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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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
202x年06月25日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专用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设置的一个税种。
1.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缴义务人。
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凡是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同时缴纳城建税。
这样,城建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而且也包括农村。
3.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征收这三个税同时缴纳。
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5.计算及申报缴纳
应纳城建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种税税额×地区适用税率,城建税的申报和缴纳,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同时进行。
其申报和缴纳的规定同三税的申报和缴纳的规定基本相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