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管理讲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讲义

为了更好的管理施工项目,服务于施工项目,向项目要效益,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国家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4】130号)精神,结合建筑市场的形式和公司的实际需要,编制了《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用于规范和指导通化一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施工项目管理的概念

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进行的管理。

施工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工程项目所确定的效益为目标,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遵循工程项目内在的规律并服务于工程项目效益的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项目管理是指在有限的空间、时间和资源条件下,利用各种有效的手段,对施工项目寿命周期的各种施工生产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全过程经营管理方式。

第二节施工项目管理的三个层次

1、企业管理层,即公司,包括公司领导层和公司各管理部门。它具有三个主体特点:即市场竞争主体、合同履约主体、企业利益主体。项目管理处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业务主管机构。

2、项目管理层,即项目经理部。它具有三个“一次性”特点:即企业法人一次性授权管理机构、一次性临时组织、一次性成本中心.项目经理对所建工程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3、施工作业层,即内部专业作业层或外部分承包商,包括内部专业工程处派出的施工队和参与项目施工的合格分承包商、劳务队伍。

第三节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

1、项目管理层服从于企业管理层,企业管理层服务于项目管理层,施工作业层与项目管理层是经济合同(或内部协议)关系。

2、企业管理层与项目管理层是授权委托关系,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管理层与内部专业施工队是责任承包经济关系;与分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

3、项目经理部行政上受公司(工程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经营管理上受《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约束,对公司和参建的施工单位负责。

4、施工作业层必须服从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指挥、协调.凡不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的,征得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项目经理部有权予以清退。

第四节三个层次的职能

1、公司:主要负责参与市场竞争,公司项目管理政策的制定,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制定和健全施工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计划管理,保持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并为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服务;对项目管理层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是项目的决策中心、利润中心。

2、项目经理部:负责履行施工合同,是公司面向市场为业主提

供服务的直接责任层,执行和服从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宏观调控。项目经理部是项目的成本控制中心。

3、施工作业层:是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与项目管理层共同履行工程分包合同或内部协议。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管理是指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施工的全过程的管理.它涉及到具体的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置、施工工序的设计、安全、质量、进度、材料、文明施工、成本等管理.最终以“低消耗,高质量、短工期”为目标。

第二章施工项目组织管理

第一节施工组织的基本概念

施工组织的基本概念

组织机构在一定的管理体制,部门设置,层次划分,职责分工,规章制度和信息系统等条件下,构成人的结合体。

组织行为通过一定权利和影响力,对所需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一定的目标。

第二节施工组织的对象与任务

1、生产管理对象——施工队全部施工工程的生产活动和辅助生产活动

2、施工管理对象空间-—具体的施工项目和施工现场时间——从签定工程合同到竣工验收

任务——科学的组织生产要素,有效的利用时间和空间,依次进行施工准备、协调施工、竣工验收

第三节施工组织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组织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中标,签订施工合同

获取建设工程施工信息后,由公司经营处统一组织投标及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施工准备

1、建立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依据项目规模和施工难易程度决定。一般可设三部一室:即计财部、工程部、物资部、办公室;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部长、经营、技术、质量、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

2)项目经理部成员

(1)项目经理是公司法人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全权代理人,A、B、C、D类项目经理由公司或工程处聘任,E、F类项目经理可由公司或委托工程处、专业工程处聘任。

(2)大型项目可设项目施工负责人(副经理)1—2人,其职责由项目经理确定.部门负责人按一部一长制设置。

(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除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或项目经理提名,公司批准)外,其它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管理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下,经人力资源处资格审定后办理相关手续。

(4)除国家、企业规定必须专职的岗位以外,鼓励兼职、一人多岗,

按劳取酬.

(5)项目经理应实行亲属回避制,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在项目经理部担任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职务,管理人员也不得参与分包或变相分包工程。

(6)项目管理人员在控制总人数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的需要进行调整。为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造价、财务、技术、材料等管理人员不宜中途更换.确需调动人员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处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并报项目管理处办理《派遣证》及备案。

3)人员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劳务员、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