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些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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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些争论
(一)关于“社会劳动价值论”的争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现代资产阶级庸俗经济理论的根本分歧就在于对价值源泉认识的不同,即劳动价值理论与非劳动价值理论的分歧。其中,中国经济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的钱伯海的《社会劳动价值论》一书对广义的物化劳动与特定的物化劳动进行了说明。认为企业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是说为本企业提供物化劳动的各企业,其所付出的活劳动,继续与本企业的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当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活劳动创造价值有所不同,它不能再创造必要劳动价值V,只能创造剩余劳动价值M。要认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创造剩余价值。他着重阐述了两个方面:(1)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自物化劳动。强调物化劳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能够节约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相对地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时间的物化,即表明能创造相对剩余价值。故此归结物化劳动能创造剩余价值,并且是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2)剩余价值Mc是物化劳动的组成内容和特殊表现。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主要是创造剩余价值。剩余价值M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Mc和Mm,Mc+Mm=M。Mc是企业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报酬,Mm才是真正的剩余价值。现代经济技术大发展,绝对剩余价值不能讲完全没有,但为数确实很小,绝大部分是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两者主要来自物化劳动,故企业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物化劳动不仅能转移价值c,还能创造剩余价值Mc。并且,企业的物化劳动,是社会活劳动的重复计算。因此,从企业看的物化劳动c和活劳动v共同创造剩余价值m,从社会看则全部是活劳动,一句话,只有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参见钱伯海:《社会劳动价值论》,44~51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钱伯海还认为,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科技生产力就不能成立;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值就无从得来;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就不能存在,并提出创造价值不等于增加价值。(参见钱伯海、王莉霞:《否定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载《经济评论》,1999(2)。)
针对这些观点,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认为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恰恰是肯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陷入类似萨伊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和接受斯密的收入价值论的陷阱,从而重犯价值理论的历史错误。参见陈振羽:《不要重犯价值理论的历史错误——“社会劳动价值论”质疑》,载《经济评论》,1999(5)。
(二)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依据与条件的争论
北京大学的晏智杰教授认为,要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究竟说了什么,首先要看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依据的前提条件。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有三条:前提条件之一是物物交换,而且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原始的实物交换,马克思认为实物交换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因而应当是惟一正确的条件;前提条件之二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前提条件之三是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如果是复杂劳动,也被认为可以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他认为这样的前提表明,马克思设想分析商品价值存在和表现的理想环境,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最简单的实物交换,在这种条件下,只有实物交换而没有货币与资本,在交换中只有劳动索取代价而其他要素都是无偿的,而这个劳动也只是体力劳动而不是
富有科学技术含量的高级劳动。如果以上的分析可以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断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按照马克思的分析条件、理解和推论,应当只是一个说明简单实物交换比例决定的法则。如果马克思对这个原理的运用到此为止,或者,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属性及其作用范围的理解也没有超出这个范围,那是没有异议的,然而如果越出了马克思(以及古典派)建立劳动价值论时所设定的条件,这个理论本身以及它对其他领域的现象有没有说服力,这还没有得到证明,或者说还需要加以证明。事实上对马克思所提的前提条件的理解,以及他的相关推论,存在着一些疑问,其中有的涉及分析的前提,有的涉及分析的逻辑。(参见晏智杰:《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载《经济学动态》,2001(3)。)
对此,许多学者提出质疑。其一,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实体时所暂时作的局部假设,并在其后的分析中显然改变了这个假设条件。正像解剖死人而得出的理论不仅仅适用于死人一样,对物物交换的分析也不能仅仅局限于简单商品经济。其二,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假定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都是无偿使用的,这也不符合事实。这样实际上是用马克思的狭义的劳动价值论否定其广义的劳动价值论,其实马克思在后来的价值增殖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地租理论中,都提到了其他生产要素的报酬问题。其三,对于马克思假定的劳动都是简单劳动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例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关系进行了多次的详细论述。此外,晏智杰教授还大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两个“偏颇”,即过于抬高了价值的地位和把商品交换的依据仅仅归结为抽象劳动,这实际上是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宣扬的是供求均衡价格论。(参见丁堡骏:《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辩护》,载《当代经济研究》,2001(12)。)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的比较分析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分别作为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和西方经济学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对于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
一些学者对边际价值论给予彻底的否定。他们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惟一正确的价值理论,而边际效用论实际上是“主观价值论”,它缺乏客观性与科学性。例如,对于别墅、钻石、布衣、稻米,富人与穷人的评价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它们的效用又应怎么计算呢?西方经济学用效用论来取代劳动价值论,其目的是为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辩护。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对边际效用论不能完全否定。他们提出,不应反对效用的存在,甚至反对在一定的限度内承认边际效用递减的事实。而我们反对的仅仅是把它们用来决定商品的价值,即效用价值论。(参见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129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
近来,也有些学者开始重视对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的联系的研究。他们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解决了李嘉图所面临的难题,使劳动价值论成为科学,马克思的经济学及其后继者的经济学说,均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他们构造了一种特有的经济学体系;而边际效用分析使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有了一种新的分析“语言”,这一点是不容低估的。并且,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崛起至少说明了两个事实:(1)从经济学的社会和政治含义来看,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马克思经济学是有生命力的,尽管劳动价值论仍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