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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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鄂职改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5月19日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精神,健全符合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着力打造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现就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为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人才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不断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86]鲁职改字第10号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86]鲁职改字第10号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6)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制订的《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并报请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望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指示、规定,和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先行试点、分批展开,首批展开和试点的单位不宜过多的原则,现制订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初步计划方案如下:一、高教、科研、卫生系统第一批展开的计划安排:第一批展开的单位共16个,具体安排是:1.高校5所,有: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

这五所大学拟在前段试点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争取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2.科研单位5个,有:山东省自动化研究所、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省作物研究所、山东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山东社会科学院。

这些单位展开的时间,拟从七月份开始,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3.卫生单位6个,有: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立医院、省精神病院、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花园庄医院、省卫生防疫站。

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领导小组组成1. 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相关县领导、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2.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1. 研究和决策全县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制定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2. 指导和协调全县深化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改革政策的实施情况。

3. 研究解决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调整改革策略和措施。

4. 定期听取深化改革工作汇报,分析改革形势,部署改革任务。

三、工作制度1. 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部署改革任务。

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组长审定。

2. 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各相关部门设立联络员,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日常协调和信息沟通。

3. 领导小组调研制度: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改革进展情况,为深化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4. 领导小组通报制度: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 领导小组问责制度:对深化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将进行问责。

四、工作流程1. 改革任务的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提交办公室。

2. 改革方案的制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提出的改革任务,制定深化改革方案,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3. 改革政策的实施: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改革方案后,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

4. 改革效果的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改革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保障1.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办公条件。

2. 办公室要建立深化改革工作档案,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3. 领导小组成员要积极参加深化改革工作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水平。

4. 县政府要将深化改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鄂职改办〔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鄂职改办〔2013〕7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增强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负责组建、报批、备案省内高、中级评委会;制定省内各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统筹安排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审核指导下发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材料受理通知;指导各协办单位召开年度评委会,对各高级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驻会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根据政府职改部门的委托,相关协办单位承担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各协办单位应加强与政府职改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涉及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

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省、市政府职改部门可组建特殊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特殊评审。

二、规范评委会的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评委会按国家统一规定分专业组建,由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组成。

评委会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分别负责评审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全省各级评委会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全省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

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统一由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并报人社部备案;省直单位中级评委会由省职改办批准组建;市州中级评委会由市州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范围由省职改办确定。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一、什么是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是指由单位领导或专门设立的职称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职称评审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制度、审核职称申报材料、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等。

二、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构成1.主任: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对整个评审工作负总责。

2.副主任:一般由单位副主要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分管具体工作。

3.秘书:一般由人事部门或专门设立的秘书处担任,承担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4.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学科特色,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

5.其他成员:根据需要可以选派其他相关人员参与。

三、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工作流程1.制定评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称评审制度和工作程序。

2.组织申报:向全单位发出通知,组织职称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评审对象。

3.召开评审会议:根据评审对象的不同,召开相应的评审会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审核结果: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5.公示和反馈:对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被评定人反馈结果。

同时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1.制度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2.专家管理: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并加强对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3.申报审核: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符合条件者能够顺利通过职称评定。

4.反馈意见:及时向被评定人反馈结果,并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缺乏专业性:一些单位由于资源有限或其他原因,难以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

解决方法是通过外部引进、联合评审等方式增加专业性。

2.程序不规范:一些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导致评审结果不公正。

金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金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金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有关“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和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现将加强我市职称评委会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通知:一、优化评审机构设置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方便评审、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以及各级评委会设置条件,进一步优化全市评审机构设置,力争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置科学、职责清晰的评审机构网络体系。

本次调整撤销原金化集团化工工程中级评委会,撤销原金昌市非公建筑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撤销原金昌市乡村医生中级评委会,撤销全市所有初级评委会,申请组建副高级职称评委会3个,调整设置中级职称评委会9个,调整后《金昌市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第一批职称评委会公布后,其他系列(专业)符合设置条件的,可及时向市人社局(职改办)申请。

二、明确评委会设置条件设置高级评委会,需在职本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100人左右;设置中级评委会,需在职本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50人左右。

各级评委会一般设在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各级评委会均取消评委任期制,采取评审机构固定、评审专家动态管理的办法运行。

国家以考代评专业职称不得在评委会评审。

(一)保障有力。

各级评委会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依法行政、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敢于担当、改革创新、公道正派。

各级评委会应积极建立评审专家库,认真遴选负责评审专业的专家,评委会评委和专家库名单要保密,不对外公布。

(二)制度健全。

各级评委会要进一步梳理评审各项工作,尽快制定评审规则、评审标准、答辩办法、工作规则、公示办法、诚信责任承诺办法、评委会工作机构运行规则、回避制度、保密制度、评审监督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保障评委会正常运行开展工作。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会议纪要〔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年11月23日下午,学校党委书记、职改领导小组组长王国良教授主持召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听取了学校职改办关于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了我校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问题并形成以下纪要:一、考核优秀问题1.2018年副教授评审权已下放至学校,学校副教授评审考核优秀的要求仍然按照《x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x人社发〔20XX〕号)规定执行;2.今年教授评审需委托其他高校评审,今年仍严格执行近5年考核优秀规定。

若明年教授评审权下放,教授评审考核优秀的要求也按照x人社发〔20XX〕号文件规定执行;3.其他系列职称考核优秀的要求按照其主管厅局的规定执行。

二、淘汰率问题今年校内评审各级别淘汰率不再调整,维持2018年10月17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年第号)淘汰率标准:教授15%、副教授25%、讲师30%。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问题1.个人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有填入《评审表》的教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业绩真实有效。

材料有谎报、剽窃和弄虚作假等问题,评委会前查实的,取消本人当年职称申报资格;评委会后查实的,取消本人职称评审结果,并按照x人社发〔20XX〕号和校发〔2018〕号文件进行组织处理;2.申报成果中,参与计算积分的论文,由科研处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于真实性有争议的论文,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审定。

四、核心期刊目录认定问题今年核心期刊目录及认定办法暂不变动,维持现行规定。

五、今年是副教授评审权下放学校的第一年。

在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择优”原则,严格遵循x人社发〔20XX〕号和校党发〔2018〕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副教授评审和教授推荐评审工作。

六、学校评委会评审中,在坚持量化计分排序为导向的基础上,要尊重不同学科特点的差异,适当兼顾各个学科高职称人才的均衡发展。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2.12.30•【文号】国职办[1993]1号•【施行日期】1992.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发〔1992〕12号)要求精神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转换政府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经营机制和转换政府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现就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充分尊重企业的人事管理权。

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机制,破除实际上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作为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应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考核制。

企业的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置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择优聘任。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逐步完善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待遇。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控制。

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等同于经国家统一评定或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1.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可参照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1.06.03
•【文号】国办发[1991]35号
•【施行日期】1991.06.0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991年6月3日国办发(1991)35号)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增设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及有关重大问题。

职称改革的日常工作仍由人事部负责管理。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罗干(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赵东宛(人事部部长)
成员:刘泽彭(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刘忠德(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叶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滕藤(国家教委副主任)
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蒋冠庄(人事部副部长)
于永波(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王佛松(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冠庄同志兼任。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鄂职改字[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鄂职改字〔201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使用机制,营造稳定、吸引、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科学式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明确职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职称制度,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评价制度、水平评价制度和职务评价制度。

进一步拓展评价层级、拓宽评价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加快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规范化、科学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拓宽职称评价服务领域打破所有制、地域、身份等限制,将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技术人才等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要求,逐步允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云政办函[2015]280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8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强对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高峰副省长副组长:杨杰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以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崔茂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何金平省教育厅厅长成员:徐文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建颖省教育厅副厅长何刚昆明市常务副市长杨桂红昭通市副市长许玉才曲靖市常务副市长孙云鹏玉溪市副市长何伟保山市常务副市长邓斯云楚雄州副州长李成武红河州副州长马志山文山州副州长杨林普洱市副市长杨沙西双版纳州副州长杨承贤大理州副州长孔勒干德宏州副州长杨静全丽江市副市长丁秀花怒江州副州长农布央宗迪庆州副州长洪维智临沧市副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徐文波兼任,副主任由王建颖兼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决定我省改革工作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改革工作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拟订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对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8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和川职改〔1991〕2号、川职改〔1991〕8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从事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一次性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一)下列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下列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1.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4.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5.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个月(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三)下列人员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几种特殊情况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3.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人员,可自行选用申报学历(学位),其专业工作年限须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4.非全日制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定职称要求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可比照参加职称初定。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事程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取会议和领导阅批两种形式。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职改字[1988]13号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职改字[1988]13号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正文:----------------------------------------------------------------------------------------------------------------------------------------------------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1988年3月12日职改字(1988)13号)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也是专业技术队伍的一项长远的基本建设。

由于职称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巩固和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

两年来,职称改革工作作为科技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对于克服平均主义、加强岗位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

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的实践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方向是正确的、制度是可行的。

为了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结合两年来职称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各单位可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国家允许的增资幅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每年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各单位因自然减员,人员变动等情况出现专业技术职务空额需要补充时,可随时进行正常补缺。

由于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等因素,需要增设专业技术职务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可以增设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经常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职务条例规定的条件,根据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决定是否续聘;在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还可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激励教师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湖北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和目标中小学教师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力量,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我们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本次的目标是依法公平公正评价教师的职称,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内容1.职称评审程序职称评审程序将更加透明、公平公正。

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评审结果将依法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2.职称评审标准优化职称评审标准将进一步优化,更加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

评审标准将分为素质评价和教学贡献方面的评价两部分,全面评估教师的综合能力。

3.职称评定权下放职称评定权将下放到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自主评定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职称评审周期缩短职称评审周期将进一步压缩,以提高评审效率。

同时,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适应职称评审的要求。

5.激励机制建设建设激励机制,通过提供职称津贴、晋升职位、奖励等方式,激励教师参与评审并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考核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工作安排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规定时间落实到位。

2.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案,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执行。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程序的规范执行。

四、总结通过本次职称制度,湖北省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发教师创新能力,为全面建设教育强省,实现高质量教育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的通知》甘职改办[1998]11号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处(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1998年10月8日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统一评聘工作步骤,建立正常的评聘工作秩序,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任职资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时间安排(一)全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省职改办统一规划和安排,每三年安排一次。

如无特殊情况,各高评会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开会时间。

(二)各高评会所在部门和地、州、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评审月份内,确定具体开会日期,并将评审开会时间及时通知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评审材料,做好选拔推荐等工作,于高评会开会前20天将评审材料报送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必须于开会前10天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审查。

超过报送截止时间者,本次会议不再受理。

二、单位推荐(一)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二)单位在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已评审各级任职资格数、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职务岗位数(或结构比例数)、单位已聘任职务数及各级职务的空岗数,同时将空岗数填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有关栏目,报上级职改办审核后,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三)符合甘职改组[1996]2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限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07•【字号】鄂职改字〔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职改字〔2014〕7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按照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要求,2012年我省在襄阳市和黄石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为做好改革工作,现将《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下发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认真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从2014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按新的职务系列运行。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7日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职称改革 工作方案

职称改革 工作方案

职称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职称改革是指对现行职称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良,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职称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制定本工作方案,旨在推动职称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公平、激励和能够适应时代需求的职称评审制度,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2. 原则: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将坚持以下原则:公正公平、考核绩效、分类评审、导向导航和激励激发。

三、工作计划1. 制定评审细则:制定详细的评审细则,明确各个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流程,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

2. 强化评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评审培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加强评审监督:建立评审监督机制,加强对评审结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

4. 完善评审奖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评审结果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发广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组织架构1.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职称改革的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审核评审结果,保证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按照评审细则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1. 优化人才结构:通过职称改革,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2. 激发创造力:建立科学的评审制度,激发广大人员的创造力,促进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3. 提高工作水平:通过职称改革,提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各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六、总结与展望职称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本工作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公平、激励的评审制度,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希望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能够推动职称改革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各行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职称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浏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浏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浏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浏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试行聘用(任)制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0]12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意见》(湘职改[20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工作岗位。

为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需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二、从2011年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见附件)确定。

岗位设置要遵循“因事设岗、精简效能、优化结构”的原则。

高级职务岗位应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和专业技术工作一线,其他系列一般不设置高级岗位。

对于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卫生、农业等事业单位,经过批准可在主系列设置少量正高级岗位,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三、岗位职数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

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

对于同属一个主管部门而专业技术人员不满10人的单位,可以合并计算。

四、此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若继续在本单位工作被高职低聘,其职务工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退休时也可按原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计发退休费。

本文生效以后,凡新晋升职称被高职低聘的人员,以及原已有高一级职称因调入新单位被高职低聘的人员,工资均应就近低套入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并按低聘的职务确定津贴等其他收入;退休时仍被低聘的,仍按低聘的职务工资计发退休费。

五、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今后不再实行低职高聘,对于具有创新能力、成果突出的少数技术骨干,可以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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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
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
事程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取会议和领导阅批两种形式。

第六条会议形式及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主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职称改革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全区职改工作规划、政策以及其他全局性问题。

2、领导小组组长会议。

由组长召集,副组长和职改办主任参加,有关单位列席。

主要研究确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的组建与更新方案,以及本区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员额控制数等。

第七条领导阅批形式及内容
组长、副组长对职改办呈报的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意见、拟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预审意见等时间性较强的事项,可采取书面阅批形式。

第八条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

会议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成员单位向区职改办申报,经初审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2、会前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区职改办进行调
研、协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事项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分送与会人员审阅。

召开会议前,由区职改办将经过会议召集人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提前1天预告与会人员。

3、会议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形成决定,必要情况下可形成会议纪要或落实会议决定的文件。

4、会后落实。

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决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报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领导阅批程序
1、由区职改办业务经办人员填写《集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材料批阅单》;
2、区职改办主任根据事项重要程度、涉及范围等,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组长、副组长阅批。

3、区职改办综合阅批意见后,向有关单位反馈并抓好落实。

第十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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