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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3]63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17

【实施日期】2013.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

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3〕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安全平稳运行,现就强化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管理的重要性

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国、省、市电子政务

统一平台及政府各部门纵横业务系统在市、县政府的重要节点和汇接点。市、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作为电子政务工作的核心,承担着为市县党委、政府电子政务应用及社会公共服务提供基础网络支持和服务支撑的重任,是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单位公文传输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便民服务系统等一大批业务系统的载体和平台。目前市县两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总体运行良好,但有少数县区对电子政务平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平台建设“重硬轻软、重建轻管”,设备利用效益不高,技术和数据标准规范不一,对承载到平台运行的业务缺乏审查管理,统一平台安全防范机制不够完善,运行维护难以适应平台安全需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管理责任,完善技术标准,健全运行机制,深化应用领域,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作用,以守土有责的思想和作为全力做好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管理工作,确保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二、进一步夯实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管理责任

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分级管理运维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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