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课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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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课程笔记

时间:2017年03月19日

授课人:杨立新

注:以下内容系对杨立新教授授课内容的文字记载草稿,未经校对,仅供内部学习使用。

一、讲课重点

民法总则206个条文,今日侧重点:民法总则对律师代理民事工作的影响

二、内容

(一)关注民事主体变化

1、 法人的分类

最符合民法方式(最终未采纳):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人和组织用人和组织的规则,财和组织用财产的形式

采用方式: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商法学界主张此类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种分类方式起到推动作用。最高法院民一、民二庭分类,就是民商二分法;体现民商合一的观点,故得到最大的支持。

既不是营利法人,也不是非营利法人怎么办?

补充特别法人

营利和非营利区别?

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向出资者和开办主体分配利润。

“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加一个“性”字没有区别,故省去。

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居委会等,第一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明确界定

律师对代理工作中的当事人的属性应当特别关注。

2、 非法人组织

背景:民法通则中没有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法中有其他组织,合同法中承认三种合同主体,包括其他组织

需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都有被确定为法律主体的需要。

立法:民法总则102条,用“等”的表述,可以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之前列举的司法解释函有的主体:乡镇企业、外资企业..

企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最终稿中没有包括?法人承担是有限责任,非法人承担是无限责任。故分支机构在此处有矛盾。故法人分支机构属于法人组织。

民事合伙是否属于其他组织?现在看来定义不是主体。将来考虑在合同里体现。

3、 民事主体理论变化

以前强调民事权利能力问题。

需求:胎儿的民事权利问题,人死亡后人格需要保护一段时间等实践需求,是否存在“准人格的问题”。

“设立中的法人”和“清算中的法人”和上述问题同质。

民法总则新分类:部分拥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4、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强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界限问题。

学者认为6岁是学龄,所以认为6岁合适,但社会不能认可,最终采取折中方案。

5、 成年监护的变化

以前只有“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没有关于植物人及老年痴呆等状态下成年人的监护问题。

背景:(世界潮流)世界民法学界运动潮流“成年监护制度改革”,最重要是最重要尊重成年人的意愿。允许成年人在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提前处分和安排自己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的事宜。

《老人民权益保护法》的推动,但不足以保护其他成年人,60岁才是老年人的计算起点。

成年监护范围扩大:只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就可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度民事行为能力人

原来用“宣告”现在是“认定”,表述一致,宣告有人格贬损嫌疑。

6、 民事主体分类法

以前:三分法,无民事、限制民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际:两分法,日本和韩国,无民事的表述有人格贬损

但本次民法总则未改变

(二)民事权利的客体

1、 背景

以前:86民法通则中没有民事权利客体

原因:受60年代苏俄民法典影响,立法专家学的是苏联民法

王泽鉴:中共的民法通则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表扬:有了民事权利

批评:民事权利不仅是宣言,还应有规则。

有人理解民法总则是民法通则的继承?其实表述也无误,优秀内容均继承

2、 民法总则109条中,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在同一条文

人生自由是“具体人格权”,人格尊严理解为“一般人格权”。

为何要把具体人格权和抽象人格权均放在109条?无法具体解释,只能说是宪法条文中将二者列为同一条。

3、 个人信息权

背景:大学生被骗学费案自杀案,故在民法总则中下决心列入,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欧洲“被遗忘权”,例如,网络保留信息有些是权利人自己发上去,任何时间都存在,个人想删除怎么办?要求电脑遗忘这些信息。(gang cha lei si 案)

中国:个人信息权是否包括被遗忘权?可以。以后代理此类案件可以次条文为依据。

4、 股权等投资学权利

个人投资公司、合伙等就不叫股权,可以理解为“投资性权利“

5、 民事权利决定权

民法总则一百三十条,民事权利行使不受干涉

世界民法潮流背景案例:日本有一种教徒是不接受任何人输血和器官移植,但医院在危险时强制输血,起诉至法院

最早是包括在支配自己的人格利益,现在理解不仅是人格权,应该是所有民事权利都不受干涉。

现在民法总则将通则第九条提到第三条地位,表达了私权神圣。

民法总则最大意义是张扬私权与公权的对抗。

6、 权利客体

基本规定与物权法一致。

特色:

知识产权客体这一部分比较详细。最特别强调就是商业秘密,之前的法律没有特别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提及。

网络财产和数据,立法不完善,表述不详,但仍体现时代精神。

网上比特币争议很大。游戏武器等。

学者观点:网络虚拟财产重要的价值是网络空间。例如,淘宝,网站才是最终的那部分。

分类理解:虚拟动产(比特币)和不动产(网站)

数据权利的层次理解:第一个层次,个人身份数据和隐私数据(现有,隐私权等保护);第二个层次,个人信息抽象后的有商业价值的东西,“衍生数据“,和原始数据对应,应该是这一部分才有所谓的”数据权利“。

课程案例:有世界杯比赛的时候尿不湿卖得比较快。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

1、 表示方法变化

架构法律行为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有效的民事行为等,就统称民法法律行为。

成立方式:多方(决议)、三方、双方、单方(遗嘱、单方允诺)

表现形式:书面、口头和沉默

2、 强调意思表示的核心作用

意思表示以前只是教学理念,137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表示的,不存在收信和发信的问题,是以收到还是理解为准?立法还是了解主义,知道内容。以非对话形式,指定系统,收到主义;非指定,了解主义。

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138条,表示完成即生效。

如何界定对话和非对话?

Qq语音和打字,语音就是对话,打字就是非对话(商榷和研究)

(四)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变化

1、 绝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虚假民事行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恶意串通。

2、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纯获利、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除外)…

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为什么没有提可变更呢?变更是双方协商的。法律实际无法直接强制变更,协商不成,撤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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