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工业厂房用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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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工业厂
房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珠府办[2010]21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8
【实施日期】2010.03.08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和收购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
知
(珠府办〔2010〕2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推进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破解土地供需矛盾,实施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退二补公进三”(第二产业退出主城区,补充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现代服务业)措施,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珠府〔2010〕32号),对我市的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产业优化、稳步推进”为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对旧工业区、旧厂房予以整合,完善配套,转换功能用途,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确保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按计划逐步改造旧工业厂房用地。
对于改造后的原工业用地实施用途控制,不再用于工业建设,主要用于市政及公用事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及其配套商业的开发。鼓励原工业项目向各工业园区转移。
二、改造范围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现代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生态和公共绿化用地,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乡环境等目标,对于工业园区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下工业用地,可以进行改造:
1.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布局和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用地。
2.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改造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