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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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 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作者:XXX
日期: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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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第十条 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现场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3、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
4、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
5、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6、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第十二条对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和《进场通知书》(附件一)。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应明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人数、机具设备等。
第八条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 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4、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
5、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6、现场管理;
7、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8、工程款支付;
9、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合同》由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非会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1、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2、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3、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由公司或授权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合同,项目经理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以上各类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人力资源(劳资)、财务、合约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第十六条《廉政建设合同》由公司(分公司)政工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七条《治安合同》由公司(分公司)保卫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进场管理
第十九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三条 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 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作者:XXX
日期:2020年6月6日
此文档格式为word,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第十条 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现场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3、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
4、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
5、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6、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第十二条对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和《进场通知书》(附件一)。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应明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人数、机具设备等。
第八条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 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4、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
5、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6、现场管理;
7、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8、工程款支付;
9、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合同》由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非会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1、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2、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3、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由公司或授权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合同,项目经理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以上各类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人力资源(劳资)、财务、合约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第十六条《廉政建设合同》由公司(分公司)政工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七条《治安合同》由公司(分公司)保卫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进场管理
第十九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