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
票据知识
一、什么是票据?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卷,有三个含义: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正如谁拥有公司的股票,谁就拥有了公司财产的相应部分。
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它本身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只有得到了票据才得到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如果他将票据转让给他人,那么他收取款项的权利也随之转让,他要取得款项必须交出票据。
2.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出票人开出票据,它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只有它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
3.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的作出作为先决条件。
也就是说,出票人一旦开出票据,那么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为,它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二、票据分类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1.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票据、远期票据。
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2.按受款人记载方式记名票据、不记名票据。
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
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背书转让1.背书交付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
票据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六)票据责任 4、获得付款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票据上签收,并 将票据交给付款人。 5、相关银行的责任 (1)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 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2)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 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责任解除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 责任解除。
(1)概念 (2)记载 事项 (3)责任 的承担 (4)保证 效力
四、票据追索
(一)适用的情形
1、到期后追索: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
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 使的追索(1)汇票被拒绝承兑;(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类型 票据权 利的行 使 票据权 利的保 全 概念 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 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 行为 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 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 措施 举例 行使付款请求权以获得票款 行使追索权以请求清偿法定的 金额和费用 依《票据法》的规定按规定期 限提示承兑 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绝 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以保全 追索权
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要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受理 承兑 (3)记载 承兑事项 (4)承兑 效力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 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 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票据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请求权
1、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 2、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 3、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 4、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基本性质
各种票据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 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 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 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 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 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沿革
(一)外国票据的起源与发展
在罗马帝国时代,产生了票据的雏形。当时的“自笔证书”,与现代的票据相似。自笔证书由债务人作成后 交债权人持有,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必先提示证书,当其获得付款时,须将证书返还债务人。
本票的起源,应属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书”。当时,意大利贸易极盛,商人云集,货币兑换 十分重要,兑换商不仅从事即时兑换货币业务,而且兼营汇款。甲地兑换商收受商人货币后,向商人签发兑换证 书,商人持此证书,向兑换商在乙地的分店或者代理店请求支付款项,支取乙地通用的货币。这种兑换证书,相 当于现代的异地付款的本票,被认为是欧洲国家票据的起源。
什么是票据,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一、什么是票据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把握这一概念,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正如谁拥有公司的股票,谁就拥有了公司财产的相应部分。
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它本身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只有得到了票据才得到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如果他将票据转让给他人,那么他收取款项的权利也随之转让,他要取得款项必须交出票据。
第二,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出票人开出票据,它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只有它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
第三,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的作出作为先决条件。
也就是说,出票人一旦开出票据,那么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为,它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二、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
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票据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
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
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三、票据的基本性质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
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
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票据管理规范
票据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票据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者缺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票据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票据管理规范。
二、票据的定义和分类1. 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载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等。
2. 票据的分类:根据票据的性质和用途,可将票据分为收款类票据和付款类票据。
收款类票据包括发票、收据等,用于记录企业收到的款项;付款类票据包括支票、汇票等,用于企业支付款项。
三、票据管理的原则1. 真实性原则:票据的开具、填写和使用必须真实反映实际交易情况,不得虚构或者篡改票据信息。
2. 合法性原则:票据的开具、填写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完整性原则:票据必须完整、清晰,不得有涂改、划线或者遗漏等情况。
4. 保密性原则:票据的管理应加强保密措施,防止票据被盗窃、篡改或者泄露。
四、票据管理的具体要求1. 票据的开具与填写a. 票据的开具和填写必须由授权人员进行,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b. 票据的填写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包括票据名称、编号、日期、金额、付款人或者收款人等信息。
c. 票据的填写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有涂改、划线或者遗漏等情况。
2. 票据的保管与使用a. 票据必须按照票据种类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建立完善的票据档案管理制度。
b. 票据必须存放在专用的票据保管柜或者保险柜中,保证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c. 票据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严禁私自挪用票据。
3. 票据的审批与核对a. 票据的开具和填写必须经过相应部门或者负责人的审批,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b. 票据的核对应与相关交易凭证和账务记录进行比对,确保票据与实际交易一致。
4. 票据的报销与结算a. 票据的报销必须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填写报销单、附上原始票据等。
票据会计知识点汇总
票据会计知识点汇总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凭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可以记录交易的主体、金额和时间等关键信息。
因此,对于票据会计知识的掌握是每个财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之一。
下面将对票据会计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汇总和讲解,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票据的种类和特点票据是一种书面承诺或者命令,用于规范和记录经济活动中的支付和收款。
根据票据的性质和用途不同,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
每种票据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比如汇票是一种债务凭证,由出票人向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只能由银行的委托人出具。
了解票据的种类和特点,对于正确理解和处理票据会计是非常重要的。
二、票据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在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财务部门中,对票据进行核算和会计处理是一项基本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票据的来源和去向,以确定应如何记录和处理。
在会计记录中,票据应该被作为收入或支出的凭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其分别归类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等借贷科目中。
同时,还需要记录票据的到期日和付款日,以准确计算利息和兑换日期。
此外,票据还需要进行凭证编号和存档,以备将来的审计和查询。
对于重要的票据,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以防止票据风险的产生和蔓延。
通过科学的会计处理,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票据的兑现和质押票据作为一种可流通的财务凭证,常常需要在特定的时间或条件下进行兑现或质押。
兑现是指票据的持有人根据票据上的约定,向票据的出票人或指定人支付相应的金额。
而质押则是指持票人将票据作为抵押品提供给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伙伴,以获取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免造成财务风险和法律纠纷。
四、票据的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在金融市场上,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品种,需要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
票据管理规范
票据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票据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它具有重要的财务和法律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的票据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票据管理规范。
二、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1. 支付凭证类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等,用于企业的支付活动。
2. 收款凭证类票据:包括收据、发票等,用于企业的收款活动。
3. 结算凭证类票据:包括结算单、对账单等,用于企业的结算活动。
三、票据的开具与填写1. 开具票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票据的格式、内容和要素应齐全、准确。
2. 开具票据时,应填写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错漏等情况。
3. 开具票据应注明开票日期、票据号码、金额等必要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票据的保管与存储1. 票据应当按照种类、日期、号码等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票据档案。
2. 票据档案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保证票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3. 票据的存储应防潮、防火,并定期检查票据的保存情况。
五、票据的使用与核对1. 票据的使用应遵循授权、合理、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私自挪用、篡改票据。
2. 票据的使用应经过核对,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票据的使用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票据的领用、归还、使用情况等。
六、票据的注销与销毁1. 票据到期或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注销记录应详细、准确。
2. 票据的销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
七、票据管理的监督与审计1. 企业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对票据管理的监督。
2. 定期进行票据管理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改进措施。
八、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票据管理规范的行为,应按照企业内部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对于涉嫌违法的票据管理行为,应及时报案,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票据管理规范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票据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票据概述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这种狭义的票据,它代替现金 起流通和支付作用 ,是国际结算的重要工具。因此, 票据原理是国际结算这门课程的基石。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 据。
本票:本票是持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 本票。
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帐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 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 或来人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练习一
? 按所给出的条件填立汇票
? Date :
23 July,2000
? Amount:
USD 35,461.50
? Tenor( 付款期限): on 31 Oct.,2000 fixed
(三)结算功能
“每一次集市,在第一次发售时期以后,接着就是 付款的时期,此项支付不仅包括支付本届集市结成 的债务,并且往往包括清理以往集市期间所结存的 债务。
? 法国的香槟集市,并不是随时营业的,而只是在特定的时间 进行交易和结算。这样为了交易的便利,许多贸易活动并不 是即时清结,而是在集市不同的交易时期进行,而债权债务 关系也并不必然需要以货币或者实物进行即时清偿,而是可 以通过票据关系进行对冲。
第一章 票据概述
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 第二节 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
第三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 第四节票据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
? 一、票据的概念p27
–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发票、提单、保险单、汇票、本票等
票据总论
融通汇票
平煤公司需要融资,它(被融通人)开出以某 承兑公司为付款人的融通汇票,没有付给对价, 要求承兑公司(融通人)承兑汇票 。 再交给贴现公司予以贴现,把净款立即付给平 煤公司(被融通人)使用。 等到汇票到期日,平煤公司把应该还款的票面 金额交给承兑公司(即融通人) 此时贴现公司向承兑公司提示要求付款,承兑 公司使用平煤公司交来资金付款给贴现公司,结 清这笔融资业务。
委托证券 支票
二、票据的性质
(一)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设权性是指票据一经作成,票据当事人 的权利随之产生。票据发行的目的就是设定票据 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 手段的功能。 离开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的权利。票据权 利的产生必须做成票据,权利的转移要交付票据 ,权利的行使要提示票据。无法提示票据就无法 实现票据权利。
在英美法中,转让有三种类型 1. 让与 一般债权的让与,如合同的转让。必须 以通知原债务人为条件,受让人的权利要受 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例:A卖给B一批货物,并将应收帐款转让 给C。如果A的货物有问题或根本没有交货 ,B可以对C据付货款。
2. 转让 物权凭证的转让。如,保险单,提单 等。可以凭交付或加上适当背书而转让, 无须通知债务人。但受让人的权利不能优 于出让人。 甲窃取了乙的提单,并把它转让给丙 ,即使丙是善意的、付了对价的受让人, 由于甲对该提单无合法的权利,丙也不能 对该提单取得合法权利。一旦乙发现被窃 ,有权要求丙返还提单。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 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对该定义的理解: 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无条件支付 3)可以流通转让 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票据市场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直接融资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投资工具。票据 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促进商品流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票据市场主体
包括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贴现人、转贴现人、再贴现人、付款人、保证人等。
票据交易方式
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 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没有承兑制 度。
防范措施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 对可疑交易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置, 提高员工对票据欺诈的识别和防 范能力。
06 票据法律制度与监管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票据法的基本概念
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承兑、保 证、付款等方面的规定。
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所调整的、在票据当事 人之间发生的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关系。
强化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 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理 潜在风险。
加强客户信用评估,对出票人和 承兑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 和了解。
提高员工素质,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员工对票据业务的认知和风 险意识。
票据欺诈与识别
票据欺诈类型
包括伪造票据、变造票据、克隆 票据等。
识别方法
通过检查票据的纸质、印刷、水 印、安全线等防伪特征,核对票 据要素是否齐全、准确,查询票 据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方式进行 识别。
保证
01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
02
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03
03 票据权利与义务
票据管理
二、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 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三、承兑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 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仅限 于商业汇票。
承兑的4 承兑的4种情况: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 票,持票人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 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 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 兑;出票人在出票后也可以向付款人提 示承兑。
4.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 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 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 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 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 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 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 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 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 人。
3、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 日起3日内应办理承兑或拒绝承兑。见 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4、付款人承兑的,应在汇票正面记 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 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四、保证 票据的债务可以由债务人(出票人、 承兑人、背书人)以外的他人承担保证责 任。除了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之外的 其他人可以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必须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以下 五点事项: 1.表明“保证”字样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 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5.票据债务人对下面2种情况不得 拒绝付款: (1)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2)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提出一定 的合法事由,否定债权人提出的请求, 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6.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 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 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 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 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 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 款的责任。
票据的基本分类
票据的基本分类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基本分类如下:
- 汇票:汇票按照其出票人不同分成了银行汇票(银行出票)和商业汇票(企业出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作为承兑人)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作为承兑人)。
- 本票:在我国只有银行本票一种,是由银行出票并且付款是由出票银行付款的一种票据,对应和银行汇票的最大区别在于银行汇票全国通用,但银行本票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使用。
- 支票:支票一共三类,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现,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提现。
不同类型的票据在法律法规、应用场景、票面要求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在实际使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票据。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票据知识,可继续向我提问。
票据法
服装厂的申请公示催告书并了解到有关情 况后,拒绝受理,理由有两点:某一, 支票虽然被绞碎,但尚未灭失,不存在 被冒领的危险,只需要求出票人重新签 发一张支票即可,无须启动公示催告程 序;某二,即使需要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也应由支票上的收款人方某提起,某服 装厂不是该支票的收款人,没有资格提 起公示催告程序。同时,法院也认为应 先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然后才可以提 起公示催告程序。
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 拒绝支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 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 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 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 为什么? (2)乙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董某系A市某服装厂的会计。某日,董某 前往A市客户方某处催收服装厂的一笔货 款。当时,方某刚好收到第二轻公司(出票 人)支付给他的一张5万元金额劳务费的支 票。方某见董某前来收款,就将该支票背 书给了服装厂,作为支付货款的款项。由 于当时已届下班时间,董某遂将收到的支 票带回家中,打算第二天再去银行办理手 续,但是由于不慎,董某的支票被其家人 用洗衣机绞成了碎片。在董某不知所措之 际,某服装厂请教有关专家后,决定向法 院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某法院立案看了该
(二)当事人 二、票据基础关系 (一)原因关系 (二)资金关系 (三)票据关系 (四)票据预约关系
司考: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 司考: 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 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 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种类票据是金融市场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文书,它是金融市场中经常使用的重要文件,也是最重要的金融凭证。
它可以作为金融交易的证据、凭证,有效的记录交易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票据的种类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商业票据、金融票据和信用票据。
一、商业票据商业票据也称为商业承兑汇票(CPC),是商家出具的票据,是商家之间出具的票据,是实物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现金结算手段。
其核心内容是由商家出具,发票方负责付款,收款方行使受托支付权利。
商业票据主要由发票方、收票方、承兑行(票据的受益人)组成,这是一种三方的行为。
当发票出票人发出商业票据时,收票人就会收到这笔付款,他可以把这笔钱转给受托人,而受托人就可以在票据到期时从发票方那收取现金。
二、金融票据金融票据是银行出具的票据,是金融机构之间出具的票据。
它是由金融机构出具,发票方负责付款,收款方行使受托支付权利,也是一种三方的行为。
它是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机构之间的结算手段,主要用于国际收支的实现,也可以用于货币市场的金融服务。
金融票据的特点是发票方和收票方都是金融机构,票据的受益人也是金融机构。
因此,票据可以在金融机构之间流通,降低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成本,增加金融机构之间支付的便利性。
三、信用票据信用票据是由信用票据中介机构(LCAI)出具的票据,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票据。
它是由信用中介机构出具,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主要有单一信用票据和双方信用票据两种。
单一信用票据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票据,由卖家出具,卖家出具票据,买家行使受托支付权利,并在票据到期时向卖家支付现金。
双方信用票据则是双方之间出具的票据,由卖家出具,买家行使受托支付权利,并在票据到期时向卖家支付现金。
综上所述,票据的种类有很多,主要有商业票据、金融票据和信用票据,票据的用途也是非常广泛的,它被广泛的应用于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文书工具,是金融交易的重要证据。
票据可以有效的记录交易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为金融市场的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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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底稿注意事项
1.在“应收票据盘点表”上详细记录票据的票据种类、出票/背书单位、承兑单位、票据
号、票面金额、出票日、到期日
2.对未盘点到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有票据执行替代程序,如函证
3.对已经背书、质押或贴现的票据,查看其形成的审批文件和合同
提示:
1、审计人员在盘点应收票据时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日明细账中有的应收票据,对于保
险柜中其他票据关注其出票日或最后一次背书转让日是否为资产负债表日之前。
2、审计人员应对库存应收票据进行监督盘点,清查工作应结合清点库存现金、有价证
券同时进行,以防止利用现金代替被盗用的票据,或利用票据替代被挪用的现金,掩饰现金短缺。
应收票据监盘也应该实行突击检查。
3、审计人员监盘时,盘点的应收票据一定要是原件,如不是,要询问原因,做记录,
并做相应处理。
同时需详细核对票据的各项内容是否与备查簿记录完全一致。
4、被函证单位为应收票据的承兑人、出票人或前手,在执行函证替代时应严格控制函
证过程,由审计人员发送和收回函证。
1、审计人员浏览应收票据明细账,选取大额票据和关联方往来票据,向被审计单位索
取与应收票据相应的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检查是否与票据或备查簿一致。
提示:
审计人员要重点关注关联方票据往来是否有违法情况。
5.审计人员编制带息票据的利息测算表,测算利息并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 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息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编制已
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查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
提示:
1、复核贴现息后,用符号“@”标记在贴现息右边,并在的下方说明:“@”表示“取得银
行贴现单,贴现息金额与贴现单核对一致”。
2、重点关注商业承兑汇票的连带责任情况。
应收票据关联方的检查:
1、审计人员在明细表上标识出应收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
将明细表中的关联方单位与外勤主管下发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将关联方
单位归入非关联方单位的现象。
2、对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票据,与本项目组内其他审计人员核对,与特殊项目底稿“关联方往来核对表”交叉索引,并注明合并报表应予抵消的金额。
核对不一致的需说明对差异的处理结果及理由。
3、对有密切关系的客户的交易事项作专门核查。
了解交易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作比较分析。
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货运单证等相关文件资料;检查收款凭证等货款结算单据。
除前述各项提示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应收票据监盘的控制;
2、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问题和背书转让可能产生的或有事项。
3、对应收票据财务账与备查簿中记录的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应注意核对,如发生差异,应考虑详细查验。
4、如果检查发现票据出票人并非公司的债务人时,应重点检查该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
无误。
5、如在对应收票据发生额的抽查中发现应收票据明细账发生额与票据备查簿发生额
记录差异较多,应考虑全年详查应收票据的发生额。
6、在现实中可能会存在客户在收到票据后未入账,直接偿还债务的情况,如:收到甲
公司票据不入账,后以该票据背书转让乙公司支付应付账款时,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账款-乙公司,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以上情况需提请对上述往来科目的相关审计人员予以关注,如存在发生额较大情况的,应考虑是否影响了票据记录及或有负债披露的完整性,考虑是否应追加审计程序并提请公司出具相应的声明及进行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考虑适当披露。
盘点表审计说明:
1、应收票据盘点核对内容
(1)核对出票人是否一致、核对背书人与记录或核销的应收账款客户名称是否一致;
(2)核对票据金额是否一致;
(3)核对票据号是否一致;
(4)核对票据种类是否一致;
(5)核对票据出票日期是否一致;
(6)核对到期日是否一致;
2、对在2008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进行100%的盘点。
3、审计人员在核对应收票据时发现2008年11月3日收到大话西游公司的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质押,检查了质押合同ZC004-2(未附)、审批文件等,未发现异常。
4、安平基金制品公司票据已于2009年1月7日兑付,已查看收款情况(凭证:2009-1-12银120),未发现重大异常。
5、查看了保险柜中的其他应收票据,出票日或最后一次背书转让日均为2009年。
审计结论:
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
应收票据询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