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政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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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义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政治效应
作者:黄玉顺
来源:《文化纵横》 2010年第2期
黄玉顺
所谓“中国正义论”(Chinese Theoryof Justice),指的是关于正义问题的中国理论,
即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正义观念,尤其是儒家的正义思想在现代语境中的理论阐释。中国正义论
是一个源远流长的传统,然而在“西学东渐”以后被人们长久遗忘了。当代国际国内的重建社
会规范及其制度的实践,迫切需要建构一种真正普适的一般正义论,即“中国正义论”。
一个传统的集体失语
首先是汉语“正义”与西语“Justice”(正义)之间的语义对应问题。西语“Justice”在汉语里的直接对应词,就是“义”或“正义”;唯其如此,我们才可能用汉语的“正义”去
翻译西语的“Justice”。两者之间既存在着“非等同性”,因而是值得加以比较的;然而同时也显而易见地存在着“可对应性”,因而是可以进行比较的。
作为中国正义范畴的“义”,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经被荀子直接表述为“正义”:“正义而
为谓之行。”(《荀子·正名》)“《传》曰:‘从道不从君。’故正义之臣设,则朝廷不颇。”(《荀子·臣道》)这种关于“正义”或“义”的理论,其实就是通过儒学话语而表达
出来的古典的“中国正义论”。众所周知,关于“义”或“正义”的问题一直是儒学的一个基
本主题,并在关于“仁义”、“礼义”、“义利”等话题的讨论中得到充分展开,积累了丰富
的思想内涵、系统的理论资源,形成了一种作为东方价值观的中国正义论传统。
然而遗憾的是,自近代“西学东渐”尤其是“五四”以来,中国正义论便随着“打倒孔家店”、“全盘西化”而被屏蔽了。其严重结果是:在今日的思想界和学术界,在关于正义的理
论和现实问题讨论中,处处充斥着“西方正义论”的话语霸权,而不见“中国正义论”的踪迹。无论在学术研究文本还是在现实生活的言谈中,“中国正义论”都成了一个空白。这是一种可
悲的“集体失语”:人们往往只是在津津乐道地表达着西方的正义话语、转达着西方的正义观念、传达着西方的正义立场。这就造成了一种严重的错觉,似乎中国文化传统从来就不曾有过
自己的正义论。
然而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不曾有任何一个民族国家没有自己的正义观念,因为任何社会生
活都有自己的正义问题需要解决。对于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明传统的民族国家来说,这样的
正义问题的解决,必有其理论的形态,这就是这个民族国家的正义论。如上所述,中国历来就
有自己的正义观念、思想和理论。重新发掘并系统阐释这样的正义思想资源,从而重建“中国
正义论”,乃是中国当代思想家、理论家的一项重大的历史使命。
正义的呼唤
近年来,关于正义问题的研究已成为一个突出的学术热点,这无疑有其深刻的现实生活缘由:当今人类生活中存在着种种不正义现象。
就国内情况看,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种种不正义现象。所谓“改革”,本质上也是,或者说应该是一个在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上不断革故鼎新,以消除不正义
现象的过程。然而不正义现象绝不仅仅是中国存在的国内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西方
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国内问题。例如,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之所以撰写
影响广泛的《正义论》,“绝非出于纯学术的偏好,而是响应社会的感召”(何怀宏),其现
实原因就是美国社会生活中存在严重的不正义现象;具体地说,那就是呼应美国人民对社会中
所存在的不正义现象的不满与困惑。
就国际情况看,当今世界的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中,更普遍地存在着众所周知的不正义现象。尤其值得警惕的,乃是西方强权借“正义”之名,而行不义之实的行径。这种“名实淆乱”的一个突出例证,就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一些政界人物在以施特劳斯(Leo Strauss)
为代表的新保守主义思想指导下所采取的“新帝国”政策。他们以古罗马帝国的当代继承人自居,以超越国际社会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准则的所谓“美好生活”(Good Life)理念为依据,来“辅导”(tutoring)整个人类,试图将这种“崇高的”理念及其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强加给
各国人民,并以此来制定其政治、军事、外交战略,其实这不过是为了谋求自己的国家利益而
奉行不正义的“强者取胜的自然法则”──亦即弱肉强食的强权政治原则。
近期的国际金融危机,更进一步凸显出了国际正义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危机的直接原因固
然是美国的次贷问题,但更为深层的原因则是战后建立起来的以西方为主宰的世界货币和金融
体系的问题,乃至整个现行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问题。这次危机不仅更显著地暴露出了这个
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合时宜,即其缺乏“适宜性”,而且深刻地暴露出了它的非“正当性”,即
其不公正和不公平。例如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G)的
投票权,所奉行的就绝非民主规则,而是实力规则。实际上,几乎在国际国内的所有领域中,
现代西方国家都奉行这样两套规则,而他们在这两者之间作出选择的真实根据,不过是他们的
利益而已。然而支撑着这种现存秩序的正是某种“西方正义论”。
以上严峻的现实情况,使得“中国正义论”的研究更加具有了种种现实的紧迫性。
普适正义理论的诉求
事实上,这种理论研究绝不仅仅是民族国家之间的所谓“软实力”较量,更是整个人类社
会生活中的正义力量与非正义力量之间在思想上的较量。因此,中国正义论研究还具有更为普
遍的意义:中国正义论的研究不仅要诉诸一种特殊的正义观,更要诉诸一种普适的正义论,也
就是说,其宗旨在于一种人类普遍正义观的理论建构,即“一般正义论”的建构。
事实上,西方正义论不过是人类正义观的一种形态,正如中国正义论也是人类正义观的一
种形态。假如所谓“正义论”仅仅意味着“西方正义论”,那么,这种正义理论就必定是偏狭的;因此,“中国正义论”的重新发掘、研究、阐释,意味着对目前这种偏颇的正义理论现状
的矫正。这就是说,在中西比较视域中重建“中国正义论”,这对于建构一种普适的、健全的
一般正义论来说,显然是一项具有重大思想意义、学术价值的研究工作。这种比较的目的,不
仅仅是中国正义论的复兴与凸显,更是人类一般正义论的探索。
这里首先涉及的问题是:所谓“西方正义论”“中国正义论”这样的提法能否成立?这就
涉及到这两者之间的区分:正义问题本身的普遍性——人类社会普遍地存在着正义问题;对于
正义问题之理解与解释的特殊性——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由于其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而在正义问
题上所表现出来的特质及其差异。如果面对问题本身,那么从古到今,不仅西方和中国社会分
别存在着各自的正义问题,而且人类社会存在着共通的普遍的正义问题。但就问题的叙述、提
出和解决方式而论,即便关于普遍的正义问题,不同民族国家也有区别于他者的观念形态及其
言说方式,例如古希腊雅典哲学的正义论(以柏拉图为代表)、中国先秦儒家的正义论(以孔
孟荀为代表)。因此,这里所说的“西方正义论”或“中国正义论”,并非就正义问题本身而言,而是就对于正义问题的理解与解释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