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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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会计科目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工程施工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导线等的敷设工程,特殊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工程,矿山掘进工程,以及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等的施工费

用。其中房屋等建筑物工程施工费用,除了包括其本身的施工费用外,还应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的试车费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二、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可根据本企业施工组织特点、所承包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而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

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

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应付工资”、“辅助生产”、“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

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月或按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关于工程结算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

本,应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期末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价款结算的工程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价法”计算确定。

二、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借记“本年利润”科

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三款规

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

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

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建立营业账簿、财产租赁及申请办理权利、许可证照等方面都要涉及印花税问题,其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按件贴花5元;另一类是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之和适用0.5‰的税率、财产租赁适用1‰的税率,权利、许可证照适用固定税率,按件贴花5元。

企业应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额=应税凭证所记载的计税金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固定税额。

1、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变化内容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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