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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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效率,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的创造性,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构建与较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教学管理模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制模式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准予毕业;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三至六年),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
第六条实行选课制,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
第七条实行学分绩点制,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监控学习过程。
第八条实行导师制,导师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全程学业指导。
第三章培养环节与学分要求
第九条学生培养环节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等课程学习及综合训练、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等环节构成。
第十条各专业全学程的基准学分为180学分,原则上每标准学期每周上课l学时计1学分。
第四章选课
第十一条学生选课原则
(一)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二)每学期的总学分不能低于18学分,学有余力者,每学期最多可以选修30学分;
(三)必须符合课程修读先后次序关系,即先选先修课程,后选后续课程;先选理论课,后选实践课;
(四)先选先得,选满教学班的最大容量为止。
第十二条学生选课程序
(一)选课前,应当熟悉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导师进行沟通;
(二)在每学期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校园网,进入教务处主页,分两轮选课:第一轮为正选,第二轮为改选和补选;
(三)选课结束后,登录校园网,进入教务处主页,自行打
印本人课程表。
第十三条学生的责任
(一)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选课,因本人的原因造成误选或漏选的,责任自负;
(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上课,并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
第十四条开课学院(部门)和教师的责任
(一)学院(部门)应当确保在规定学期按时足量开出属于本学院(部门)的课程;
(二)学院(部门)和教师应当认真组织和开展教学工作,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晋财大教〔2006〕14号)、《山西财经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晋财大教〔2006〕15号)同时废止。
(晋财大校〔2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