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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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相关规定: 视同销售,按照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计算消费税和增 值税。 期末,企业所 2、会计规定: 得税需调整 用于在建工程、捐赠和样品,不确认收入。 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则确认收入。
附:处置资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确认(重要)
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计量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 内部 用或经营) 处置: (4)将资产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四、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税法相关规定 2、会计处理 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 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受托方会计处理
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此处不反映为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营业税金及附 加”
五、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 处理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消费税的视同销 售大体相同,但两者考虑的角度不同,消费 税主要考虑一次课征制。因此在征税时会有 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用于生产其 他非应税消费品。 2、销售代销货物行为,增值税方面属 于视同销售,但在消费税方面不属于视同销 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四、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五、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核算 六、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核算 七、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核算 八、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核算 九、外购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十、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十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十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视同销售行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 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 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 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 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 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 算。如果当月没有发生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 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 价格为计税依据。
举例
2、会计处理 按纳税人最近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期同类货物的最 高售价计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发生的其他费用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最高售价计税) 举例参见课本第153页。
六、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 职工福利、样品、捐赠的会计处理
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014年12月1日消费税税率取消部分:
根据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取 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 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 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 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 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8月8日:借:原材料——酒精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8月10日:借:原材料——酒精2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60 贷:银行存款 32760 8月28日:借:应收账款 169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6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000 8月30日:借:银行存款304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6000
委托加工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存在着三种情况:
第一、收回后,当期全部领用,则其缴交的消 费税税额=计提的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已代收代缴 的消费税税额; 第二、收回后,当期未领用,则其缴交的消费税 税额=计提的消费税税额; 第三、收回后,当期部分领用,则其缴交的消费 税税额=计提的消费税税额-部分受托方已代收代 缴的消费税税额。在此种情况下,出现了“应交税 费——应交消费税”的帐户在缴了当期消费税后还 出现借方余额,即未抵扣完的待扣已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1)以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税 依据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 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 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 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 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比例税率下
(2)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则按组成 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 计算公式为:
复合税率下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受 托加工收回的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 率) 参见教材P128例3-3 摩托车轮胎改成化妆品。
2014年11月29日起消费税税率提高部分
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 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 0.12元/升。 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 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该政策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例
某酒厂8月8日从本市B酒厂购进薯类生产的酒精 10吨,不含税价格2000元每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付款入库。8月10日购入粮食生产的酒精4吨,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共计28000元、增值税额 4760元;酒精验收入库,款未付。8月28日,销售用 本月8日购入酒精生产的白酒5吨,含税价33930元每 吨,开出普通发票,货款尚未收到。8月30日销售用 薯类酒精和粮食酒精混合生产的白酒4吨,不含税价 65000元每吨,开出专用发票,货款收到。假定白酒 的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1)税法相关规定:委托加工时委托方提货 时需缴纳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 缴消费税。 (2)会计处理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提货时 借:产成品/原材料 (消费税随“委托加工物资”结转进来) 贷: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时不再计算消费税
二、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核算
(一)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计算应缴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发生退货或退税时做相反分录。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 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 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举例参见课本第149页例4-14,例3-2。
①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③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税法相关规定:委托加工时委托 方提货时应缴消费税,但收回后连续生产 再销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扣除生 产领用原材料已负担的消费税。
适用范围:
(2)纳税人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当期生产 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或待扣消费税,借方余额:多缴的消 费税. 贷: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贷方余额:尚未缴纳的消费 税。对应科目一般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新准则) ‚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 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 目核算。 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 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 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 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⑨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
(2)会计处理
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Leabharlann Baidu
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雪茄烟 4、烟丝 5、粮食白酒 6、薯类白酒 7、其他酒 9、化妆品 10% 5% 5% 5% 10% 5% 5% 5% 10、鞭炮、焰火 11、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 6%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消费税制度要素规定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卷烟批发环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
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 (不含税)征收5%的消费税。 2015年5月10日卷烟批 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 加征从量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 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 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提货时结算被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 税,待扣税金发生: 借:待扣税金--应交消费税 不含消费税。因需实耗扣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与不含消费税的原材料成本分开记账, 借:原材料 消费税另计入待扣税金科目 贷:委托加工物资 收回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出售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月末,计算出允许扣除的按照生产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待扣税金——应纳消费税 实际上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参见例题3-3,4-22,4-23
13、摩托车 14、高尔夫球及球具 15、高档手表 16、游艇 17、木制一次性筷子 18 、实木地板 19、乘用车 20 、中轻型商用客车
6%
10%
20% 10% 5% 5% 8% 5%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会计 处理
1、税法上属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按照同类产品的最高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 而在计算增值税时,按照该商品的当月同类产品 的平均售价。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 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 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 算消费税 ” 2、会计上应确认收入。
附:处置资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确认(重要)
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计量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 内部 用或经营) 处置: (4)将资产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四、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税法相关规定 2、会计处理 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 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受托方会计处理
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此处不反映为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营业税金及附 加”
五、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 处理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消费税的视同销 售大体相同,但两者考虑的角度不同,消费 税主要考虑一次课征制。因此在征税时会有 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用于生产其 他非应税消费品。 2、销售代销货物行为,增值税方面属 于视同销售,但在消费税方面不属于视同销 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四、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五、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核算 六、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核算 七、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核算 八、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核算 九、外购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十、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十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十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视同销售行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 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 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 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 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 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 算。如果当月没有发生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 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 价格为计税依据。
举例
2、会计处理 按纳税人最近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期同类货物的最 高售价计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发生的其他费用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最高售价计税) 举例参见课本第153页。
六、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 职工福利、样品、捐赠的会计处理
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014年12月1日消费税税率取消部分:
根据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取 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 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 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 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 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8月8日:借:原材料——酒精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8月10日:借:原材料——酒精2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60 贷:银行存款 32760 8月28日:借:应收账款 169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6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000 8月30日:借:银行存款304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6000
委托加工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存在着三种情况:
第一、收回后,当期全部领用,则其缴交的消 费税税额=计提的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已代收代缴 的消费税税额; 第二、收回后,当期未领用,则其缴交的消费税 税额=计提的消费税税额; 第三、收回后,当期部分领用,则其缴交的消费 税税额=计提的消费税税额-部分受托方已代收代 缴的消费税税额。在此种情况下,出现了“应交税 费——应交消费税”的帐户在缴了当期消费税后还 出现借方余额,即未抵扣完的待扣已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1)以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税 依据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 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 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 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 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比例税率下
(2)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则按组成 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 计算公式为:
复合税率下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受 托加工收回的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 率) 参见教材P128例3-3 摩托车轮胎改成化妆品。
2014年11月29日起消费税税率提高部分
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 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 0.12元/升。 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 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该政策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例
某酒厂8月8日从本市B酒厂购进薯类生产的酒精 10吨,不含税价格2000元每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付款入库。8月10日购入粮食生产的酒精4吨,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共计28000元、增值税额 4760元;酒精验收入库,款未付。8月28日,销售用 本月8日购入酒精生产的白酒5吨,含税价33930元每 吨,开出普通发票,货款尚未收到。8月30日销售用 薯类酒精和粮食酒精混合生产的白酒4吨,不含税价 65000元每吨,开出专用发票,货款收到。假定白酒 的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1)税法相关规定:委托加工时委托方提货 时需缴纳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 缴消费税。 (2)会计处理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提货时 借:产成品/原材料 (消费税随“委托加工物资”结转进来) 贷: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时不再计算消费税
二、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核算
(一)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计算应缴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发生退货或退税时做相反分录。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 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 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举例参见课本第149页例4-14,例3-2。
①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③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税法相关规定:委托加工时委托 方提货时应缴消费税,但收回后连续生产 再销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扣除生 产领用原材料已负担的消费税。
适用范围:
(2)纳税人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当期生产 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或待扣消费税,借方余额:多缴的消 费税. 贷: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贷方余额:尚未缴纳的消费 税。对应科目一般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新准则) ‚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 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 目核算。 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 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 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 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⑨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
(2)会计处理
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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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雪茄烟 4、烟丝 5、粮食白酒 6、薯类白酒 7、其他酒 9、化妆品 10% 5% 5% 5% 10% 5% 5% 5% 10、鞭炮、焰火 11、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 6%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消费税制度要素规定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卷烟批发环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
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 (不含税)征收5%的消费税。 2015年5月10日卷烟批 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 加征从量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 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 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提货时结算被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 税,待扣税金发生: 借:待扣税金--应交消费税 不含消费税。因需实耗扣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与不含消费税的原材料成本分开记账, 借:原材料 消费税另计入待扣税金科目 贷:委托加工物资 收回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出售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月末,计算出允许扣除的按照生产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待扣税金——应纳消费税 实际上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参见例题3-3,4-22,4-23
13、摩托车 14、高尔夫球及球具 15、高档手表 16、游艇 17、木制一次性筷子 18 、实木地板 19、乘用车 20 、中轻型商用客车
6%
10%
20% 10% 5% 5% 8% 5%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会计 处理
1、税法上属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按照同类产品的最高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 而在计算增值税时,按照该商品的当月同类产品 的平均售价。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 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 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 算消费税 ” 2、会计上应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