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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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以下简称“工作部”)的工作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以形成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工作部成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加强对各部门部员的监督管理,坚持“激励先进,惩治落后”的理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一)有章可循、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二)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在惩罚上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评安排

(一)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个人及集体的奖惩评定由工作部内部员/部门民主评议与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上级的考核及意见作出;

(二)评定时间

1.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部员考评在每学期末进行。

2.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部门考评在每学年末进行。

第四条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并监督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各部门对其部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向上级提交对各部门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部员的奖惩意见。

第五条所有部员/部门的考核及评定,以部员绩效评估表(详见附表一)及部门绩效评估表(详见附表二),为主要参考。

第六条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各部门及所有部员。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评定内容

(一)个人奖:优秀干部及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先进部门。

第八条评定比例

1.各部门先进个人参选人数不超过本部门人数的30%,最终由上级领导

审核并通过。

(二)先进部门由临时评定委员会投票选出。

第九条评定标准

(一)个人奖

1.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所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奉献精神,吃

苦能干,同时,能以工作部利益为重;

2.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先进个人和优秀部长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

绩突出;

3.对工作部有重大贡献的个人优先考虑;

4.有不及格的成员无资格参与评定;

5.有记过处分的成员无资格参与评定。

(二) 集体奖

1.部门作风优良、积极向上、在工作部当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能按时、有效的完成工作部布置的任务;

3.对工作部有重大贡献的部门优先考虑;

4.在工作中无重大失误。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个人处罚:

1.被警告处分的个人在工作部内通报批评;

2.被记过处分的个人在工作部内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被除名处分的个人在工作部内通报并罢免职务不再任用。(二)部门处罚:

1.被警告处分的部门在工作部内通报批评;

2.被记过处分的部门在工作部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定先进部门的资格。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部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

2.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者。

3.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4.工作拖延影响本工作部工作正常开展者。

5.对于绩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部员,经过教育后仍未悔改者。(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部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时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2次者。

3.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4.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5.私自占有或损害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6.由于工作失误影响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工作正常开展者。

7.部员配合上级的工作安排,自行其事2次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部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2次者

3.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4.部员配合上级的工作安排,自行其事3次者。

5.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工作正常开展3次者。

6.私自占有或损害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7.虚报假报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8.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9.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工作正常开展3次者

9.对于个人行为,造成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声誉受到严重损害者。

10.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者,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次不准时提交提案。

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

3.活动举办完成一周之后有关材料未交办公室存档的及相关物资未及时回收。

4.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审未及时改正。

5.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2次。

6.举办活动或购买物品未经上进审并批擅自购买。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渎职没达到预期效果。

次不服从工作部工作安排的部门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次不准时提交提案。

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

3.活动举办完成一周之后有关材料未交办公室存档的及相关物资未及时归还并造成其他部门不能正常工作。

4.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3次。

5.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渎职没达到预期效果。

次不服从工作部工作安排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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