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红福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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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4.4 保单红利的给付对象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质押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错误

10.2 未还款项

10.3 合同内容变更

10.4 联系方式变更

10.5 争议处理

11.释义

11.1 保单年度

11.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1.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1.4 周岁

11.5 有效身份证件

11.6 意外伤害

11.7 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

11.8 非营运机动车

11.9 毒品

11.10 酒后驾驶

11.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12 无有效行驶证

11.13 机动车

11.14 醉酒

11.15 斗殴

11.16 医疗事故

11.17 非处方药

11.18 潜水

11.19 攀岩

11.20 探险

11.21 武术比赛

11.22 特技表演

11.23 情形复杂

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红福宝”。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

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

70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

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保险期间、投保份数、交费方式及交

费期间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10年、20年和30年三种,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

约定终止时止。您可以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

本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

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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