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技防办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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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安全防范设计、施工、维修从业单位备案书》流程图
2、安全防范系统检测流程图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流程图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流程图
5、《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登记证》流程图
6、《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流程图
申办《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需要提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下列《资料清单》中1至12项资料一份(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填写内容不完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受理。
申办《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资料清单
(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产品设计与工艺文件;
(8)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采用企业标准的须经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9)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10)产品商标
(11)产品照片和说明;
(12)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3)产品售后服务措施。
市公安局技防办自接到生产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技防办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技防办自接到初审合格的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符合条件的,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取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单位方可开展生产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