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刑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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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规定的,处罚犯罪行为的法律,它是国家权利的一部分,是国家机关依法支配其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手段。

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固然是国家机关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手段,不过刑法另一方面是对于国家权利的一种维护。

刑法之所以成为国家的权力的一部分,是因为刑法规定的处罚,故为国家义务的一部分。

二、刑法的性质和功能刑法具有严格的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

1. 刑法的严格的法律属性刑法是一种国家管理国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刑法所设的处罚规定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法律意输。

所以,刑法中有很多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款等,但是刑法和民商行政等普通的法律不同,它不仅仅是符合一般法律的特征,更是符合国家当时的政治要求。

因此,刑法所以直接的对国家的政治要求来制定。

2. 刑法的政治性刑法的性质和功能缓为政治性。

刑法是一个国家处理犯罪问题的重要法律筹根,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非常重要的联系。

刑法具有预防犯罪、保护国家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又体现出国家的权威,所以其政治性格一一渐为明显。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法制度建设和刑法实施的法律原则,一般包括普遍性原则、特别性原则、规定性原则。

1. 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普遍适用于全体公民以及其他属》即。

刑法不分长幼贵贱、贫富贵贱,对任何人犯了相应的罪行都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2. 特别性原则特别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而不扩散到他人身上。

刑法偏爱的重点都是放在犯罪行为上。

3. 规定性原则规定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规定是明确的。

刑法规定的性质显然是具有非常明确的,有时候为了尽量的避免并不存在的同情济,正法规定了死刑、终身监禁等虽线的严重惩罚。

这些就为必要的规定性拉谈依据。

四、刑法中的主要概念1. 犯罪:犯罪是指依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大量行为。

是指对社会修离风险行为的广泛概括。

2. 犯罪主观要素犯罪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具备的一定心理状态,即犯罪的主观方面。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法律硕士考点汇总

法律硕士考点汇总

法律硕士知识点刑法学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处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刑法有:刑法典(狭义的刑法)、单行刑法(为了某类犯罪单独制定的刑法)、附属刑法(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的规定)刑法的特征: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2、制裁手段的最为严厉3、刑法的任务和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手段),保护人民利益(目的)。

我国刑法任务1、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刑法由总则、分则、附则构成。

总则:规定犯罪概念,刑法基本原理。

分则:具体规定犯罪和处罚。

附则:规定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单行刑法的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受保护,违法者应该受平等制裁),罪责刑相适应(犯罪人受到的刑法应该和他的罪过和刑事责任相符合)刑法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空间效力:是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的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普遍管辖我国是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普遍管辖为辅刑法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问题刑法生效时间:自颁布之日生效,颁布后一定时间生效,专门决定来规定生效时间溯及力:是对刑法生效之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

犯罪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处罚性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犯罪的客体,犯罪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初犯还是累犯),主观心理状态区别酌定情节种类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所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未遂犯,中止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特点: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是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决定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客体的政治意义越大,社会危害性越大,对于我们区别此罪和彼罪,罪轻罪重,准确地定罪量刑都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民法必背知识点法律硕士联考用

刑法民法必背知识点法律硕士联考用

刑法民法必背知识点法律硕士联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法律行业也日益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发展,法律硕士联考已成为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和律师考试的重要目标。

在法律硕士联考中,刑法和民法是必备的核心科目,在备考这两门科目时,考生需要掌握一些必备知识点。

一、刑法必背知识点
1.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使用刑罚来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保护人民利益,惩罚罪犯,以及预防、教育罪犯,促进社会安定和繁荣发展。

2.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罪名、主体、客体、行为、结果与犯罪的因果关系及其他方面。

3.刑法具体罪名:
刑法具体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4.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

二、民法必背知识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公平原则、权利保护原则等。

2.民法的适用:
民法的适用涉及到合同、侵权行为、法人、物权等方面,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以有效应对。

3.民法的法律行为:
民法法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要件、合同解除构成要件、合同效力等。

4.物权:
民法物权包括所有权、抵押权、质权、债权等,这些内容都是考生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点。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除了需要掌握上述知识点外,还需要多做练习,注重经验总结。

随着考试的不断接近,一定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复习和总结,增强应试的信心和把握。

同时,考生还应该关注新法实践,关注法律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这样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的实践突变,为国家更好的发展做出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研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考点解析

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研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考点解析

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研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考点解析宁夏回族自治区是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而考研法学专业是该地区考研热门的学科之一。

在法学硕士考试中,刑法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刑法学的重点知识和考点分析是提高复习效果的关键。

本文将详细解析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研法学硕士复习资料中的刑法学重点考点,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一、刑法学概述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禁止与制裁。

刑法学包括刑法理论和刑事法院刑事实践中赋予的刑罚种类和制度。

二、刑法学的分类刑法学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1. 按照研究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一般刑法和特殊刑法;2. 按照法律形式划分,可以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3. 按照立法机关划分,可以分为制定行政法人刑法和制定国家权力机关刑法。

三、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刑法学有一些基本原则,考生需要熟悉并掌握,这些原则包括:1. 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禁止以外的任何行为都不能作为犯罪;2. 合法证据原则:即法院只能根据合法的证据来进行判决;3.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即对同一犯罪行为不得重复追究刑事责任;4. 法无缺席原则:即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面对自己的指控。

四、刑法学的重点考点解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研法学硕士复习资料中,刑法学的重点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基本原理;2. 罪刑法定原则;3. 刑法责任;4. 刑法的适用。

五、刑法基本原理刑法基本原理是刑法学的基础,主要包括:1. 罪刑法定原则;2. 罪刑相适应原则;3. 司法公正原则;4. 最低刑法适用原则。

六、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的核心原则,它规定了刑罚的适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任意扩大刑罚的适用范围。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素包括:1. 清晰确定的刑罚内容与刑罚幅度;2. 法律的适用对象;3. 法定的犯罪行为;4. 罪行与刑罚之间的关联性。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1.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能随意乱加刑罚;(2) 等级性: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量刑等级划分;(3) 平等性:法律刑罚适用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地域等身份差异;(4) 人权保护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应当尽量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避免虐待和不人道的惩罚;(5) 合法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且必须以正当程序进行;(6) 目的性:法律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犯罪人的改造。

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乱加刑罚。

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行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2)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3)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民能够明确依法行事;(4) 若罪行和刑罚尚未明文规定,不能追溯既往;(5) 刑法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等权威解释对罪刑的解释必须合法。

3.法定刑和裁量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和裁量刑是刑法上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性:法定刑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范围,裁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刑罚幅度;(2) 可变性:法定刑在法律中是固定的,不会因具体情况而改变;裁量刑因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裁量范围会有一定的变动;(3) 法律效力:法定刑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性;裁量刑的效力较低,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4) 适用范围:法定刑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裁量刑适用于特殊情形下的刑事案件。

4.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在法律上承担刑罚的能力和义务;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具备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不同: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承担刑罚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法律上具备犯罪前置条件和犯罪后果愈加能力的能力;(2)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责任是广义上的,涵盖所有犯罪人员;刑事责任能力是狭义上的,仅适用于个别案件中判断犯罪人员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3) 程度不同:刑事责任是二元的,即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多元的,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硕士刑法重点知识点详解

法律硕士刑法重点知识点详解

法律硕士刑法重点知识点详解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建设成为一个国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刑法作为法律科目中的重点内容,对于法律硕士考研来说,掌握刑法的重点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刑法的基本概念、主体、客体、行为要件、累犯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犯罪行为并对其实行惩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防止和制裁犯罪行为。

刑法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公正性、专门性和最后性等方面。

二、刑法主体刑法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是犯罪责任能力的主体。

法人是指具有法律资格、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三、刑法客体刑法客体主要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国家利益是指国家政权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利益。

公共利益是指人民群众共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个人权益是指个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刑法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而制定的。

四、刑法行为要件刑法行为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的主观能动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包括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

五、刑法的累犯规定刑法对累犯也有相应的规定。

累犯是指在刑法规定的累犯期内,再次犯罪的情况。

累犯规定主要是为了对于再次犯罪的人加重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六、刑法的刑罚种类刑法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不同的刑罚种类。

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形式。

主刑是指法院直接判决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随着主刑判决而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七、刑法的刑罚数额刑法对于刑罚数额也有明确的规定。

刑罚数额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的。

刑罚数额的确定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八、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适用原则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适用的一种原则。

【文库首发】法硕联考知识点背诵之刑法

【文库首发】法硕联考知识点背诵之刑法

刑法一、总则1、①刑法的概念(注意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形式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需要注意什么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并学会判断;特征了解即可,此外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法条的修订) 刑法时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中国,刑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中国刑法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形式渊源):刑法典(79、97);单行刑法(毒、税、汇);附属刑法(海关、环境、票据)。

刑法的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调整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其他法律提供有力支持;(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严厉得多;(4)刑罚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②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机能、体系和解释(了解,刑法的机能要注重理解,法学的考过该题,可以参考,刑法的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护机能、保障机能,以往很少考到,2012年选择题1已考)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刑法的任务:(1)惩罚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2)保护任务:○1保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的机能:(1)规制机能:对人积极规范,对司法行为消极规范;(2)保护机能: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人权保障)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现行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法律硕士刑法考点

法律硕士刑法考点

法律硕士刑法考点1. 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14-16的人对那些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16-18的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情形,应以什么罪定罪处罚?)【答案】第5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6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10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背诵说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盗窃、诈骗、抢夺不承担刑事责任,故不存在转化型抢劫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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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积极要件:主体、法律、客观;消极要件:3个)、处罚【答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要件:(1)主体条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法硕考研刑法学有哪些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有哪些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有哪些知识点法硕考研刑法学有哪些知识点随着考研的时间越来越近,我们在复习法硕考研刑法学的时候,要了解清楚有哪些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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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学牵连犯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条件第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

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第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

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

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

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第三、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一)刑法条文规定的牵连犯处罚原则牵连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

构成牵连关系有很多种可能。

刑法分则中对个别牵连犯规定的处罚原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这些规定也不是适用统一的处罚原则,而是既有从一重处断又有数罪并罚。

(二)司法实践中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实践要受理论的指导,理论界对牵连犯应适用什么处罚原则存在很大争议。

主要有从一重处断说、数罪并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

从一重处断说认为牵连犯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并在该罪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不认定为数罪;数罪并罚说认为牵连犯都应并罚;折衷说认为对牵连犯不能一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也不能都适用数罪并罚,而应以法律定为标准,对刑法无明文规定的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对刑法有规定的依刑法规定处罚。

2024法硕考研核心考点:刑法学

2024法硕考研核心考点:刑法学

2024法硕考研核心考点:刑法学刑法学作为法学硕士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其核心考点涵盖了丰富的内容。

在准备 2024 年法硕考研的过程中,对刑法学的核心考点有清晰而深入的理解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首要原则,其内涵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限制了国家刑罚权的滥用。

在具体案例中,如果某一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就不能对其定罪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不容忽视的。

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比如,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较轻的刑罚;而对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则应判处较重的刑罚。

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的公平正义。

刑法的效力范围也是一个重要考点。

在空间效力方面,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属地原则意味着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在我国领域内发生,就适用我国刑法。

而在时间效力上,需要掌握“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在新旧刑法规定不一致时,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

接下来是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要注意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常考的重点之一。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共同犯罪也是刑法学中的关键内容。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我们在进行法硕考研的时候,小伙伴们一定要把刑法复习的重点知识点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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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通常采用以下四种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

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以属地原则为主: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主张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国家刑法的管辖。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领域”的范围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航空器,不论是民用或者军用,也不论是航行或者停泊在公海或者外国领域内,视为领土的延伸,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畴。

(2)犯罪地的确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根据《刑法》第9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香港、澳门与台湾适用其本地刑法。

2.兼采属人原则:即国籍原则,是指一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一律要受到本国刑法的管辖。

对于一国公民在其境外犯罪产生的国籍国和犯罪地国的双重管辖问题,我国刑法规定部分地适用于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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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考点
1. 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14-16的人对那些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16-18的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情形,应以什么罪定罪处罚?)
【答案】
第5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6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10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背诵说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盗窃、诈骗、抢夺不承担刑事责任,故不存在转化型抢劫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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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积极要件:主体、法律、客观;消极要件:3个)、处罚
【答案】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要件:
(1)主体条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团体是指各种群众性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学会、协会等)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2)法律条件:单位犯罪必由法律明文规定
(3)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要求有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
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不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的:
(1)设立公司、企业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的目的;
(2)合法成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或个人私分的。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为例外。

(1)双罚是指:
①单位处罚金。

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处罚。

(2)单罚是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背诵说明:
不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的三种情形特征:披着一个单位的外衣,做个人的事
单位犯罪也是人去做的,恶性在人而非单位,故单罚时只惩罚人。

3. 疏忽大意过失的概念、特征(3),过失犯罪承担责任的条件(2)?(过失行为只要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负刑事责任??)
【答案】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来自共同生活的规则或者习惯;
(2)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3)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本反对。

过失犯罪承担责任的条件:
(1)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背诵说明:应当遇见-未遇见-发生危害结果;
4.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5,概念和例证,注:客体认识错误和对象认识错误又可统称为?目标打击错误不属于严格意义的认识错误,只不过是有类似,而放在本知识点中。

在集中认识错误中,哪个错误最有可能排除犯罪?)
【答案】
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

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

欲杀猪而误杀人
2.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

对象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

如果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的,行为人只就相同的部分承担故意罪责,对不同的部分不承担故意罪责。

欲杀甲而误杀乙
3.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

这种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性质。

误将白糖当砒霜杀人
4.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

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认定方法解决。

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

子弹拐弯或有人挡子弹
5.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火对自己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对罪责均不发生影响。

“假想防卫”、“假想避险”广义上也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解决要点是:因为行为人本来就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不成立故意犯罪;仅是有无犯罪过失的认定问题。

背诵说明:本部分为理解内容,能在具体案例中分析即可,参见《考试分析》P25中案例;
5.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3,着手的定义?犯罪未得逞的定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定义?)(只要犯罪目的没有实现都构成犯罪未遂??)
【答案】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

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对具体的法益有一个现实的紧迫性)
(2)犯罪未得逞。

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犯罪人能力不足、认识发生错误)。

背诵说明:概念熟记后,拆分定语即为特征,“已经着手”为时间定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为原因定语,“未得逞”为结果定语,形态为落脚点,即犯罪未遂为一种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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