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3《七单元 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 第2课 农奴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优质课教案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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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 农奴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特色教案】

回忆背景

1.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2.农奴制阻碍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3.十二月党人、知识分子群体的改革呼声

4.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暴露了农奴制的落后

5.亚历山大二世认识到惟有变革才能自救

材料1:

农民骚动、战争失败、财政危机、国内外民主派声势浩大

的反农奴制活动,迫使俄国亚历山大二世在废除农奴制改

革前说:“与其等农民自下而上起来解放自己,不如自上而

下解放农民。到处都在谣传,说我要给农民自由,这是不正

确的,你们也可以把这一点向周围所有的人说。我不想对

你们说,我完全反对这样做。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纪里,

所有这些事还是将最终发生的。但是,遗憾的是,农民和

他们的地主之间存在着敌对情绪,并因此发生了许多不服

地主管束的事情。本人深信,迟早我们会解决这种状况。

我想,诸位同我的意见是一致的,那就是从上面解决要比

由下面来解决好得多。 一、改革的酝酿

1、背景: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和人民革命运动的高涨,使统治阶级不能照旧统治下去,通过改革阻止革命的爆发,刚上台的亚历在山二世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国际地位下降,最主要是人民反专制斗争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统治

2、宗旨:化解封建专制统治的危机,重振大国雄威;

3.改革的目的:

(1)巩固沙皇的统治(根本目的)

(2)发展资本主义工业和农业

(3)缓解社会矛盾

(4)增强抵御西欧国家侵略及扩张能力

4、表现:历史基础:彼得一世、亚历山大一世、尼古拉一世均颁布过改革法令;

思想基础:借助报纸舆论宣传,化解改革阻力;

组织基础:成立各层次的专门委员会,讨论草拟改革方案法令;

个人因素:亚历山大二世接受以前改革失败教训,坚持改革

二、二一九法令

1.概念

1861年2月19日(公历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批准了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

2.特点:

包括众多的一系列文件(共17个),规定在一个长时期内分阶段地解放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立陶宛的地主农奴

3、内容:

亚历山大二世

(1)政治上【颁布“二一九”法令“】1861年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了《废除农奴制的特别宣言》。因为这一天是俄历2月19日,所以历史上把这些法令称为“二一九法令”,又称解放法令。

农奴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地主不能买卖赠送抵押,有公民权利,可以签订契约提起诉讼自由婚姻经商做工和合法拥有财产;

(2).经济上【赎买土地】:土地仍归地主所有,但农民可以赎买一块份地,土地大小肥瘦由地主决定,农民所负担的义务订立契约,契约由地主拟订并由政府在地主中挑选调解员负责监督;农民获得份地时,首先以现金形式支付土地赎金的20—25%,赎金高于当时地价的二三倍,其余款项由政府以有息债券代付,农民必须在49年内逐步还本付息。只有还清本息后,农民才拥有土地的合法权益。每个男劳动力前两年每年必须服40天的劳役,之后将转化为代役租并一直持续到他付清赎金为止。

(3.)组织上:由村社负责农民份地赎金和赋税的缴纳,付清赎金后,农民必须得到村社的同意才能脱离村社,如果一个农民希望到外地找活干,也必须得到村社的书面许可证,村社社员相互负责,村社定期按户重分耕地,为防止农民外出增加其他社员损税负担,家属必须留下;农民担心全家外出会失去份地,也让家属留下过去受个别地主支配的农民,现在就在相当程度上处于地主贵族集体权力的控制之下。

结合措施分析2.19法令产生的影响

“二一九法令”废除了臭名昭著的农奴制,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使俄国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成为俄国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但是,“二一九法令”实际上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存在局限性。

A客观上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提供劳动力、资金、市场)

B农奴在获得解放时付出了沉重的负担(赎买的份地价格高出市价,期满前仍要为地主服役)

此目要明确四个问题:

一.关于农奴的人身解放。

二.关于份地和农民因使用份地而须负担的义务。

三.关于赎地的手续和实质。

四.关于改革后农民的管理组织。

一.关于农奴的人身解放。从法令颁布时间起,农民获得自由处理个人和家庭事物的人身自由权。此后,地主不得再把农民当作牲口和器物买卖和交换。但是,地主对农民经济以外的强制并未完全消灭。如,根据法令的规定,农民和地主订立赎地契约前,对地主还负有“临时义务”,继续受到地主的奴役和支配。

二.关于份地和农民因使用份地而须负担的义务。农民在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一块份地,同时负担一定的义务。份地分配情况视各地而异,分别由不同法令规定。地主利用这些规定,割去农民份地中最肥沃、收益最大的部分。被地主强占的土地,即所谓“割地”,平均占改革前农民份地的18%;在有些地区则达到20~40%。授予农民的份地,在法律上仍是地主的财产,农民只有“永久使用”权,在农民和地主订立赎取份地的契约以前必须对地主尽一定的义务。

三.关于赎地的手续和实质。农民的宅旁园地可以赎取,向政府交纳约60卢布的法定赎金,六个月后即可获得所有权。赎地须得到地主的同意,赎金数以每年6%的年利率加以资本化后得出。如,每年代役租为12卢布,则赎金为200卢布。赎地时,农民须先付赎金的20~25%,其余部分由政府从国库拨款垫付给地主,农民在以后的49年内以“赎地费”的形式偿还。这样,作为赎金基础的并不是实在的土地的价格,而是资本化的代役租。赎金大大高出了当时的实际地价。

四.关于改革后农民的管理组织。政府利用旧的村社组织,几个村社组成乡,管理听命于地主贵族中产生的调停吏。这样,从前受个别地主支配的农民,现在相当程度是处于地方贵族控制下。村社中还建立了连环保制度,监督农民按时完成各种义务。

四、评价——进步与局限性

1、进步性:

(1)性质: 封建地主阶级主持下的资产阶级性质改革;

(2)地位: 俄国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使俄国生产关系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生产方式由封建性向资本主义方式过渡

(3)进步作用:①“二一九法令”废除农奴制,推动了俄国社会的发展,是一次历史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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