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的条件、注意事项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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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的条件、注意事项和权益

一、条件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kg,女≥45kg;

3.身体健康。

二、注意事项

(一)献血前。献血前一天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注意清淡饮食,不吃鱼、肉、禽、蛋类等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不饮酒。献血时尽量不要空腹,多饮水。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再次献血时请携带无偿献血证。

(二)献血中。献血过程中,保持心情放松、愉快,这样可以避免皮肤肌肉收缩影响进针而产生的过度疼痛感。

(三)献血后。稍事休息,压迫针眼处至少10分钟,以防穿刺部位渗血,敷料(创可贴)应保留至少6小时。24小时内针眼处不要沾水,不要做剧烈运动,不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多饮水,注意休息。适当补充营养,可以进食新鲜蔬菜瓜果、豆奶制品、新鲜鱼虾肉蛋等,但不要进食过量。

三、权益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给献血者发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对献血者,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2.《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 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次、30次、40次的无偿献血者,分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

3.2017年6月14日,《滨州市无偿献血者及相关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返还办法》正式实施。《返还办法》规定,临床用血费用返还范围为献血者和相关受益人。相关受益人为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1998年后,累计献血量2000毫升及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相关受益人自献血者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返还办法》规定,从2017年6月14日起,献血者及相关受益人临床用血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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