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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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闽人发…2010‟135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147号)等文件精神,总结学校校内津贴发放过程中,广大教职工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绩效工资,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与管理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总体原则

(一)效益优先、持续发展的原则

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效益与收入情况来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量财而行,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

康持续发展。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力度,既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以岗定薪、责酬一致的原则

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建立重岗位、重绩效、重贡献,向重要岗位倾斜的激励机制。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应聘的岗位及岗位职责直接挂钩。

(四)结合考核、奖励优秀的原则

绩效工资要与考核工作相结合,通过建立岗位工作规范,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的聘后管理,要奖励在教学科研和办学中取得成绩、做出贡献的人员。

(五)分级管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在分配中下移管理重心,要体现学院二级管理。根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各系部的办学活力。

三、主要内容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按照学校2013年岗位设臵聘任的职级为依据(因职称职务变动而晋升的除外),原则上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见附件

1),由学校负责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校内岗效工资(含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考勤补贴、午餐补贴、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过节费等。学校将提取每年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依照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划分为教学(科研)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党政管理单位和参照党政管理单位发放标准管理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参照党政管理单位)四大序列。在可供分配的总额中,学校优先提取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考勤补贴、午餐补贴、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过节费,余校内岗效工资按编制数下拨到教学(科研)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党政管理单位和参照党政管理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2;

考勤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3;

午餐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4;

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办法见附件5;

过节费的标准根据学校当年的办学效益和综合财务状况而定。过节费发放办法见附件6;

教学(科研)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校内岗效工资核拨办法见附件7;

党政管理单位校内岗效工资发放办法见附件8;

校内岗效工资发放管理的若干规定见附件9。

四、附则

(一)各经济实体部门与学校有签订经济责任合同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学校制定文件规范执行,无签订合同的按党政管理部门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二) 实施绩效工资后,过去学校设立的各类津贴、补贴和奖励将随之归并,不再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除外)。

(三)绩效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四)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

2. 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发放办法

3. 考勤补贴发放办法

4. 午餐补贴发放办法

5.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办法

6. 过节费发放办法

7. 教学(科研)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校内岗效工资核拨办法

8. 党政管理单位校内岗效工资发放办法

9.校内岗效工资发放管理的若干规定

附件1

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个项目,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对病事假或未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岗位津贴: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附件2

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发放办法

一、教学科研奖励是指在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工作方面对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奖励,责任津贴是管理岗位责任津贴。

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按项目性质分为15个类别81个项目,对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励进行归并。考核工作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及各职能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该津贴的设臵及标准参见:《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标准表

附件3

考勤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校党委常委会精神,从2012年3月起,发放考勤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全校编内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含见习人员)。

2.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返聘的工作人员。

3.海峡人才派遣人员(不含社区服务中心康复医师)

二、补贴标准

1.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2.考勤补贴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不含7、8月),每个月按21个工作日计,每个工作日按23元发放。

三、管理办法

1.根据各部门考勤汇总结果,由人事处审核后,在下一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发放。

2.教学(科研)单位的考勤补贴足额下达给各单位,由各单位实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方案由教学(科研)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并提交所在部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同时报学校备案。为增强二级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各二级单位每月发放前要将分配办法和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教职工无异议后再上报学校。

3. 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超过20天(含20天)的,本月考勤补贴按全额发放;当月实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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