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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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的要求。“十二五”以来,本市通过实施《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特殊教育服务,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实现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特殊教育16年免费教育,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达标建设全面完成,普通学校资源教室数量大幅增加,学前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积极推进医教结合,构建跨部门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培训,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同时,也要看到,本市特殊教育与《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的各项要求,与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学前特殊教育、特殊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有待进一步拓展;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有待提高。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本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新一轮特殊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教结合,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以“完善特教体系、推进融合教育、深化医教结合、提升教育质量”为总体目标,关注残疾学生身心发展需求,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推进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健全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强化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课程教学改革力度,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任务

1.继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

续教育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70%,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为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

2.提升医教结合专业服务水平。加强特殊教育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指导服务能力,完善残疾儿童专业服务制度,实现发现、鉴定、评估、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转衔的一体化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参加入学评估覆盖率达100%。

3.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建设。构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加强课程教学研究,推进以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促进各类残疾儿童身心充分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研究制定并有效落实各项政策,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专业指导,支持各级各类普通学校积极创设融合环境,接纳残疾学生。强化普通学校在融合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与相关专业服务,实现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有机结合。

5.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各区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全部按照市颁编制标准配备到位。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室、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全部按照市教委颁布的建设指南配备到位,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

1.继续开展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根据地域特点、区域残疾儿童分布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在每个街镇选取一所普通幼儿园设置一个特殊教育点,举办特殊教育班或开展定点定时服务。同时,在普通幼儿园积极开展随班就读,为各类学龄前残疾儿童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

2.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办学点。在办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和开展随班就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儿童入学实际需求以及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在普通中小学举办特殊教育班或增设特殊教育学校等形式,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办学点,为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调整全市聋校布局,提高规模效应。

3.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办好已有视力、听力残疾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拓宽其他各类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渠道,采取在普通中职校举办特殊教育班、举办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等方式,在每个区设置一个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点,以普通高中与普通中职校随班就读、普通中职校特殊教育班、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等多种

安置方式,为各种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学生提供合适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4.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需求,支持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专业优势,进一步扩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推动普通高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5.优化残疾人终身教育环境。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远程教育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学习需求,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管理水平

1.构建学前特殊教育管理网络。各区要将学前特殊教育纳入特殊教育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班和定点定时服务等特殊教育点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半径,规范管理,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发挥学前特殊教育点的辐射、指导作用,形成以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为主体,以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班为骨干,面向所有残疾幼儿的学前特殊教育新格局。

2.规范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研究制定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招生考试制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等相关制度,实施规范管理,促进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各区要加强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管理制度,促进普通中等职业教育与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有机衔接,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引导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残疾学生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积极创建相互融合、支持的校园环境,促进特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3.加强残疾人高等教育管理。各高校要将残疾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育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学校残疾人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监督考核,不断提高特殊高等教育管理水平。

(三)深入推进医教结合,提升特殊教育专业服务能力

1.进一步完善医教结合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管理。促进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根据医教结合工作的实际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现管理、评估、教育与康复保健、培训指导等方面工作的有效对接。加强指导医生队伍建设,运用教师、医生的专业特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专业服务效能。

2.建立残疾儿童评估机制。加强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管理,发挥其在对本市残疾学生开展教育评估、实施残疾学生教育评估工作指导与服务、开展教育评估工作研究等方面的作用。试行并优化残疾儿童认知能力、语言与沟通能力、运动能力、感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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