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契税法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税 法 规
J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契 税 暂行 条例 细 则
.
第 一条 第二 条

根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契 税 暂 行 条 例》
, 。
不 相 等的

,
由 多 交付 货 币


实物
,
无形 资产或者其他
,
以下简称条例 )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
,
经 济 利 益 的 一 方 缴 纳 税款 税

权 转 移 给 其 他 单 位 和 个人 的行 为 条例所 称土地使用 权 出 售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交 易 条件
, ,
条 例所 称用 于 科研 的 是指 土 地使 用者 以

,
是指科学试 验的场 所以

及 其他 直接 用 于 科 研 的土 地 房 屋
,

取得货 币

实物

无形资
条 例 所 称 用 于 军 事 设 施 的 是指
:
产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利 益 的行 为
(一 )地 上 和 地 下 的军 事 指 挥作 战 工 程 ;
,
条例所 称 土 地使用权赠 与
是指土地使用 者将

(二 )军 用 的机 场 港 口 码 头 ; (三 )军 用 的 库 房 营 区 训 练 场 试 验 场 ; ( 四 )军 用 的通 信 导 航 观 测 台站 ; ( 五 )其 他 直 接 用 于军 事 设 施 的土 地 房屋

第十 三 条
条 例 所 称 城 镇 职 工 按 规定 第 一 次 购
,
无 偿转 让 给 受 赠 者 的 行 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11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第11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第11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第一节印花税法印花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印花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印花税法的差不多规范,是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一、印花税差不多原理(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因其采纳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印花税最早产生于1624年的荷兰,现在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

旧中国,在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也先后颁布过《印花税法》,开征过印花税。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畴内开征印花税;1958年简化税制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不再单设税种征收,直至经济体制改革往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商品经济得以迅速进展。

为适应商品经济进展的要求,国家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商企业登记治理条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书立、领受各种经济凭证已成为普遍现象,重新开征印花税不仅是必要的,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因此,国务院于1988年8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卞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有打算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印花税的征收在规范书立、领受经济凭证行为方面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印花税的特点1.征税范畴广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其征税范畴十分广泛,要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及的应税行为广泛,包括书立和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经济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二是涉及的应税凭证范畴广泛,包括各类经济合同、营业账簿、权益许可证照等,这些凭证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地使用着。

12注会税法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12注会税法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一般在6分,其中印花税一节的平均分值约为4分,契税一节的平均分值约为2分。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也可能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混合出综合题型。

2012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删除了印花税和契税基本原理的内容;2.增加了印花税的多项税收优惠;3.增加了婚姻期间夫妻将原单方拥有房屋“加名”为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的规定。

第一节印花税法一、印花税的纳税人(熟悉,能力等级1)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电子凭证签订人共六种。

的担保人,丁先生作为证人,戊单位作为鉴定人,则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为()。

A.甲企业和乙企业B.甲企业、乙企业和戊单位C.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D.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丁先生、戊单位【答案】A二、税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一)税目印花税共13个税目,包括十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这里所说的合同不仅指具有正规格式的合同,也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凭证。

【提示】注意不同合同、凭证的项目范围的差异:(1)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

(2)购销合同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但是,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4)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5)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印花。

(6)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7)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契税法十二条

契税法十二条

契税法十二条
第一条:当地不动产交易税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基本税率设定,其范围是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转让为准。

第二条:不动产交易税的基本税率应当根据当地不动产价格水平及其他影响市场,并在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也可以通过税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税率。

第三条:不动产交易税的计税基数及应纳税额分别以购买人向出卖人支付的实际房地产价款为准。

第四条:不动产交易税的减免政策,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对部分纳税人减免交易税。

第五条:本法中所称房地产指城市住宅房产、城市非住宅用房(包括商业、商务、办公楼宇)、住宅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及当地政府指定的其他房地产。

第六条:不动产交易税的缴纳,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当事人一次性付出的不动产交易税;另一部分是购买人按月支付的房屋维修费。

第七条:不动产交易税的缴纳时间为实际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合同日起十日内,如果未能及时缴纳,则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出租房地产,业主应按月或按季支付全部房屋维修费;
出售房地产,购买人应按月支付部分房屋维修费。

第九条:根据实际情况,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关于不动产交易税的行政指导性文件,并在认定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不动产交易税等款项的收入,应当上缴国家国库,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维护不动产交易税的税收秩序,不得擅自设立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损害国家的土地收入。

第十二条:如果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或行政指导性文件,对不动产交易税做出规定,以上规定优先适用。

因此,契税法对不动产交易税的规定旨在保护出售人及购买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并有效保障契税的合法交易,为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关于缴纳契税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缴纳契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契税的定义契税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契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利等。

二、缴纳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下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1. 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当事人;2. 土地使用权、房屋赠与的受赠人;3. 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的双方;4.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投资、入股的当事人;5.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抵债的当事人;6.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缴纳契税的当事人。

三、税率契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房地产以及不同纳税人,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具体如下:1. 一般地区:契税税率为3%-5%;2. 纳税人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适用3%的税率;3. 纳税人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适用5%的税率;4. 纳税人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适用4%的税率;5. 纳税人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适用3%的税率。

四、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 土地使用权、房屋赠与的,以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3. 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4.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投资、入股的,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5.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抵债的,以抵债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税收优惠《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享受契税减免: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3.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按房屋原值给予适当减免;4.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注会税法-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3)

注会税法-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3)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二节契税一、契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一)概念: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

二、契税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缴纳契税:(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以房产抵债的,过户时按照折价款缴纳契税。

【例题】居民甲某有四套住房,将第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别墅折价给乙某抵偿了100万元的债务,假定采用3%的税率,则乙应纳契税1000000×3%=30000(元)(2006年考题中的一个步骤)(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免纳契税。

(3)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4)某些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而交纳契税的特殊规定还有: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7月7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1997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

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时效性:已被修改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发文日期:1997年07月07日施行日期:1997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买卖双方的契税法律规定(3篇)

买卖双方的契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契税是国家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契税是房地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涉及买卖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买卖双方的契税法律规定,包括契税的概念、税率、计税依据、纳税义务人、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方面。

二、契税的概念契税是指不动产转移时,转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的税款。

在我国,契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税率契税的税率根据不动产的类型、性质、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

以下为部分契税税率:1. 土地使用权转让:3%-5%2. 房屋买卖:1%-3%3. 房屋赠与:3%-5%4. 房屋交换:3%-5%四、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支付的款项,如房屋买卖价格、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等。

五、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不动产的转移双方。

具体包括:1. 买方:在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交易中,购买不动产的一方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2. 赠与方:在房屋赠与等交易中,赠与不动产的一方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3. 交换方:在房屋交换等交易中,交换不动产的一方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六、纳税期限契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人取得不动产权利之日起30日内。

特殊情况,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

七、纳税地点契税的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

纳税义务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利后,将契税申报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八、税收优惠1. 首次购房:对首次购房的家庭,契税税率可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2. 二手房交易:对购买二手住房的家庭,契税税率可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3. 老年人住房:对老年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可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4. 零税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等交易,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零税率条件,可免征契税。

九、违约责任1. 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契税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征收滞纳金。

2. 纳税义务人故意隐瞒、虚报契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11章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第11章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赵某将一个商铺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钱某为担保人,孙某为鉴定人,该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纳税人为()。

A.赵某和钱某B.赵某、钱某、孙某、李某C.赵某和李某D.钱某、孙某、李某2.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合同中,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的是()。

A.无息贷款合同B.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C.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D.贴息贷款合同3.2012年3月,甲、乙企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注明甲向乙销售货物一批,货物价值为300000元,当月已按规定贴花。

2012年4月甲实际向乙发出500000元的货物,经双方协商,按实际发出货物金额将合同中金额进行了修改。

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

则甲企业2012年4月针对该合同应补缴印花税()元。

A.0B.150C.60D.2404.2012年3月,甲、乙企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注明甲向乙销售货物一批,货物价值为300000元,当月已按规定贴花。

2012年4月甲实际向乙发出500000元的货物,但未修改合同金额;当月甲企业和丙企业签订一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勘察设计费用为250000元,因某些问题,该合同未履行。

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

则甲企业2012年4月应缴纳印花税()元。

A.185B.215C.60D.1255.2012年1月,甲企业签订了两份合同: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合同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并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受托为丙企业加工一批料件,合同注明丙企业提供原材料16万元,甲企业提供辅料4万元、收取加工费6万元。

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

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208B.160C.200D.1506.乙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上注明承包金额为1200万元;施工期间,乙公司又将其中的安装工程400万元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丙,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7月7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25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間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十一章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第十一章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 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 使用费。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 依据。 11.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 1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 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 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 件5元。
2.汇贴或汇缴纳税法 (1)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 数频繁的纳税人。 (2)汇贴纳税法。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 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 (3)汇缴纳税法。如果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 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 花税。获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持有税 务机关发给的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由 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3.委托代征法 税务机关委托,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 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11.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 交价格计算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 纳印花税(目前是单边征收)。 12.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 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 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 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 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 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 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复一日的努力只为成就美好的明天 。04:44: 4704:4 4:4704: 44Tues day, December 29, 2020
安全放在第一位,防微杜渐。20.12.29 20.12.2 904:44: 4704:4 4:47December 29, 2020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 0年12 月29日 上午4时 44分20 .12.292 0.12.29
爱情,亲情,友情,让人无法割舍。2 0.12.29 2020年 12月29 日星期 二4时4 4分48 秒20.12. 29
谢谢大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 对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 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 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3.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
4.房屋赠予(非公益性赠予需交土地增值税, 继承不交)
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 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收机关参 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 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 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以支付补价的一方纳税;
4. 抵偿债务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按房屋折价款缴纳契税。
例题 居民甲某有四套住房,将一套价值120万元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因为相信而伟 大。202 0年12 月29日 星期二 上午4时 44分47 秒04:4 4:4720. 12.29
让自己更加强大,更加专业,这才能 让自己 更好。2 020年1 2月上 午4时44 分20.1 2.2904: 44December 29, 2020
这些年的努力就为了得到相应的回报 。2020 年12月2 9日星 期二4时 44分47 秒04:4 4:4729 December 2020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2.2920 .12.29 Tuesday, December 29, 2020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0 4:44:47 04:44:4 704:44 12/29/ 2020 4:44:47 AM
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0. 12.2904 :44:470 4:44Dec-2029- Dec-20
的别墅折价给乙某抵偿了100万元的债务 , 假设本地契税征收幅度是3%。
甲不用缴纳契税;
乙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
(2008年)居民甲某共有三套房产,2007年
将第一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与乙某交换,
并支付给乙某15万元;将第二套市价为60万
元的房产折价给丙某抵偿了50万元的债务;
将第三套市价为30万元的房产作股投入本人
【新增内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 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 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 计算(熟悉)
契税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 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 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 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独资经营的企业。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
为3%,甲某应缴纳契税( )
A.0.45万元
B.1.95万元
C.2.25万元
D.2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支 付补价的一方纳税,第一套房产甲某支付 了补价,应纳契税=15×3%=0.45(万元); 用于抵债的第二套房产,应有承受方丙某 缴纳契税;第三套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 经营企业,免纳契税。甲某共缴纳契税0.45 万元。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与税率(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内 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 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 人员。
二、税率:3%-5%幅度税率。 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均衡,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
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房屋买卖
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 (3)房屋拆料或翻建新房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契税的有
( )。(2005年) 【答案】ABC
第十一章 契税法
第一节 征税对象(熟悉)
什么是契税 ?
契税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 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属 于财产行为税类。契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普遍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本外国公民。
契税的特点包括: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
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 权属这种行为。学习这部分内容,注意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交叉之处。
【答案】D
【解析】甲企业不用缴纳契税;银行(承 受方)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应纳税额 =1080×3%=32.4(万元)。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应由产权承受方在办理产权交易和产权变 更登记手续时,缴纳契税。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 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A.以房产抵债
B.将房产赠予他人
C.以房产作投资 D.子女继承父母房产
房屋交换纳税时间
(1)以作价投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房屋 权属的行为,应由产权承受方在办理产权交 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缴纳契税。 (但是以自有房产投资本人独资经营企业, 免纳契税)
(2)以抵偿债务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行为,应由产权承受方在办理产权交易和产 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 批准,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4 时44分 47秒上 午4时4 4分04: 44:4720 .12.29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2. 2920.1 2.2904: 4404:44 :4704:4 4:47Dec-20
相信命运,让自己成长,慢慢的长大 。2020 年12月2 9日星 期二4时 44分48 秒Tues day, December 29, 2020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以自有房产作为抵 押向某商业银行借入一年期贷款1000万元, 房产账面价值600万元,抵押时市价900万元; 一年后无力偿还,将房产折价给银行抵偿 了1080万元的债务本息,低债时房产市价 1100万元。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契 税的正确处理是( )。
A.甲企业应纳契税30万元 B.甲企业应纳契税33万元 C.银行应纳契税30万元 D.银行应纳契税32.4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