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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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相应待遇、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每个专业教学团队至少有1名在行业、企业有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至少有1名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兼任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部门领导。

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必须以校企人员“互兼互聘”为基本条件。

第二章互兼互聘协议的签订第四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合作单位由各系遴选、协商后确定,原则上为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或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系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五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协议书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

协议包括兼职人员的互聘,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考核及管理,兼职人员待遇等内容。

通过校企双方的组织行为,对等互聘对方人员,统筹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成效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互兼互聘”的人选由各系与合作单位协商后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审批表》,报送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合作单位盖章。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一)兼职教师的界定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企业)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性教学任务,精通行业(企业)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聘请的兼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人数占兼职教师总数的30%以上,专业结构与所在二级学院现开设的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二)兼职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举办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专业,兼职教师数与所在系室专业课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应达到1∶1。

(三)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主要用于指导专业开发和课程体系建设,并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以及指导生产实习和技能训练等编制外聘用教师。

兼职教师应具有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行业、企业工作实践能力。

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2.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职或中职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基本对口。

3.担任实习实训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和现场指导经验。

4.聘任已退休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一)申报计划。

校企合作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广州市技师学院企业技师班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适合技师教学的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贯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方针,实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和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技术人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员,专业对口,熟悉技师教学特点。

3、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及规定。

二、兼职教师聘用程序1、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应与学院专业设置相适应,以重实践能力、经验为原则。

2、各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学期末将新学期拟聘兼职教师报校企办审核,并递教务处备案。

兼职教师的人选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确定;3、兼职教师的人选由各项目负责人提名,经教务处审批后聘用。

各项目负责人和校企办应根据当学期的教学情况对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者须填写《广州市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送教务处备案;三、兼职教师的管理1、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及授课情况而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聘任期限。

2、教务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兼职教师会议,统一学院教学原则、要求;同时,由有关系、专业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及具体教学要求。

3、各项目负责人或校企办要经常听课、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负责督促和检查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4、校企办负责对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

课酬与午餐补贴等由教务处核发;负责兼职教师的期中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单,经校企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双导师校企互聘共用管理制度

双导师校企互聘共用管理制度

双导师校企互聘共用管理制度在校企合作机制保障下,为实现师资队伍整体结构优化,构建“校企互动、身份融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结合学校国家级示范校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企人员互聘制度的实施,以“工学结合、资源共享、紧密稳定、深度融合、校企双赢”为原则,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地位、有荣誉、有锻炼、有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校企人员互聘合作单位,原则上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校合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三条实施校企人员互聘,应由学校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统筹安排,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精力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协议包括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管理及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将进一步完善专兼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一般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校企人员互聘采取分层管理,优化培养路径。

各专业教学团队按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推荐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兼任企业顾问或相应技术职务,承担技术、管理咨询及具体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工作;合作企业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要求和教学环节的安排,推荐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熟练操作技能和一定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兼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承担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专业课教学等工作。

一般专业教师可以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身份深入合作企业,实现教师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顶岗实践,逐年提升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和技能层次;企业能工巧匠经教育理论培训,以兼职教师身份承担学生实践教学指导任务,逐步提升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比例,实现专业技能课主要由兼职教师承担的目标。

第五条校企互聘互兼人员经对方确认后,校企双方对等互聘为实质性的兼职,做到有职务、有职责、有权限,有具体的工作项目任务。

教务处关于企业兼职教师授课管理办法(2016年度修订版)

教务处关于企业兼职教师授课管理办法(2016年度修订版)

教务处关于企业兼职教师授课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为支持校企合作,共同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东南大学鼓励和支持各院(系)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我校兼职教师讲授本科生课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环节等。

为规范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校企共建课程企业兼职教师的聘请1.各院(系)、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综合改革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做好年度企业兼职教师的聘请计划,企业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并符合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

2. 原则上各院(系)、教学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填写下一学期《东南大学企业兼职教师授课申请表》(附件1),院系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填写《东南大学____年度校企共建课程酬金预算计划表》(附件2)。

学校拟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兼职人员酬金支付。

二、兼职教师授课的管理与考核1. 校企共建课程必须是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开发建设的课程,企业专家授课在8学时以上。

课程的开设须符合东南大学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具备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基本教学资源。

2. 聘请兼职教师的院系应为来校授课的兼职老师配备校内协助教师。

兼职教师需认真拟订授课计划,严格执行课程安排,组织课堂教学、和校内协助教师一起完成答疑、作业批阅、课程考核、教学资料归档等教学环节的工作,参与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

3.兼职教师授课期间,聘请单位须关心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选派相关课程专家对课程进度、内容、效果等进行检查,并填写《听课记录表》(附件3);同时组织听课学生对课程进行评价,并将合理的意见反馈给兼职教师,确保兼职教师授课质量。

4.为更大范围内发挥校企共建课程的作用,兼职教师授课课程建议进行录像,供教师观摩及后续学生学习。

院(系)需在上课前一周内向教务处教务科借用可录播教室(目前九龙湖、四牌楼校区均具备录播条件),并联系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贾生龙老师、吴海军老师,联系电话52090361)进行指导后,可自行录播。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2020年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2020年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从企业和兄弟高等院校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我院师资队伍结构,是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满足专业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校企合作、优中选优、强化培训、加强管理、共同提高、互利互惠,努力建设一支敬业奉献、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懂得教学、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通过努力,使全系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占全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20%以上。

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1.校企合作,共同培养。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产学合作的要求,也是校企双赢的工作,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校企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

2.优中选优,重在培训。

坚持选择企业骨干能手和院校优秀教师作为兼职教师,同时又要认识到生产管理与教学的不同,我系区别于兄弟院校英语系的办学特点等,必须对兼职教师进行适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教学需要,用其所长。

对兼职教师并不要求其具有本校教师的全部素质,只要在某一专业领域或学科具有较高造诣或能胜任单一实习实训指导工作,都将用其所长。

4.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参与我系的教学必须要求兼职教师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5.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是稳当我系的教学秩序,顺利实施教学,确保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实现的需要。

三、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运作与管理1.遴选(1)英语系根据教学需要,对兼职教师的需求情况及能力素质规格提出具体要求,报呈学校主管部门和产学合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教学需要、用其所长的原则,人力资源部门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师及岗位骨干中初步筛选;由学校教务处会同系部考察,向学院推荐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和产学合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由学院聘任为兼职教师。

(2)从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聘请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影响。

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中卫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提高与行业企业共同打造一支校内外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结合我校建设全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一)聘任对象兼职教师的聘请对象主要是厂矿、企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等.(二)聘任条件被聘请为兼职教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专业课教师要求来自行业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熟悉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4。

基础课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或工程实践经历。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1.参加专业教学团队,按照教学计划承担紧缺课程或开设新课程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讨.授课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也可以是分散授课.2.在校企合作企业指导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和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

3.来学校作学术报告、讲座,指导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三、聘任兼职教师数量1。

在示范院校建设期内,各专业每年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应不低于示范院校建设方案中确定的数量。

2。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各专业外聘兼职教师与专任专业教师比例要逐步达到1∶2。

3.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

四、聘任程序1.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兼职教师的学科部可依据本办法在每学期末向学校教务科提交《中卫职业技术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并附拟聘人基本情况(包括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聘用兼职教师是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高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院正式聘用,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原则(一)按需聘用原则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由各院部根据教师缺员情况、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需要自主聘用,重点选择与专业对接的行业、企业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确保聘请的教师能对院部师资队伍起到“充实”和“完善”作用。

(二)聘约管理原则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聘约管理。

(≡)动态管理原则兼职教师的聘用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稳定优秀精干的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所聘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

(三)具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毕业后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且仍在职,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企业、行业实践能力;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院需要而定。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强对兼职教师管理,增强兼职教师的责任意识,对于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深化校企合作、强化技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办好中职教育,特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条件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非本校编制内人员,受本校遴选聘任,按学校教学计划,能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或者实践教学任务的行业企业专家、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学校教学急需的人才。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3.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校外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实训指导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取得高级工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4.能从时间上保证学校的教学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5.身体健康。

二、兼职教师选聘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教学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兼职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2.各教学部提出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方可组织招聘;3.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教学部应积极利用各种渠道落实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兼职教师人选;4.教务处协同各教学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兼职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对于已经在我校授课的兼职教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兼职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5.经审定合格的兼职教师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6.兼职教师名单经批准后,由有关教学部与受聘人员(或单位)联系,协商有关外聘条件,由各教学部主任与兼职教师签订《兼职教师合同书》,报教务处备案。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更好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推动教育事业和企业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各类教育机构和企业。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

二、合作目标与原则(一)合作目标1、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储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和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尊重彼此的意愿和需求。

2、互利共赢原则:合作应使学校和企业双方都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和回报,实现共同发展。

3、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遵守合作协议,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4、稳定性原则:合作关系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短期行为和随意变更。

三、合作内容与形式(一)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1)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

(2)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教学。

(3)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合作模式。

2、师资队伍建设(1)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和实践指导。

(2)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企业需求,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科研与技术服务(1)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共同攻克技术难题。

(2)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4、文化交流(1)学校和企业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

(2)企业为学生提供企业文化讲座和职业素养培训,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团队精神。

(二)合作形式1、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基地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

高等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互派师资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互派师资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互派师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推动建立校企人员互派机制,健全学院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互派互聘”是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是构建高水平“双师”素质、“双师”结构和专业带头人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三条校企“互派互聘”是指学院和企业双方,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双方互相选派人员,以双向兼职、双重身份、双岗一体的形式,形成“互派互聘”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常态机制。

第二章师资条件第四条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求,遴选行业指导委员会、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和在区域内具有行业技术领先、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为人员互派互聘的合作单位。

第五条校企互派互聘人员一般应为合作单位在编在岗或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少量离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六条校企互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院派出的教师应符合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一般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教师。

3.企业派出人员应符合我院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行业认证工程师,并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历的专业技术骨干。

聘请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或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第三章互派程序第七条学院和企业双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互聘人员岗位需求,确定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对等推荐互派互聘人选。

学院派出的人员由企业聘请其兼任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顾问等岗位职务。

企业派出的人员由我院聘请其兼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实训指导教师等岗位职务。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价值。

2、平等自愿原则合作应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需求,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

3、质量优先原则注重合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合作项目能够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

三、合作的组织与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的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校企合作工作。

2、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沟通协调、项目管理、信息收集与反馈等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学校方面负责合作项目的教学组织、学生管理等工作;企业方面负责提供实践教学条件、实习岗位、技术指导等。

四、合作项目的立项与审批1、项目提出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并提交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需求、人才培养方案、合作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3、审批立项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正式立项。

五、人才培养合作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等。

2、企业参与教学过程企业派遣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到学校授课、指导实践教学,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企业生产实际。

3、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

六、实习实训合作1、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基地建设和管理。

2、实习实训安排学校制定实习实训计划,企业负责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和指导教师。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XXX的兼职教师是师资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一定教学能力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这对于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明确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聘任原则、聘任程序、课时酬金、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我们以系(部)为单位制定计划,人事处统一聘任,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的原则。

兼职教师的聘任应遵循经常选聘、择优聘请、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

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性质及授课效果而定,原则上为一个课程周期。

我们会从严控制公共课和理论课的兼职教师数量。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兼职教师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及XXX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他们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够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65岁)。

此外,他们需要具备胜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出具证明,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认定)。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各院系于每学期中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利用网络等渠道公布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拟招聘兼职教师的数量和相应的课程要求等信息。

对拟聘任的兼职教师,各院系负责资格初审,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兼职教师(含续聘),本人应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并签订“兼职教师授课协议”。

各院系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拟于下一学期聘任的兼职教师相关材料(“审批表”、“授课协议”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奖励证书等各项证书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批。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企业兼职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濮阳市油田艺术职业学校二0一0年十月八日濮阳市油田艺术职业学校企业兼职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从企业和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是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幼教专业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校企合作、优中选优、强化培训、加强管理、共同提高、互利互惠,努力建设一支敬业奉献、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懂得教学、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通过努力,使全校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占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20%以上。

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1. 校企合作,共同培养。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产学合作的要求,也是校企双赢的工作,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校企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

2. 优中选优,重在培训。

坚持选择企业骨干能手和学校优秀教师作为兼职教师,同时又要认识到幼儿管理与教学的不同,我校区别于兄弟学校的办学特点等,必须对兼职教师进行适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 教学需要,用其所长。

对兼职教师并不要求其具有本校教师的全部素质,只要在某一专业领域或学科具有较高造诣或能胜任单一实习实训指导工作,都将用其所长。

4. 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参与我校的教学必须要求兼职教师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5. 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是稳当我校的教学秩序,顺利实施教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实现的需要。

三、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运作与管理1. 遴选(1) 根据教学需要,对兼职教师的需求情况及能力素质规格提出具体要求,报呈学校主管部门和合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教学需要、用其所长的原则,学校办公室从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师及岗位骨干中初步筛选;由学校教务处考察,向学校推荐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和产学合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由学校聘任为兼职教师。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相应待遇、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每个专业教学团队至少有1名在行业、企业有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至少有1名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兼任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部门领导。

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必须以校企人员“互兼互聘”为基本条件。

第二章互兼互聘协议的签订第四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合作单位由各系遴选、协商后确定,原则上为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或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系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五条校企职员“互兼互聘”协议书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

协议包括兼职职员的互聘,兼职职员职务及职责,兼职职员考核及管理,兼职职员报酬等内容。

通过校企双方的组织行为,对等互聘对方职员,统筹放置兼职职员的工作,使兼职职员妥帖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职员的工作成效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互兼互聘”的人选由各系与合作单位协商后填写《XXX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审批表》,报送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合作单位盖章。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其教学质量,达到优化校企合作的目的,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XXX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外部教学机构或社会人士合作招聘的兼职教师。

三、管理及组织机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与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并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条件及招聘要求(一)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学或专业知识、技能和积极服务意识;2.具有执教或培训经验;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优先。

(二)招聘要求1.招聘前,应对教师的身份、资格和背景进行审核;2.招聘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招聘广告、笔试或面试流程,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3.笔试或面试内容应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针对特定的招聘对象和职位设置,体现实际需求和学科特点。

五、企业安排、培训和管理(一)安排1.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兼职教师的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2.企业应完善教学进度表和教学任务书,保证教学质量。

(二)培训1.企业应根据兼职教师的实际教学需要,开设培训课程;2.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规范、授课技巧、课程设计等。

(三)管理1.企业应对兼职教师实施严格的教学督导制度,确保教学质量;2.企业应及时给予兼职教师反馈意见,并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兼职教师有权依法享受择业自由、公平竞争和合理待遇;2.兼职教师有权依法获得应有的工作报酬。

(二)义务1.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教学规定;2.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3.兼职教师应及时参加企业安排的教学督导和培训。

七、违规处理(一)违规原则兼职教师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1.违反企业相关管理规定的;2.教学质量不达标或拒绝参加教学督导和培训的;3.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期满,不续约或续约不予考虑的。

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XXXX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深化我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XX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办发〔202X〕19号)《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X教高发〔202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各类企业。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我校与国(境)内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境)内企业在国内进行的校企合作。

我校与国(境)外企业所开展的校企合作,除参照本办法外,亦应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合作原则(一)服务需求。

服务学生发展需求、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和专业发展需求,促进我校和产业联动发展。

(二)互利共赢。

校企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育人。

(三)规范管理。

对我校校企合作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实现权责统一。

(四)项目载体。

项目承载着校企双方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需求,是实现校企合作的纽带和载体。

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好校企合作项目,是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关键。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合作方式第四条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强化校企合作,推进企业家及能工巧匠进课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兼职教师聘用流程企业兼职教师聘用流程为:企业推荐,并提供兼职教师名单(要求企业盖章),由项目负责人造表登记,登记表格见《企业兼职教师登记表》。

二、企业兼职教师培训学校相关部门对企业兼职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师德、教育教学方法、安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等内容。

培训后教务处组织考核,并将合格名单报校务会。

三、企业兼职教师聘用由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是否聘用。

对于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签订协议,颁发聘书,并根据协议发放课时薪酬。

四、企业兼职教师教学管理由校部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对企业兼职教师进行直接管理,下达教学任务,进行教学常规管理。

企业兼职教师按照教学任务,制订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教学、考评、管理,根据教学要求提供如下教学文件:教材、授课计划、备课教案、学生考核试卷(或考核办法)、成绩及评语、教学总结。

五、企业兼职教师考核评价学期末或项目结束,由学校、企业分别对企业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包括自评、企业评价、项目负责人评价、学生评价。

具体考核内容见《企业兼职教师考核评价表》。

纳入学校期末评优,学校对优秀的企业教师进行表彰。

六、企业兼职教师档案管理为每一位企业兼职教师建立教师成长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资料,项目结束后交档案室保存。

七、其它本办法于2016年10月制订,校务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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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技师学院企业技师班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适合技师教学的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贯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方针,实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和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事业心和责任感。

2、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
上学历或者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技术人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员,专业对口,熟悉技师教学特点。

3、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及规定。

二、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应与学院专业设置相适应,以重实践能力、经
验为原则。

2、各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学期末将新学期拟聘兼职教师报校企办审核,并递
教务处备案。

兼职教师的人选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确定;
3、兼职教师的人选由各项目负责人提名,经教务处审批后聘用。

各项目负
责人和校企办应根据当学期的教学情况对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者须填写《广州市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送教务处备案;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及授课情况而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聘任期
限。

2、教务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兼职教师会议,统一学院教学原则、要求;同
时,由有关系、专业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及具体教学要求。

3、各项目负责人或校企办要经常听课、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
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负责督促和检查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4、校企办负责对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

课酬与午餐补贴等由教务处核发;
负责兼职教师的期中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单,经校
企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6、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原则如下: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
兼职教师应以主人翁的姿态,遵守广州市技师学院相关的教学要求及规定,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广州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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