林市融资平台共同出资成立国开吉林投资公司,以市场化的方式开展哈达湾区域内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实现棚改与区域发展的滚动开发、收益共享,达到良性循环。

图1 国开吉林PPP模式
2013年,国开行获准通过软贷款回收再贷的方式发放1000亿元过桥贷款,专项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以解决部分地方政
府配套资本金难以按时到位等现实问题。

2013年9月,国开行向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承诺贷款30亿元。

这笔贷款包含了棚户区过桥贷款1.8亿元,且当月就实现了这笔“软贷款”的发放,解了项目启动资金紧缺的燃眉之急。

五、发力棚改,力争斩获
以往棚改是以开发商为主导,大多数是垫资完成。

而且由于涉及到拆迁安置等民生问题,项目周期往往很长,资金周转率和回报率都很低,企业参与的热情不高。

现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参与棚改、旧城改造、保障房及城镇化建设的企业可以获得政策和资金扶持。

从去年开始,国开行对棚改项目的审批明显加快,资金发放明显提速。

可以预见,在未来3-4年内,棚改将是各地对拉动经济增长寄予厚望的重点领域。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也是XX集团巩固壮大建筑地产板块规模和效益的契机。

希望各直属企业把握社会经济热点,优化产业结构,为集团明年实现“稳健发展,稳中有升”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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