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专业工程开办费项目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办费项目

1.环境保护费

1.1对现场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的保护

承包人必须保护现场所有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免受因施工所造成的损坏,并在发生损坏时承担修复费用。

1.2对周边公共财产和其他第三方财产的保护

承包人必须保护所有私人财产、公共财产、公共设施、道路等免受因施工所造成的损坏,并在发生损坏时承担修复费用。

承包人须保证任何现有通过施工场地的公共设施如电力电线(缆)、电话线路、煤气管道、给水排水系统等在施工期内得到保护。

承包人须与有关单位联络安排此等设施所需之任何截断及移位。承包人若需查阅地下管线探测报告须自行获得。

承包人若要移动任何设施以适应其施工方法,移位须由有关单位进行,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1.3对废水、废气、废渣及噪音影响现场外围的控制

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需的步骤来减低废水、废气、废渣、尘埃和噪音的公害。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排放;

风动钻机要装配消声器,压缩机要性能良好及尽可能低音运转,并要尽可能安置在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等。承包人要设法减少尘埃公害,在有尘埃形成的地方经常洒水。

另:所有机械要装配消减广播、电视、通讯干扰的设备。

1.4施工场地交通限制及治安管理

承包人必须遵守政府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并须负责与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负责组织专人作好现场治安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办理工人暂住证,并按主承包人的要求办理或交由主承包人办理工地出入证。

合同总价已视为包括与此有关的费用。

2.文明施工费

2.1堆场及加工场地硬化创建与保持

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的需要对材料的堆放及加工场地实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的标准及范围由发包人/主承包人确定。承包人负责地面硬化的日常维护,并在发生损坏时承担修复费用。

2.2施工垃圾清运

承包人必须清除和搬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并按主承包人的要求将垃圾堆于建筑物各楼层上的指定地点,再由主承包人统一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外运。在任何时候垃圾清运的间隔时间不长于三(3)天。

2.3其他文明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

未在上述内容之列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要的文明施工措施与设施承包人在投标时须于此条内详列名称、数量并报价。

3.安全施工费

承包人需在进驻工地后十四(14)天内制定工地/施工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发包人/主承包人以供批准。发包人/主承包人可以驳回、批准或修订该计划书,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主承包人的意见作出修订。承包人须委任一名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为工地/施工安全监理主任,确保该已被发包人/主承包人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工程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承包人应每周向发包人/主承包人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若发包人/主承包人认为承包人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时,可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1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创建与保持

承包人须遵从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现场安全的条例在建筑物临边、洞口、交叉、高处等作业地点设置及维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护栏、临时封闭隔断等。

3.2施工现场配备适量质量合格灭火器、消火栓、变压器沙坑等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相关地区有关现场施工的消防要求于现场配备适量质量合格的灭火器、消火栓、变压器沙坑等以保证现场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并须达到发包人/主承包人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3.3重点位置的安全防护

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重

要地点附近施工时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现场其他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该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维护。

3.4危险条件下的安全防护

在进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时,承包人应该采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3.5其他安全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

按当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费用。如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护衣物和设备;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和夜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保障行人的安全等。承包人在投标时须于此条内详列名称、数量并报价

4.冬雨季及夜间施工费

4.1抗台风、防寒、防暑、防雨水等措施创建与保持

当气温高达或低至不适合某项工程时,发包人/主承包人有权中止任何此等工程,或者为了避免阻延,发包人/主承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自费提供全面的发包人/总承包人认为所需要的有效保护方法包括降温、采暖、照明、通风、防风措施等,任何因此增加的费用都不需发包人/主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必须确知严热/严寒天气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并在计划方案中预留因严热/严寒而停工的时间。由于该等停工所造成的经济或时间损失的任何索赔将完全不获考虑。

承包人必须考虑现场抗台风、防雨水等措施的设置及日常维护,包括挖应急排水沟、配置足够的水泵、够买彩条布等。

4.2夜间施工措施创建与保持

承包人的施工时间应符合政府部门可能发出的任何规则或其他法令以及其他的要求(包括噪音管制条例)。为在合同期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自费供应为进行夜间施工和超时工作的一切所需的设施及额外劳务,包括在合同期内可能需要的一切夜间照明费用等。

承包人若要进行夜间施工,须负责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办理手续,并就此得到发包人/主承包人的同意。

5.临时设施费

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棚栅、场地等(包括下面各项设施)的位置在承包人搭设前应经发包人/主承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当清楚,发包人/主承包人在将来批准时,并不能完全预料未来工程现场的确切用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