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及稳定性试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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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及稳定性试验管理

1目的

为使产品留样及稳定性试验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2范围

2.1本规程规定了留样及稳定性试验的原则、检测频次,稳定性试验方案及报告的编号原则和

出入库的有关要求。

2.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留样及稳定性试验的管理。

3定义

4职责

4.1QC负责产品稳定性试验方案的制订、试验样品的管理、样品的检验及试验数据的统计分

析并编写试验报告。

4.2质量保证部经理负责稳定性试验方案和报告的审批。

5规程

5.1产品留样

5.1.1凡本公司的出厂产品均需逐批留样。

5.1.2原料药采用模拟包装,留样数量至少能满足两次质量规格的全分析。暂不具备模拟

包装条件的产品,用玻璃瓶包装,盖塞,压盖,贴签,注明品名、批号,装盒。

5.1.3每一批原料药的留样应当保留至该批号有效期后一年,对于有复验期的原料药,留

样应保留至全部分发完该批号后三年。

5.1.4留样每半年观察一次,记录其外观有无变化。

5.1.5留样的贮藏条件应符合药典及法定药品标准规定的贮藏要求。

5.1.6留样应按品种分类存放,各库内留样应按生产单位、品种、日期有序排放,留样柜

上应有标志。

5.1.7留样库应通风。每天上下午各记录1次留样库内温度、相对湿度,如需用冷藏箱,

应记录冷藏箱温度。

5.1.8产品留样入库时需作好入库记录,逐批登记品名、批号、数量等。

5.1.9产品留样由留样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及提取样品;需提取样品

时,由留样管理人员取出样品,做好出库记录(登记日期和数量),并由提取样品人

员签名。

5.1.10产品留样到规定期限后,由留样管理人员于每年11~12月进行核对清理出库,并做

好销毁记录。

5.2产品稳定性试验

5.2.1产品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5.2.2影响因素试验

5.2.2.1影响因素试验包括高温试验、高湿试验与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用一批原料药

进行,将供试品置于适宜的开口容器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

成≤10mm厚的薄层,放置10天,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

点项目进行检验,检验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2.2.2高温试验:60℃放置10天,若检测供试品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条件

下同法进行试验;若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检查。

5.2.2.3高湿试验:供试品于温度25℃,相对湿度90%±5%(90%±5%RH)条件下放

置10天。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若吸湿增重在5%以上,则在

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在5%以下,其他考察项

目符合要求,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5.2.2.4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于照度4500LX±500 LX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特别注意

外观的检验。如果供试品直接暴露易被氧化或易蒸发,则供试品应放在合适的

透明容器中。

5.2.3加速试验:需用三批供试品进行试验,按市售的模拟包装在40℃±2℃,相对湿度

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试验期间分别于第1个月,第2个月,第3个月,

第6个月末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验,检验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6个月内供试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应在30℃±2℃,相对湿度65%±5%条件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需冷藏(2℃~8℃)储存的产品,加速试验在25℃±2℃,相对湿度60%±10%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5.2.4长期试验:需用三批供试品进行试验,按市售的模拟包装在25℃±2℃,相对湿度

60%±5%的条件下放置,第一年内每三个月检测一次,第二年内每六个月检测一次,两年后每年检测一次,直至产品有效期或复验期后一年。检测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冷藏(2℃~8℃)储存的产品,长期试验在2℃~8℃条件下进行。

5.2.5稳定性试验的必要条件

5.2.5.1新产品研制、开发阶段进行影响因素试验。

5.2.5.2加速试验及长期试验的必要条件

a.新产品的研制开发需做加速试验及长期试验。

b.每个品种开始生产时,应取连续生产批量相近的三批或三个工艺验证批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以后每年按品种、包装形式进行一批产品长期试验,一

般情况下间断生产的品种取该年生产的前五批中的一批做为试验批,连续生产

的品种取该年第一个月生产中的一批做为试验批,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c.生产关键工艺及内包装材料关键供应商改变时,由QA下发通知取三批进行

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若生产批次少于三批时每批进行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

工艺及内包装材料由低级别变为高级别时,不进行稳定性考察。

d.未反应的物料返回某一工序,并重复化学反应的返工产品,及重加工产品,

每批均要进行长期试验。

5.2.6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

5.2.

6.1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方法应与该品种出厂检验方法一致。

5.2.

6.2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标准执行药典标准或客户标准。

5.2.

6.3稳定性试验检验项目的选择应考虑到相关物质的检查。

5.2.7稳定性试验方案及报告的编号原则

5.2.7.1长期试验、加速试验方案:WD-产品代码-试验温度(2位)+年号(后2位)

+年流水号(2位)。冷藏(2℃~8℃)贮存的长期试验,其编号原则为:WD

-产品代码-LC + 年号(后2位)+ 年流水号(2位)。

5.2.7.2影响因素试验方案:WD-产品代码-YX + 年号(后2位)+ 年流水号(2

位)。

5.2.7.3稳定性试验报告:在相应的试验方案编号中“WD”后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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