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控管理,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控制案件发生,确保银行与客户资金安全,加强不良贷款催收,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账工作目的(一)促进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控制案件发生。
(二)促进对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通过对账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揭示贷款中的违规情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五)查明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加强不良贷款催收。
第三条对账工作原则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兼顾效率” 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对账结果必须真实反映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应予反映。
(二)风险性原则。
通过对账,揭示违规业务、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三)及时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在业务发生或会计核算发生后一定时限内进行。
(四)动态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五)差异性原则。
可根据业务种类、以往对达率高低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对账频率。
第二章对账中心对账管理第四条对账中心的组织管理。
总行成立对账中心,专司对账职能。
对账中心隶属于风险管理部,其业务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账员由具有较高工作责任心和信贷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对账工作内容1.贷款核对,主要核对借款人身份、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担保人或抵押物是否与贷款合同,借据一致;是否是甲贷乙用、一户多贷,冒名贷款;是否跨区发放贷款;是否超权限发放贷款。
2.存款核对,主要核对正常发生的对公存款类账户(不包括睡眠户)及内部往来账户。
3.需要核对的其他业务项目。
第六条对账中心对账工作基本要求(一)对支行(部)所有新发放的贷款全面进行核对。
(二)每年对辖内40%以上支行的对公存款账户及内部往来账户按确定的对账范围随机抽取对账对象进行对账。
XX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XX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的合理调度,做好资金的预测与分析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切实规范各公司银行账户设置、印鉴管理、资金调度、资金计划与预测、集团银行信用与融资合同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三条各公司的银行开户的基本户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基本户设置由各公司财务部经理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后设立。
第四条其他账户的设置和使用由各公司的财务部经理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报集团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后设立。
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银行账户清理,将已经不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的银行账户及时注销。
第六条各公司的财务印鉴与支票须分开管理。
印鉴须在公司行政部内勤处办理备案手续,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印鉴管理办法保管使用。
第七条各公司的支票由出纳购买、保管,会计登记备案。
第三章资金调度第八条各公司支付工程款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制度和资金计划执行。
第九条各公司内部自有银行账号间的资金调度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1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出纳进行资金划转;(二)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中心财务总监审核,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三)1000万元以上的,最终由CEO审批;(六)内部保证金账户与结算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度,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各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100%股权的分子公司10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审核,集团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集团总裁备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由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财务中西主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二)控股分子公司或非控股分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调度根据需求由双方股东商定;(三)河南正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南XX物业有限公司、河南兴业物业有限公司与置业类子公司之间,根据资金调度需要,10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财务中心财务中间、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报总裁备案;1000万元,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核,报总裁审批;第十一条资金计划控制与预测(一)每周二下午,各公司向集团财务中心上报资金周报,周三上午集团财务中心汇总,经财务中心总监助理审核后上报财务中心总监、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和总裁;(二)每周二下班前,各公司填制下周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给集团财务中心。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业务,从开户源头防控支付结算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XX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求及集中运营系统实际运行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以下简称“集中开户”)是指支行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扫描并录入相关信息后上传至总行集中作业中心,集中作业中心依据上传的资料进行录入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账户开立的基本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职责(一)负责结算账户集中业务的管理;(二)负责提出集中开户功能模块优化需求,并组织相应的测试及上线工作;(三)负责组织集中开户相关业务培训;(四)负责对各行集中开户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分行公司业务条线各部门配合会计运营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第六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职责(一)负责辖内集中开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二)组织开展辖内集中开户业务培训工作;(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内相关业务制度的执行、落实。
第七条分行公司银行部职责(一)负责监督与指导分行公司条线各业务部门、各支行配合会计运营部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二)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会签意见。
第八条支行职责(一)负责初审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进行基本合理性判断;(二)负责账户信息录入及资料扫描工作;(三)负责纸质账户资料的保管;(四)负责对上门收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五)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六)负责特殊类账户缺失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
第九条总行作业中心职责(一)总行作业中心负责审查全行各支行上传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并对开户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二)根据我行集中运营模式,作业中心在集中开户业务流程设“录入岗”及“审核岗”。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一、账户开设与管理1.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开设银行账户,并确保所有账户均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开户、销户、变更等手续的处理,并对各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3. 任何新开设的银行账户需得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与审批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银行账户授权和审批制度,明确不同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2. 对于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请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余额核对,确保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2.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同时避免过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等支付工具,应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电子银行业务管理1. 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 对电子银行的操作密码和认证工具要严格保密,定期更换,防止泄露导致的风险。
3.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的方式防止内部欺诈和错误。
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评估银行账户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和改进。
六、风险管理1. 关注市场动态和金融信息,适时调整账户结构和资金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风险。
2. 对于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应审慎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七、信息披露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银行账户管理的情况,保持透明度。
2. 对外公开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股份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防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及资金内部控制风险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资金内控部门管理(一)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出纳、会计、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货币资金的审批和执行、支付和对账、会计核算和稽核等岗位不由一人兼任。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二)财务人员应在最长不超过6 年的时间内,根据业务需要及相关岗位设置进行岗位轮换,涉及资金支出相关岗位应适当缩短轮岗时间。
(三)公司应当设立内控部门,负责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四)公司应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对资金账户、核心岗位、上岗人员、审批权限、银行印鉴及网银U 盾责任人等关键要素进行限时备案管理。
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一)严格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收支制度和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二)对收到的支票、汇票必须认真审核无误后在入账提示期内交存银行,并及时查询结算款项是否到账。
根据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凭证办理付款业务。
严禁签发空头及空白支票,日常开具支票时必须写明收款公司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
(三)完善备用金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变更、销户、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原银行账户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子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级企业审批,再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每个分行、子公司必须将原始银行账户的变更或取消报告给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银行账户的开立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系统和资金管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
严禁违规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能开立两个账户和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即支出账户);普通账户(即收入账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特别规定可申请开立特别账户。
如需在异地设立临时机构、进行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由集团公司和XX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为了满足结算要求,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普通账户用于结算基本存款账户和电(热)费。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各类企业的支出;(二)一般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计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税金、贷款还款额及其他指定用途的专用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4)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一、账户开立与使用1.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应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授权管理层的批准。
2. 每个账户的开立需明确用途,如日常运营、工资发放、税务缴纳等,并严格按用途使用。
3.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开立或使用公司银行账户,所有账户操作需有相应的审批流程。
二、账户权限管理1. 公司银行账户的操作权限应严格限定,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 对于大额交易或非常规操作,需设立多级审批机制,确保每一笔交易都得到充分的审核。
3. 定期对账户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其法律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资金管理1. 公司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和资金计划进行调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安全。
2. 对于超出预算或计划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3. 建立应急资金池,以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资金需求。
四、账务监控与审计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对账,确保账目清晰、准确无误。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审计,防范和发现潜在的风险点。
3. 对于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给管理层,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信息保密与安全1. 银行账户信息属于公司敏感信息,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账户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
3. 对于泄露账户信息导致损失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制度更新与完善1. 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发展,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银行账户管理流程。
XX农商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 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 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公司账户开立管理制度

公司账户开立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公司内部账户开立管理,维护公司财务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账户开立的相关工作,包括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等各类账户。
二、账户开立申请流程1. 部门经理提出账户开立需求,填写《账户开立申请表》,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表,核实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并做出审批意见;3. 财务部门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并指导申请人到指定银行开立账户。
三、账户信息管理1. 公司账户信息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泄露或外传;2. 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账户档案,并及时更新账户信息;3. 财务部门对公司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账户安全。
四、账户资金管理1. 公司账户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进行管理,禁止私自挪用;2. 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3. 财务部门应及时对账户资金进行核对和统计,确保账户资金的流动情况清晰。
五、账户变更与注销1. 财务部门应及时处理账户变更手续,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2. 部门经理需在账户变更或注销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3. 财务部门应及时将账户变更和注销情况通知银行,确保账户操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公司账户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2. 对恶意挪用公司账户资金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案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XX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2. 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对制度的调整和补充,需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
以上为公司账户开立管理制度,望各部门遵守执行,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健发展。
公司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制度-模板

xxxx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账户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xxxx部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账户,包括公司所属单位在xxxx资金结算中心、各xx资金结算所及其结算室(以下统称结算中心)开立的结算中心内部账户(以下简称内部账户)和在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开设账户遵循财会部门归口集中管理、满足经营需要、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第五条公司所属单位财会部门以外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开立和管理账户,其经济往来及业务支出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核算与支付。
第六条分公司所属营业部、营业网点原则上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因与地方有关单位发生特殊业务或者业务经营需要开立账户的,应提供相关单位的正式文件或公司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公司账户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条公司所属单位的账户应在结算中心开立,单位住所地无结算中心或因特殊业务需要,经过批准可在工商、建设或其他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账户。
第二章账户的设置与使用第八条银行账户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分类,根据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内部账户可比照此分类方法分为基本存款性质的账户(简称内部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性质的账户(简称内部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性质的账户(简称内部临时存款账户)。
第九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需要开立的结算账户,包括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和内部基本存款账户。
(一)每个单位只能开设1个基本存款账户(含内部基本存款账户)。
(二)公司所属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个人款项支付及其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第十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因银行贷款或其他结算业务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的银行(中心)以外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与应用,加强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办法。
二、账户申请及管理1.申请程序(1)申请人填写账户申请表,包括申请账户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申请表需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签字。
(2)公司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送行主管部门审核,如审核通过,则立即提交银行,如审核不通过,则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要求其整改后重新申请。
(3)开户银行收到申请后,审核涉及的有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开通账户。
(4)账户开户后审核人员需到银行核对账户名称、账号、联系人等信息,并提供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案。
2.账户管理规定(1)公司应保管好账户资料,如账户名称、账号、密码等信息,严禁私自泄露账户信息。
(2)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各银行账户的余额,并及时调整资金申请。
(3)公司应在职员发生人事变动时,及时通知银行,以更改账户授权人和使用人。
同时,公司应定期审查其员工使用银行账户的记录,及时发现和治理违规行为。
(4)公司核对银行账单时,应与银行联系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单准确无误。
(5)公司应随时掌握各银行对账单的到账日期,及时处理银行通知书,防止因逾期、未到账而影响资金使用。
3.账户使用规定(1)公司银行账户仅限于日常经济活动使用,不得作为任何非法用途。
(2)公司需要划拨款项至供应商账户时,必须由授权人签字,申请划拨。
划拨金额应与供应商提供的应付款项或合同约定的金额一致。
(3)公司应明确各银行账户的资金用途,不得将资金用于未经许可的用途。
(4)公司的各银行账户可进行现金存取、支票发放和转账等操作,但应遵守银行规定,如取现金额超过银行规定,需提前与银行协商并获得同意,且在取现操作后及时汇报公司财务部门。
4.账户销户(1)公司银行账户需按照银行规定销户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应手续,如逾期未销户或遗漏账户,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负责人承担。
(2)银行账户经销户后应该交回账户章及其有关资料,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变更、销户、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原银行账户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子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级企业审批,再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每个分行、子公司必须将原始银行账户的变更或取消报告给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银行账户的开立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系统和资金管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
严禁违规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能开立两个账户和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即支出账户);普通账户(即收入账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特别规定可申请开立特别账户。
如需在异地设立临时机构、进行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由集团公司和XX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为了满足结算要求,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普通账户用于结算基本存款账户和电(热)费。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各类企业的支出;(二)一般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计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税金、贷款还款额及其他指定用途的专用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4)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实现本行经营目标,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和本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行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本行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关联交易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一)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面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包括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报告本行关联交易情况,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情况等。
(二)董事会办公室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和向本行相关部门公布所确认的关联方,对难以确认的,负责提请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确认。
(三)信息科技部为关联交易数据管理平台开发与维护部门。
(四)法律事务部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关联方名单的确认。
(五)稽核部为内部审计与监督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本行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本行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关联交易实行条线归口管理,信贷方面关联交易由授信审批部归口管理,财务方面关联交易由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资金方面关联交易由金融市场部归口管理,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由资产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他关联交易按部门职责归口各部门管理。
(七)各分行指定专人负责本分行关联方名单的收集、报送,并将关联交易信息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关联方定义与确认第六条本行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关联自然人。
本行的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本行的内部人,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第三条分公司资产财务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分公司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分公司因施工生产需要或合同要求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须在OA协同平台上报局集团公司审批,等局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六条分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原则上只限于在局集团公司确定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资金集中管理的银企直联合作银行。
第七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 2 -银行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银行账户内的剩余款项应全部汇到指定账户。
(二)销户后银行日记账、作废票据、票据存根等资料应随同会计档案交回到分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
分公司代管局集团公司收款账户销户资料交回局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保存。
(三)资产财务部销户后原领用的图章、印鉴应交回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行政办公室、资产财务部)。
第十四条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一)预留印鉴及银行票据的保管:分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及使用。
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人名章)和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贷记凭证等)应由资产财务部负责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资产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银行票据由出纳负责保管,不得由同一人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二)预留印鉴的借用: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异地开立临时性账户,因路途原因,无法由资产财务部统一保管预留印鉴及银行票据的,可由项目部负责人或总务人员填写银行预留印鉴借用单,经分公司资产财务部授权同意后,分别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其中总务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及银行票据,项目部负责人负责保管人名章。
银行财务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管理,是指本行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业务发展的要求,综合运用规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及配置资源等,具体包括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资金筹集管理、资产营运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会计报告与评价、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四条本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及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行遵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依法进行调整。
第六条本行接受上级有关单位的财务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并按规定接受上级单位对本行的财务预算管理、重大投资(购置)项目审批、财务决算管理与财务业绩考核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本行实行“统一管理、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统一管理。
财务权力集中于总行,由总行统一制定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和财务规划,统一编制财务预算和业绩评价体系,统一配置全行财务资源,统一进行资产负债定价,统一税费管理,统一进行利润分配,统一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二)授权经营。
在实施总行统一财务管理的前提下,辖内各支行(营业部)、室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执行总行统一的财务制度、财务预算管理等。
(三)分级考核。
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制度制度范本明确了账户管理的基本规则。
公司需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等,每个账户的开设都应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同时,对于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双人审批制度,确保每笔交易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进一步,资金调度方面,制度中规定了严格的流程和权限设置。
所有资金调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需求,并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大额资金调动应通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财务决策委员会审议。
紧急情况下的资金调拨也应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快速响应机制。
在收款管理方面,制度要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包括信用管理、账期控制以及回款跟踪。
确保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降低坏账风险。
同时,对于客户支付的款项,应及时确认并录入相应账户,保证账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支出管理也是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的票据支持,并按照预算进行控制。
非计划性支出应经过特别审批程序。
另外,制度还强调了对供应商支付条件的审查,以及对合同条款的严格把控,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风险管理环节,该制度范本提出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潜在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策略。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并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风险事件能够迅速反应并最小化损失。
为了保证制度的执行力,该范本还包含了监督与审计的相关条款。
明确指出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银行账户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制度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附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管理,规范本行内部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照标准规范设立,用于核算本行资金、损益等内部会计事项的账户。
第三条本行内部账户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使用、有效监控”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
是指内部账户的建立、维护、撤销由总行会计运营部统一进行管理。
(二)分级负责。
是指总行会计运营部和各级核算机构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立、使用、清理和核对内部账户。
(三)规范使用。
是指各级核算机构必须按照内部账户的指定用途,规范使用内部账户,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有效监控。
是指总行会计运营部和各级核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实时监控内部账户使用情况,做到挂账款项清理及时,相关账务核对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运用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所有机构和部门(以下简称“核算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制定内部账户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级核算机构内部账户的使用情况;审批各级核算机构建立、维护、撤销内部账户的申请;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为核算机构集中维护内部账户等。
第六条各级核算机构负责按照内部账户的管理要求,向总行申请内部账户的开立、维护和撤销;规范使用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按时有效核对内部账务;负责对内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本行内部账户按照管理要求和使用范围不同,分为标准内部账户和非标准内部账户。
(一)标准内部账户,是指由总行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统一设定,适用于全行所有核算机构的内部账户。
(二)非标准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统一设定以外的,依据核算机构的业务核算和内部管理的特殊需要,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设置的仅适用于部分或单个机构的内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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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管理,规范本行内部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照标准规范设立,用于核算本行资金、损益等内部会计事项的账户。
第三条本行内部账户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使用、有效监控”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
是指内部账户的建立、维护、撤销由总行会计运营部统一进行管理。
(二)分级负责。
是指总行会计运营部和各级核算机构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立、使用、清理和核对内部账户。
(三)规范使用。
是指各级核算机构必须按照内部账户的指定用途,规范使用内部账户,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有效监控。
是指总行会计运营部和各级核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实时监控内部账户使用情况,做到挂账款项清
理及时,相关账务核对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运用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所有机构和部门(以下简称“核算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制定内部账户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级核算机构内部账户的使用情况;审批各级核算机构建立、维护、撤销内部账户的申请;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为核算机构集中维护内部账户等。
第六条各级核算机构负责按照内部账户的管理要求,向总行申请内部账户的开立、维护和撤销;规范使用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按时有效核对内部账务;负责对内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本行内部账户按照管理要求和使用范围不同,分为标准内部账户和非标准内部账户。
(一)标准内部账户,是指由总行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统一设定,适用于全行所有核算机构的内部账户。
(二)非标准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统一设
定以外的,依据核算机构的业务核算和内部管理的特殊需要,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设置的仅适用于部分或单个机构的内部账户。
第八条本行内部账户的账号长度为18位,编排规则为:地区号(2位)+机构代号(3位)+货币种类(2位)+业务种类(3位)+账号序号(6位)+校验位(2 位)。
第九条本行内部账户严格按照资金性质、核算要求并结合业务需要和系统功能设置。
第十条本行内部账户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严格按照内部账户的指定用途进行账务核算,不得混用、串用、乱用内部账户。
(二)内部账户业务发生时应逐笔入账,不得合笔、轧差入账。
(三)内部资金往来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账务处理,双方对应账户应发生额相同、借贷方向相反。
(四)表外内部账户,原则上按照借付贷收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有特别处理规则的除外。
第十一条办理存放同业业务、保证金业务等依据具体业务活动相关手续开立的内部账户,由业务核算机构直接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