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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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

周淑芬

? -01-16 14:26:37 :《农业经济》年第9期

摘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根据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面临的特定风险而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目前在我国已得到快速发展。本论文详细论述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历程,介绍了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并简单介绍了中邮人寿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现状

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小额信贷业务之后又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少、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是专门面向低收入农民阶层的保险服务,为农民面临的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一种运行机制。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农村小额保险产品种类涵盖定期寿险、储蓄保险、信贷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等领域。一般传统的保险产品由于保费较高,不适合面向低收入的农民客户销售。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以风险保障型为主,保费较低且手续简便,比传统保险产品更适合中低收入阶层,在农村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到现在为止,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中低收入的农民提供保障服务的问题。在广大农村,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小额保险机制率先被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引入。这些国家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的高度关注。

为了填补农村保险市场的空白,完善广大农民的风险保障,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于 7年5月成立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着手推动国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经过一年多的调研,于 8年6月保监会出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开始在山西等9个中西部省区的县以下农村开展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标志着小额保险在中国正式启程。 9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展至19个省区,年小额保险覆盖人群超过 0万人。短短几年时间,小额保险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中国保险业对小额保险的认识也日益加深,渐趋与国际接轨。

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生背景

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政府的倡导推动与农民的切实需求相结合的结果。我国农村人口总量规模庞大,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三农”问题的基础地位决定了我们势必要加大对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截止到

9年底,全国农村人口为71288万人,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53.41%。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 5年全国60岁以上人口为1.57亿,占总人口的

比重已达到11%,而且我国的老年人每年还在以3%的速度增加。农村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村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对医疗、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党和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但迄今为止,我国农村尚未建立起全面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社会保障缺口的存在就为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另外,近年来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农民购买保险的能力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也使得小额人身保险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具有客观上的可行性。

针对这一现实,政府试图运用包括小额信贷、小额保险在内的一系列金融减贫手段,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所有农民都能得到保护。农村小额保险是支持保护“三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范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有着重要意义。中国保监会响应并贯彻党中央号召,指出保险业不仅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服务。 8年初,为进一步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保监会对我国中西部8省区432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民基本人身风险以及对保险保障需求的调查,随后下发试点方案,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坚持老百姓“愿意买”、“买得起”、“买得到”和“买得值”的原则,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过程

早在 2年,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内的33个发展援助组织和机构,共同设立了为贫困人口服务的咨询工作组(C A -C a A )。 6年,我国首次引入小额保险的概念,并结合了国际经验,展开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 7年4月,中国保监会积极申请并加入国际

保险监督官协会( A )与C A 的小额保险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发展。7年5月中国保监会成立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着手推动国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 8年1月16-17日,中国保监会与世界银行、 A -C A 等国际组织成功举办了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开始关注全国范围内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并积极推广小额保险产品;并于同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出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小额保险开始在农村地区正式启动。该试点方案宣布首先在经济欠发达、保险需求强烈的山西、河南、湖北、广西、江西、湖北、黑龙江、四川、山东等九个省(区)开展小额保险试点,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问题。继 8年8月底中国人寿山西分公司在山西晋中祁县农村签下农村小额保险第一单之后,太平洋、平安、泰康、新华人寿陆续加入到农村小额保险的试点中。各公司分别推出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9种试点产品。 9年,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基础上,

本着逐步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保险业将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扩展到19个省区。到 9年底,全国范围内农村小额保险累计承保超过1110万人次,承保收入超过2.7亿元,提供保障金额近1700亿元。其中, 9年新增承保人数超过871万人次,新增保费收入超过2.3亿元,提供保障金额新增近1400亿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扩大了试点的覆盖面,在创新产品、探索经营模式和维护农村家庭经济安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年3月,保监会批准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小额保险试点业务的资格,允许中邮人寿先期以中邮禄禄通1号定期寿险、中邮禄禄通2号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邮贷贷喜1号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保险三款产品开展试点。年农村小额保险覆盖人群超过 0万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概况

目前,我国农村保险市场上已有二十余款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有小额寿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小额两全保险等。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截至 9年底,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已累计承保超过1110万人次,为农民提供保障金额近1700亿元。年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情况以部分试点省份为例:年,河北省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为104.37万农民提供267.61亿元保障;截至年8月,贵州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485万元,共为33.4万人次农民提供风险保障68亿元;年,四川省北川县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151.98万元,比 9年增长了一倍多。目前,小额人身保险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农民的认可,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提供了风险保障,其覆盖范围也逐步扩大。

虽然自试点小额保险业务以来,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了保险保障。但是,通过对现阶段农民对小额保险的需求和小额保险在农村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小额保险在农村的供给和需求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之处,如(1)农民因外出打工而面临意外伤害和工伤的风险,因此对小额意外险需求大,但实际投保率却较低;(2)小额健康险由于保费相对较高,超出部分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也导致投保率低;(3)由于定期寿险的无储蓄性和保费不返还的特点,导致农民对定期寿险反映也比较冷淡;(4)另外由于新农合的存在也使农民投保其他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降低。由这一现状可以看出,通过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投保的必要性,同时不

篇二:吴宁县关于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宁县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吴宁县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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