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岩巷超前探测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煤集团公司煤(岩)巷超前探测管理规定

(2016年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郑煤集团公司煤(岩)巷超前探测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直管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

一、岩巷探测(第三条~第十条)

第三条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所有岩巷和低瓦斯矿井开拓工程岩巷施工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测,控制层位、煤层赋存状态、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

当突水系数大于0.06MPa/m的底板岩巷施工时,必须采取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措施。带压施工的底板岩巷位于L7灰岩底板以下、前方存在低阻异常区或落差5m以上的断层时,必须对底板进行超前钻探。

矿井其它岩巷施工是否进行超前探测由每月“三项评价”认定。

施工岩巷周围30m范围内有煤(岩)巷、采煤工作面、钻探等工程控制,地质条件已查明的,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不再进行超前探测;控制程度不足的,可根据实际控制情况简化层位控制超前钻探设计,如有断裂构造存在,必须对

断裂构造及层位进行控制。

第四条岩巷层位控制超前钻探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需要超前探测含水层、含(导)水构造、老空积水区、封闭不良钻孔、低阻异常区时,探测设计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

岩巷层位控制超前钻探设计必须对巷道正前方进行控制,钻孔见煤点间距控制在30~40m之间。当超前探测发现地质异常时应进一步加密钻孔控制,查明原因。

第五条岩巷超前钻探有效控制距离以前方最远的钻孔见煤点在巷道方向上的投影距离为准。每回次超前钻探时,在巷道掘进方向上至少施工一个穿煤钻孔。巷道变向时必须提前在巷道前方及所变方位上进行超前控制,超前控制范围不少于30m。

经分析前方存在地质构造时,应编制专门的构造探测设计,涉及水害时按规定报批。钻孔设计必须对巷道正前方和前方两侧分别控制,两侧控制钻孔见煤点距巷帮的距离(平距)不得小于30m。侧帮及巷道方向前后钻孔的见煤间距控制在30~40m之间。

对超前探测过程中发现煤层缺失的,应增加取芯钻孔进一步判定层位,取芯钻孔数量根据探测情况而定。煤层顶(底)板层位正常时以取芯钻孔控制的煤顶(底)板层位在巷道方向上投影的距离为有效控制距离,控制钻孔设计终孔

深度必须超过预计煤层层位位臵10m以上。

施工层位距煤层法向距离大于40m时,经分析不需探测煤层的岩巷,只需施工一个与巷道方位、坡度一致的钻孔进行超前控制层位,超前钻探有效控制距离以钻孔终孔位臵为准。巷道施工发现地质异常时,应及时控制煤层或施工取芯钻孔控制层位,取芯钻孔数量根据探测情况而定。

第六条岩巷超前探测的有效距离,普通直流电法物探不得超过70m,高分辨直流电法物探不得超过90m,瞬变电磁仪物探不得超过90m,探测煤层层位超前钻探不得超过100m,探测底板含水层超前钻探不得超过120m;回次超前距不得少于20m,涉及水害防治的不得小于30m。

第七条超前探测结果要及时分析上图。每回次超前探测结束后要根据探测结果下发通知单或临时地质预报。

第八条突出矿井岩巷向近煤层方向施工,巷道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10m时,矿地测部门必须提交地质预报,并会同安监、生产、防突、通风等部门进行现场标定,提醒各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2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 之前必须布臵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

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同时按规定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需进行瓦斯情况专项探测的由防突部门进行专项设计。

第九条岩巷掘进巷顶距煤层底板法向距离小于15m 或地质构造复杂时,应采用锚索钻机探测作为补充措施,钻孔深度原则上不小于10m。

第十条突出矿井可利用顶抽巷或底抽巷对工作面煤层赋存情况进行控制,控制剖面方向应平行于切巷方向,剖面间距为40~60m,剖面长度超过设计上下副巷位臵两侧不少于30 m(空区侧除外),钻孔见煤点间距30~40 m,钻孔应能有效控制煤层厚度。在构造发育地段应适当加密钻孔或剖面数量,探明构造及煤层赋存情况。

对构造探测之后,矿地测部门应对资料进行分析,编制构造探测分析报告,并附构造控制平面图、探测剖面图、单孔柱状图(剖面图)。整套资料应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保存。重要的原始地质记录、所有参与分析的探测钻孔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图片)必须妥善保存备查。后期再有实揭或钻探控制、验证或修订该构造的地质资料时,应及时把文字分析和相关图纸资料补充到报告中。构造探测分析报告应由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煤巷探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第十一条直管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所有煤巷和低瓦

斯矿井的开拓煤巷必须进行超前钻探,控制煤层赋存状态、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

直管矿井二1煤层突水系数大于临界值的煤巷、受老空水威胁的煤巷、带水压的一煤组煤巷,必须执行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措施。

二1煤层突水系数大于临界值的煤巷和带水压的一煤组煤巷,前方存在低阻异常区或落差5m以上的断层时,必须进行底板超前钻探。施工煤巷在底抽巷超前探测、预注浆或相邻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控制范围内情况已经查明的,煤巷施工中可不再进行底板超前探测。

第十二条直管矿井煤巷超前钻探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需要超前探测含水层、含(导)水构造、老空积水区、封闭不良钻孔、低阻异常区时,探测设计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沿煤层顶(底)板掘进的煤巷需要超前钻探时,应设计一组控制底(顶)板的钻孔,超前钻探有效控制距离为最远的见煤层底(顶)板岩石点在巷道方向上的投影距离;在煤层中间掘进的煤巷需要超前钻探时,应设计一组分别控制顶、底板的钻孔,超前钻探有效控制距离为最远的两个见煤层顶、底板岩石点在巷道方向上的投影距离较近的一个为准。每回次超前钻探时,必须施工一个与巷道方位、坡度一致的钻孔(钻孔长度必须超过有效控制距离不少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