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财税第七章其他税收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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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其他税收制度

第一节财产税制

知识点:房产税

房产: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其中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新增】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据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例题·多选题】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A.城市

B.县城

C.建制镇

D.工矿区

E.农村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二)房产税的税率:比例税率

1.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提示】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提示1】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提示2】自2016年5月1日起,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而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例题7-1】某省一企业上年度自有房屋10栋,房产原值1 000万元。计算该企业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税额。(该省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

『解析』该企业上年度应纳房产税=[1 000×(1-30%)]×1.2%=8.4(万元)

(四)房产税的减免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目前房产税的免税优惠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给予免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自2011年至2020年,为支持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对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免征房产税。

(7)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

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8)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9)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下列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0)自2009年11月25日起,对股份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1)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自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2)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①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②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③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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