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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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和产权交易的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和产权交易的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和产权交易的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房地产市场的运作对于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销售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本文将围绕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展开介绍。

一、商品房销售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指的是由开发商开发,具备一定的环境质量和功能要求的房屋。

在房屋销售中,开发商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公开价格和交易方式,并向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

购房人可以借助购房合同,对开发商进行法律监督和维权。

此外,开发商还应当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确保房屋质量,并提供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

二、产权交易规定在房地产市场中,产权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环节,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产权交易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通过房屋租赁、买卖、赠与等方式进行,而不得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变更。

产权交易需要办理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市场秩序维护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和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发现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的,可以进行举报,并予以奖励。

四、住房保障政策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我国还实行了住房保障政策,旨在解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政府将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措施,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形式。

政府还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提供贷款支持等方式,促进居民的住房改善。

综上所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针对城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和产权交易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住房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

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

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运作,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各项活动。

1. 房地产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为我国所有法律的根本,明确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居住权等基本权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房地产交易的法律基础,规定了房地产的产权、转让、抵押等相关事宜。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针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出租、买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不动产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房地产销售合规要求(1)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相关程序、备案制度、资金监管等要求,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销售的合规要求,包括销售广告、签约程序、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3)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公开等做了详细规定,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企业诚信度。

3. 房地产租赁合规要求(1)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明确了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支付、维修责任等事项。

(2)商品房出租管理办法:商品房出租管理办法针对房屋出租环节制定了具体的合规要求,包括出租登记、出租合同、租金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4. 房地产开发合规要求(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原则和程序,确保房地产开发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用地规划的要求。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进行了规范,保证了房屋质量的安全可靠。

总结:以上是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这些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能够从不同方面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管,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交易、租赁、评估等活动的组织、个人,适用于城市房地产市场中的购买、销售、租赁等行为。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引导,市场调节。

(二)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市场行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房价值,误导购房者,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违法销售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在城市房地产交易中骗取贷款、套取补贴、骗取补偿款等,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评估标准(2019年修订版)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交易合同范本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房地产经营:指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等活动的行为。

⒉商品房: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个人出售的、取得商品房房地产证书的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物。

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由地方人民指定的负责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管理的部门。

⒋违法销售额:指房地产经营者以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方式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所取得的违法所得的金额。

房地产交易中的3项基本制度

房地产交易中的3项基本制度

房地产交易中的3项基本制度房地产交易中的3项基本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2001年8月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以下简称《转让管理规定》)中也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房地产抵押权人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由国家对成交价格实施登记审验后,才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取得确定的法律效力。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价格申报后,如发现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应当及时通知房地产交易双方,并不要求房地产交易双方当事人更改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但房地产交易双方应当按不低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缴纳了有关税费后,方为其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核发权属证书。

如果交易双方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一般应由交易双方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执行。

房地产交易双方对重新评估的价格仍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房地产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1. 引言房地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房地产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2. 房地产法律的定义房地产法律是指涉及房地产产权、买卖、租赁、抵押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文件。

它主要包括宪法、土地法、房屋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3. 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可以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3.1 土地法律制度土地法律制度主要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出让等问题。

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法等法律文件。

3.2 房屋法律制度房屋法律制度主要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购买与出售等问题。

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法、房屋租赁法等法律文件。

3.3 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主要规定了不动产的权利和责任。

包括物权法、所有权法等法律文件。

3.4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各类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包括合同法、房屋买卖合同法等法律文件。

3.5 其他相关法律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存在一些与房地产有关的其他法律制度,如国土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等。

4. 房地产法律制度的作用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确保产权的明晰,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具体来说,房地产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保障产权房地产法律制度通过明确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防止产权纠纷的发生。

4.2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房地产法律制度规定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操作规范,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不合法操作的发生。

4.3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房地产法律制度赋予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权力,能够对不法行为进行制裁,维护市场秩序。

4.4 促进经济发展房地产是经济的重要支柱,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提升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房屋交易工作制度

房屋交易工作制度

房屋交易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房屋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房屋交易条件第五条房屋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二)房屋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三)房屋交易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下列房屋不得交易:(一)违法建筑;(二)不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的房屋;(三)依法应当收回的房屋;(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交易的房屋。

三、房屋交易程序第七条房屋交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二)房屋买卖合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三)交易双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四)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易双方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和价款。

第八条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产权等;(二)房屋的价款,包括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三)房屋交付时间及交付条件;(四)交易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五)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九条房屋交易双方应当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二)房屋买卖合同;(三)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房屋交易监管第十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交易信息制度,公开房屋交易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

第6章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第6章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了解房地产交易的概念和特 征;理解房地产转让、抵押应注意的问题;了解 和掌握房地产转让、房屋预售、房地产抵押、房 屋租赁、房屋出典、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等交易 行为的主要法律要求。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交易概述
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和特征 (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之间进行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
2、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
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而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住所、法定代表人; (2)主债务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4)抵押物估价、抵押率;
(5)抵押物的权证保管,抵押物的占管人、占 管方式、占管责任及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6)抵押物投保的险种、险别、赔偿方式和受 益人;
(7)抵押物权证归还责任,抵押物处分方式, 清偿顺序;
2、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要求保全抵押房地产担保价值; (2)物上代位权; (3)处分抵押权; (4)优先受偿权。 义务:
(1)不得妨碍抵押人依法行使对抵押房地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权,不得单方扩大抵押人担保范围,增加其 负担;
(2)在抵押权实现后,如变卖抵押房地产的价款清偿 主债务后有剩余,则应当及时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 建设工程的,应完成投资总额的25%上。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 应当具备的条件

天津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天津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租赁、中介服务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房地产转让和中介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工商、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实行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制度。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和私有房屋网上交易管理系统,为社会提供公开、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六条本市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

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执业行为规则,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第二章转让第八条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一)买卖;(二)拍卖;(三)抵偿债务;(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五)赠与、继承;(六)以其他方式转让。

第九条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对待。

第十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权属未登记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四)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五)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已办理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七)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各房屋所有权人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应比例同时转让。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全省城市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单设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六条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当事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房地产交易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内完成。

第三章房地产转让第八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增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下列情形:(一)房地产交换、继承、遗赠;(二)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分立;(三)其他合法转让情形。

第九条房地产转让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房产交易日常管理制度

房产交易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房产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买卖双方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房产交易日常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房产交易信息管理第四条房产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房产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对房产交易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房产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房产的基本情况,如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等;(二)房产交易的价格、税费、付款方式等;(三)房产交易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四)房产交易的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房产交易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房产交易合同管理第八条房产交易合同是房产交易的重要依据,应当依法签订,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清晰,不得有遗漏或歧义;(二)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合同应当经过公证或鉴证。

第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房产交易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房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备案,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房产交易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房产交易资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设立交易资金专户,对交易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第十三条房产交易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提前或延迟支付。

第十四条房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式应当安全、便捷,如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第五章房产交易审批与备案第十五条房产交易需依法进行审批和备案。

2024年房产买卖执行细则

2024年房产买卖执行细则

2024年房产买卖执行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卖人信息1.2 买受人信息1.3 房产描述1.4 房产现状第二条:房产价格及支付方式2.1 房产价格2.2 定金支付2.3 首付款支付2.4 贷款办理2.5 尾款支付第三条:交易时间及程序3.1 合同签订时间3.2 产权过户时间3.3 物业交割时间3.4 交易程序第四条:税费承担4.1 交易税费4.2 过户税费4.3 其他税费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出卖人义务5.2 买受人义务5.3 双方权利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出卖人违约6.2 买受人违约6.3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机构7.3 法律适用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解除条件8.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九条: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9.1 隐私保护9.2 信息保密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失效条件第十一条:附件11.1 房产证复印件11.2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1.3 贷款相关文件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补充条款12.2 双方特殊约定第十三条:签字盖章13.1 出卖人签字13.2 买受人签字13.3 见证人签字第十四条: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14.1 合同签订日期14.2 合同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卖人信息1.2 买受人信息1.3 房产描述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地址),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房产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类型,如住宅、商业等),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房产现状为________________(装修情况)。

1.4 房产现状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租赁关系及其他影响甲方权利行使的瑕疵。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范文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范文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保障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者和相关机构。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房地产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购房者提供优质的房地产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房地产交易应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对守法诚信的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对违法违规者给予处罚和限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处理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二章房地产交易信息公开和登记第七条房地产企业应在房地产交易前进行公示,公布房地产项目的基本信息、售价、购买条件等内容。

第八条房地产企业应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不得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第九条房地产交易应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房地产登记应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购房者应核实房地产的登记信息,了解房地产的产权归属和限制情况。

第十二条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应妥善保管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合同、发票、票据等凭证,以备查验和维权使用。

第三章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应按照市场调节机制确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不得恶意抬高、哄抬房价。

第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应公示房地产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确保购房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十五条房地产企业应设置不同档次的房地产产品,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

第十六条购房者应了解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的情况,理性购房,不盲目追高。

第十七条购房者应妥善保管购房款项的凭证,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合同管理第十八条房地产交易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房地产交易合同应包括房地产的基本信息、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标准等内容。

房地产交易法

房地产交易法

房地产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为了规定和保护房地产交易的法律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交易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交易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房地产交易市场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市场由主管部门依法设立,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交易的活动。

第五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咨询、交易登记、交易评估等服务机构,提供便利、高效的交易服务。

第六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当完善交易监督机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打击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房地产交易合同第七条房地产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房地产交易合同应当明确标的物的信息,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等。

第九条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可以约定交易价格、支付方式、过户手续、税费负担等内容。

第十条房地产交易合同应当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依法保证交易真实、合法。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登记第十二条房地产交易登记由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办理,登记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价格等。

第十三条房地产交易登记应当及时、准确,登记机构不得拒绝合法、有效的登记申请,并对登记内容进行保密。

第十四条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应当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交易信息相匹配,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房地产交易登记费由交易双方负担,具体金额由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纠纷解决第十六条房地产交易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对房地产交易纠纷进行仲裁或者诉讼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房地产交易纠纷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2024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24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24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024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转让的监督管理,保障市场稳定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转让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转让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房地产转让,指的是以法定方式将房地产的权利由一方转移给他方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交换、转租、转借等形式。

第五条房地产拥有人依法对其房地产的权利享有自主支配权。

但应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和手续。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应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有欺诈、强迫等非法行为。

第七条国家建立房地产转让登记系统,对房地产转让进行登记和管理。

本规定的房地产转让登记系统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房地产转让登记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篡改、伪造房地产转让登记信息。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的主体第九条房地产拥有人有权将其拥有的房地产进行转让。

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进行房地产转让。

第十一条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转让,应经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同意。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经法定程序取得的房地产,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转让。

第十三条个体经营者在执业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应由其本人依法进行。

第十四条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守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转让价格的权利。

第十六条房地产拥有人以其他形式转移其房地产权利,导致相关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房地产转让的程序第十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转让价款、权属证书及相关权利证明文件的交付和验收、转让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房地产转让应当及时向房地产转让登记系统申报,登记申报时限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2023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23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23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房地产转让交易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房地产转让交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房地产转让交易,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2023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的解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转让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转让交易,包括住宅、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各类不动产的转让。

第三条:房地产转让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房地产转让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证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交易要求卖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房屋权属证明和相关权益证明文件,确保买方能够合法取得房屋拥有权。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交易应当实行公示制度,将卖方提供的房屋信息进行公示,并保护买方的查询权利。

第八条:在房地产转让交易过程中,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九条:房地产转让交易应当经过两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房地产转让交易合同应当包含卖方和买方的基本信息、房屋面积、价格、过户时间等要素,并在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房地产转让交易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房地产转让交易文件的备案应当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权威机构负责,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三条:在房地产转让交易中,如发生卖方或买方违约行为,不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卖方或买方违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隐瞒房屋瑕疵、未按约定时间过户、恶意拖欠房款等。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二)广告许诺纠纷 1、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效力: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 可视为要约。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 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 人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的行为。
双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当事人之间有相互串通的行为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
➢ 处理思路:前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因恶意串通而订立的 合同无效。
➢ 存在问题:证据支持
案 例 4.5
2002年12月,山西陈女士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 合同,约定:陈女士购买某项目的商品房一套,面积235m2, 总价69.56万元,开发商应于2003年5月15日将验收合格的房 屋交付,陈女士在接房时一次性支付放款。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P107)
标的物、价格、履行的期限和方式、保修责任、解除合 同退房的条件、违约责任等
五、房地产买卖的程序(P108)
签约
申请
审核
缴费
登记发证
第二节 商品房预售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
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部分价款的行为。 2、商品房预售的法律特征 ➢ 预售主体的规定性: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与预售合同效力的关系 登记不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要件
四、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常见类型
案 例 4.1
张某于2005年5月12日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位于西安某小 区3号楼的一套面积为158m2的商品房。双方约定:张某一次 性支付购房款50.68万元,某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5月12日交 房。由于张某早有买房的打算,所以学习了不少有关房地产 买卖的知识,在签约的当天,特别提出要看一下“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售楼小姐一边表扬张某知识渊博,一边指着墙 上挂着的预售许可证。由于张某以前也没有见过预售许可证, 加上售楼小姐的热情和诚恳,他粗粗看了一眼便放心的签了 合同、交付款项。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张某住进此房屋近 一年,仍未拿到房产证。后来才得知,当时售楼小姐指给自 己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属于4号楼而不是3号楼的。为此, 2007年8月10日,张某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双 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其各 项损失共计46520元。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6.14•【字号】•【施行日期】1994.06.1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促进房地产流通,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城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租赁、抵押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和独立工矿区范围内进行的各类房地产交易,均适用本条例。

涉外房地产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省人民政府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资格,验证交易标的物的权属;(二)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监理手续;(三)确认交易标的物的价值;(四)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五)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服务,并指导交易活动;(六)负责对房地产交易的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房地产交易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第六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转让、出租、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七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私下交易房地产。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地产交易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土地、财政、税务、物价、工商、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参与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督指导。

第九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交易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交易。

房产交易制度政策

房产交易制度政策

房产交易制度政策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房产交易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房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的房产交易制度政策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我国房产交易制度政策概述我国的房产交易制度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制度、房屋预售制度、二手房交易制度、租赁制度等方面。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房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 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形式。

在房产交易中,土地的性质、用途、面积以及权属等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政府对土地的利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和规划,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不同的政策。

2. 房屋预售制度房屋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的行为。

该制度旨在保护购房人的权益,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

政府对房屋预售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将不予批准预售。

3. 二手房交易制度二手房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市场或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就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买卖的行为。

政府对二手房交易实行规范和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4. 租赁制度租赁制度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行为。

政府对租赁市场实行规范和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租赁市场和监管机制,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三、我国房产交易制度政策的实施及效果我国的土地制度在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措施,政府有效地配置了土地资源,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投机行为。

2. 房屋预售制度的实施及效果房屋预售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开发商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保护了购房人的权益。

第六讲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第六讲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第六讲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判断题1、1980年前,我国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无期限使用,并且土地使用权不能交易。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不同于出让,相当于出租。

3、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仅限于国有土地,且是城镇国有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

选择题1、以下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无偿行为。

B、协议出让缺乏公开性和竞争性,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C、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D、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2、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特点包括:()。

A、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B、国家垄断城市土地所有权C、城市土地所用权有期转让D、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3、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北区的土地,甲房地产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

请问:甲房地产公司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下列何种方式取得?A.由市人民政府划拨取得B.由甲公司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协商取得C.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招标,甲公司参加投标取得D.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甲公司参加竞买取得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对二、选择题1、D2、ABD3、BCD案例分析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北区的土地,氏苑公司是一家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

请根据给定的条件回答以下问题:1、氏苑房地产公司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取得?2、设氏苑公司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其将来可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A、因借款而抵押给甲公司B、无偿赠与给乙公司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丙公司D、与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交换3、设氏苑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年后与甲公司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下列有关该转让行为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A.氏苑公司必须已进行投资开发,且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5%以上B.氏苑公司在该地上已建有一楼房,该楼房的所有权不必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C.甲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D.甲公司受让后在取得氏苑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改变土地用途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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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变更的。 •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
开发经营房地产,从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 (4)以房地产抵债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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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三、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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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2.房地产赠予 • 房地产赠予是指赠予人将其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一方的民事法
律行为。 • 3.其他合法方式 • 除了买卖、赠予这种典型的房地产转让行为之外,房地产权利人还会
采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转让其房地产,具体如下: • (1)将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而使房地产权属发
• 五、房地产禁止转让的情形
• 房地产交易客体具有合法性是房地产转让行为合法的基本前提。我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
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 国家或者做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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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四、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 房地产权利人在具备了规定的转让条件后,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转让 房地产,但需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 可成交。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 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 ,必须经有批准权的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批准。
•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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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4)房地产交易按交易客体存在状况的不同,可分为单纯的土地使 用权交易、房地产期权交易和房地产现权交易。
• 三、房地产交易一般规定
•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遵循房地 产交易的一般规定。
•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 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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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一、房地产转让的含义
•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予将房地产转移给 他人的法律行为。
• 二、房地产转让的形式
• 房地产转让的形式主要有房地产买卖、赠予和其他合法方式。 • 1.房地产买卖 • 房地产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地产转让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取得房地
•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2)当事人在订约后90天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当事人的合法
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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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做出 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 •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第三节 商品房买卖 • 第四节 房地产按揭与抵押 • 第五节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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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
• 一、房地产交易的含义
• 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 象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
• 二、房地产交易的分类
•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
地使用权证书。 •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建设工程的,完成
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 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1)房地产交易按交易形式不同,可分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 押、房地产租赁三类。
• (2)房地产交易按交易客体中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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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
• (3)房地产交易按交易客体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受限交易 (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带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占 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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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
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
• (4)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 ,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 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 (5)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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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
• 四、房地产交易的原则
• 房地产交易除应遵守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等民法的一般原则外,还 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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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
• (2)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 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3)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 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 格进行评估。
• 1.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原则 • 2.权利与义务承接转移原则 • 3.房地产价格评估原则 • 4.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原则 • 5.依法登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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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
• 五、房地产交易管理
• 房地产管理机关是指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及其下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的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具体职责见表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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