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刑法考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硕士刑法考点
1. 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14-16的人对那些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16-18的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情形,应以什么罪定罪处罚?)
【答案】
第5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第6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10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背诵说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盗窃、诈骗、抢夺不承担刑事责任,故不存在转化型抢劫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积极要件:主体、法律、客观;消极要件:3个)、处罚
【答案】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要件:
(1)主体条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是指各种群众性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学会、协会等)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2)法律条件:单位犯罪必由法律明文规定
(3)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要求有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
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不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的:
(1)设立公司、企业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的目的;
(2)合法成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或个人私分的。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为例外。
(1)双罚是指:
①单位处罚金。
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处罚。
(2)单罚是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背诵说明:
不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的三种情形特征:披着一个单位的外衣,做个人的事
单位犯罪也是人去做的,恶性在人而非单位,故单罚时只惩罚人。
3. 疏忽大意过失的概念、特征(3),过失犯罪承担责任的条件(2)?(过失行为只要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负刑事责任??)
【答案】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来自共同生活的规则或者习惯;
(2)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3)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本反对。
过失犯罪承担责任的条件:
(1)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背诵说明:应当遇见-未遇见-发生危害结果;
4.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5,概念和例证,注:客体认识错误和对象认识错误又可统称为?目标打击错误不属于严格意义的认识错误,只不过是有类似,而放在本知识点中。在集中认识错误中,哪个错误最有可能排除犯罪?)
【答案】
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欲杀猪而误杀人
2.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对象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如果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的,行为人只就相同的部分承担故意罪责,对不同的部分不承担故意罪责。欲杀甲而误杀乙
3.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这种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性质。误将白糖当砒霜杀人
4.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认定方法解决。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子弹拐弯或有人挡子弹
5.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火对自己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对罪责均不发生影响。
“假想防卫”、“假想避险”广义上也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解决要点是:因为行为人本来就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不成立故意犯罪;仅是有无犯罪过失的认定问题。
背诵说明:本部分为理解内容,能在具体案例中分析即可,参见《考试分析》P25中案例;
5.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3,着手的定义?犯罪未得逞的定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定义?)(只要犯罪目的没有实现都构成犯罪未遂??)
【答案】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
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对具体的法益有一个现实的紧迫性)
(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犯罪人能力不足、认识发生错误)。
背诵说明:概念熟记后,拆分定语即为特征,“已经着手”为时间定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为原因定语,“未得逞”为结果定语,形态为落脚点,即犯罪未遂为一种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