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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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大个案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一)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的问题 ? (二)扩展个案监督权可能引起的问题 ? 1 .造成对法院独立审判权的僭越 ? 2.造成对检察院独立监督权的僭越 ? 3.这种选择性执法可能不利于社会公正 ? 4.可能会造成新的腐败 ? 5.会造成社会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破坏预
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 6.这在实践层面是难以操作的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几点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与界定
? 目前学界比较普遍的意见是否定此制度, 而实务界比较普遍的意见是肯定此制度, 那么,到底人大对法院独立审判权的监督 是利大还是弊大呢?它在法律和法理上的 根据是什么呢?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 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路和对策又在哪 里呢?面对这一系列法律理论问题,现行 的法律似乎没有为我们提供明确的指引和 答案,现有的理论也往往缺乏对此问题细 致深入的分析,故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浅 见。
二、人大个案监督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
(一) 司法不公是个案监督产生的现实原因
(二)司法监督不力是个案监督出台的直接原因
(三)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是个案监督有市场的 原因
(四)受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欢迎是个案监督 得以有效执行的原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由此可见,人大的个案监督是能在理论层面和经验 层面得到支持的。但事实的证据力和说服力都 是理论的构建,对于同一个事实,不同的人有 不同的与价值相关的判断,对事实的意义仍可 能各执一词,在理论和经验的层面,对上述理 由有没有另一种解释的可能性呢?
五、目前的出路和对策
(一)应是整体监督而非个案监督
(二)应是事后监督而非事前事中监督
(三)应是间接监督而非直接监督
(四)应是集体监督而非个人监督
(五)应是被动监督而非主动监督
? 历史和现实给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留下 的活动空间是有限的:人大不能取检察 机关而代之,发展成为法律监督机关; 人大也不能拥有最后的裁判权,发展成 为终审法院。
三、对合理性的质疑
?(一)司法不公的似是而非 ?(二)司法监督不力的似是而非 ?(三)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进一步思考 ?(四)受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欢迎的进
一步思考 ?1.可防止司法腐败或不公正 ?2.法官能力不足的问题 ?3.法官借此来抵制人情和保护自己
?所以,人大个案监督能够存在并发 展是有它合理化的社会物质基础支 撑与和制度支持的。它也确实反映 出了法律制度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 但它这种合理化仍然不能掩盖我们 的担忧,它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它 仍然对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起到了消 极的阻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