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研究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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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法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组织法研究》是由应松年和薛刚凌两位博士所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书共分为十个章节,即导论、西方国家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行政主体、行政权、中央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组织法、社会中介组织、行政组织法的立法模式。本文将分别对这十个章节进行叙述。

研究新政组织法的必要性、研究思路、界定、功能与地位。必要性主要有四点:一、是推进行政组织法制化进程的需要,二、是完善其它行政法律制度的需要,三、是推进行政改革的需要,四、是完善行政法学体系的需要。研究思路主要从西方国家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我国对其进行的研究入手。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来界定行政组织,具体而言,静态方面,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集合体,而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动态方面,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建立、行政机关的设置和行政改革,由此,作者将行政组织法具体界定为规范行政组织过程和控行政制行政组织的法,包括行政的基本组织制度、行政权的设置和分配、中央行政组织的设置、地方行政组织的设置、和其他行政组织法律制度等内容,具有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宪法性质、组织行政和控制行政的双重性质等性质。行政组织法具有以下几个功能:1、保障行政组织的过程民主、理性和公正,2、合理设置行政权,3、规范性政治的设置,4、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等等。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五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并总结了新房行政组织法律的特点。关于英国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英国行政组织法的渊源主要有中央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和公法人组织法,英国长期以来实行行政分权制度,而行政主体制度是行政分权的法律技术。在英国,行政主体有三类,国家、地方政府和公法人。行政权力集中于内阁和首相手中,但形式上,英王和枢密院仍为最高统治者和最高行政机关,中央各部为内阁下设的职能部门,统一由内阁领导。关于美国行政组织法律制度,美国行政组织法的渊源为美国联邦行政组织法、各州行政组织法等,行政主体主要有联邦、各州、地方政府、和公法人,美国联邦行政组织分为总统、总统办事机构、政府各部和独立机构4部,总统是联邦政府的行政首脑,行政组织的核心,总统办事机构则发挥参谋咨询作用,部是总统之下最重要的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质,而独立管制机构主要有部内的独立机构,它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单独的决定政策;隶属于总统的独立机构,具有跨部的性质;独立的控制委员会,对总统相对独立。按照三权分立原则,美国国会可以授予行政机构行政权。各州行政组织可分为州长和其他行政机关两部分。美国的地方制度由各州创设,地方实行自治。

关于法国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法国行政组织法的渊源有国家行政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公务法人组织法,法国法律承认的行政主体主要有国家、地方团体和公务法人三类。国家行政组织设有中央行政机关,包括总统、总理、政府各部和咨询机构等;地方行政机关主要有大区派驻机构、生派驻机构和中央各部在地方的派驻机构。法国现行的地方制度是1985年宪法确定的,宪法规定地方团体实行自治管理。关于法国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其渊源主要有联邦行政组织法、各州行政组织法,其行政主体主要有国家、各州、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主体,联邦行政组织由联邦总理、联邦各部和联邦行政机构三部分组成。各州的行政组织主要包括各州州长、各部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三部分。各州行政组织的职权分为两部分,执行联邦法律的权力和执行州法律的权力,德国的地方制度明确规定在《基本法》中,按照《基本法》地方实行自治。关于日本行政组织法,其主要渊源有国家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组织法。日本的行政主体分为三类,即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和其他行政主体,日本国家行政组织由内阁、内阁辅助机构、总理府及行政省和审计机关4部分构成。总而言之,西方国家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各国宪法都规定了行政组织的基本设置和权限2、实行行政组织法定员额3、建立行政主体制度,实行行政分权4、强调行政组织的结构符合行政管理规律5、地方组织容议事机关和执行机关于一体6、强调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

行政组织区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确立必须反映现代宪政精神,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符合行政管理的规律,作为行政组织法中最高层次的规则,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即依法组织原则、行政分权原则和组织效率原则。依法组织原则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1、是人民主权的要求2、是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3、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4、是形成政府责任的需要,它要求重要的行政组织问题要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范,行政组织法必须公开、明确、稳定,行政组织法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反行政组织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分权主要有两类:不同主体间的分权和同一主体内的分权,确立行政分权原则视为了使政府更好地接近人民,防止权力集中带来专制,减少集中管理带来的风险和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行政效率,满足特定公务管理的需要,行政分权的方式有很多种,如,联邦制的形式分权,地方自治的形式分权、公务自治的形式分权、权力下放的形式分权和设置特殊机构的形式分权等。确立行政组织效率原则是一种客观需要,试是实现行政目标的需要,是有效利用管理资源的需要,是行政效益原则的要求,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需要。它要求行政组织的精简化、系统化和合理化。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从我国现有行政组织法的规定来看,其主要内容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组成、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机关的地位、性质和相互关系、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和活动原则等等。我国行政组织法的内容上仍有欠缺,它遗漏了许多重大问题,欠缺民主精神,科学精神不足。作者认为,从应然的教读考虑,行政组织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组织法涉及的基本概念2、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主体制度4、行政权的内容与形式5、中央行政组织法6、地方行政组织法7、社会中介组织的形式与职权8、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9、行政代理与行政协助10、行政组织程序制度。

行政主体。作为一个行政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为两人以上的组织体系2、享有自身的利益3、存在独立的权利义务4、具有独立的意志5、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在西方国家,法律通常并不直接界定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并不是法律用语,而是法学术语,行政主体是行政权的担当者,且是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有法律创设,具有法人地位和相对的独立性。在不同的国家,由于行政分权和自治的程度不同,各类行政主体所承担的公务范围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国家作为一类特殊的行政主体,其承担的公务主要是涉及全国性的事物或地方难以独立的事务。行政主体具有4类权利,即行政组织设置权,公务组织权,财产收支权,财产管理权。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有行政主体的界定,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概括的来讲,行政主体理论研究注重于三方面:谁有权进行管理、谁承担行政活动的责任、谁做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权。作者认为,行政权是指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担当的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进行直接、连续、具体的管理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它具有暴力性、执行性、单方性、扩张性。行政权与公民权是对立统一的,行政权的设定受公民权的制约,行政权的行使要有公民权的参与,公民对行政权的侵害有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权与立法权都是现代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受立法权的规范与制约,并对立法权进行渗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行政权进行不同的分类:以行政权内容为标准分为行政事权、财权和组织人事权;以行政权形式为标准,可划分为行政立法权、行政计划权、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理权等;一行政权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咨询权;以行政权作用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权与外部行政权;以行政权内涵为标准,可分为实质意义的行政权和形式意义的行政权;以行政权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权和自由裁量行政权。在理论上,行政权的内容可以分为三部分:行政事权,包括安全保障、发展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保障;财权,包括财政收入权、支出权和管理权;组织人事权,包括行政组织权和人事管理权。行政组织的形式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计划权、调查权、处理权、处罚权、强制权、合同、指导权等。行政职权的设定要由一定的标准,即确保个人自由、调节市场、管理必要性、行政权有限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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