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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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
神判的历史亦极久远,自吠陀时代即已通行。《吠陀经文》、《摩奴 法典》、《若那罗陀法典》,《述祀氏法典》、《毗湿奴法典》,《 布里哈斯帕提法典》皆有关于‚铁火神判‛、‚捞沸神判‛、‚闷水 神判‛、‚秤称神判‛、‚食毒神判‛、‚触审神判‛的记载。例如, 《摩奴法典》中规定,如果法官依证言和物证不能确定案情,则可以 用‚神明裁判法‛来审查证据和查明事实。 作为《摩奴法典》之补充的《那罗陀法典》第102条规定了神明裁判 的八种形式:1、火审,让嫌疑犯手持烙铁步行并用舌头舐之,无伤 则无罪;2、水审,让嫌疑犯沉入水中一定时间,浮起者有罪,沉没 者无罪;3、秤审,用秤量嫌疑犯体重两次,第二次较前次轻者无罪; 4、毒审,让嫌疑犯服某种毒物,无特殊反应则无罪;5、圣水审,让 嫌疑犯饮用供神之水,无异状反应则无罪;6、圣谷审,让嫌疑犯食 用供神之米,无异状反应则无罪;7、热油审,让嫌疑犯用手取出热 油中的钱币,无伤则无罪;8、抽签审,设正邪两球,让嫌疑犯摸取, 摸到正球者无罪。
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
(1)有了完整的证明就必须做出判决,没有完整的证明就不能做出判决; (2)最好的完整证明是两个可靠的证人,其证言内容的统一是认定被告人有罪 或无罪的结论性证明; (3)无论多么可靠,一个证人证言只能构成二分之一的证明,而且其本身永 远不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4)如果除证人证言之外还有一个二分之一的证明,那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其他可以构成二分之一证明的证据包括通过刑讯获得的被告人供述、商人的 财务记录、专门为一方当事人的诚信性或其主张之事实所做的誓言、能够证 实前半个证明的传闻证据或名声证据; (5)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个人信誉有瑕疵的证人证言是四分之一的证明,而 受到对方有效质疑的证据的证明力减半; (6)任何两个二分之一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明;任何两个四分之一 的证明或者四个八分之一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半个证明。 总之,只要法官把起诉方提交的证据加在一起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 他就必须做出有罪判决;如果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明,他就必须做出无罪判决。 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判决都不受具体案件中法官内心对证据确信程度的影 响。 有的国家设定证言的证明力等级:贵族>平民;僧侣>世俗证人;男子>女子; 法官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器的操作者”
法定证据制度缘起
盛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地区。 12世纪以后,欧洲大陆诉讼制度转型:控告式——纠问式。 1215年率先废除“神明裁判”的天主教拉特兰大教会开始推 行“纠问式”诉讼制度:包括预审和审判两个阶段。 16-18世纪最为发达 1532年《加洛林纳法典》 完全的和不完全的证据 计算 自白被认为是最完善的证据;两个典型证人证言为完全的证 据;按多数人的证言判断案情;男人、学者、显要、僧侣证 言优先。
从法 案件的争议时,它便总是转而求助于 宗教。在初民的法律中,通过占卜、 赌咒、立誓和神判等方式求助于超自 然来确定案件真实是非常普遍的。
E.Adamson Hoebel, The Law of Primitive Man
其实,法官之所以能够就案件做出裁决, 幵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智慧,而是因为有神 的帮助。而且,判决的权威性是最为重要的, 人们对合理和正义的理解都会因此而屈从于 对神的信仰和崇拜。 ——古希腊人
12
法律上的证据有何不同?
1、诉讼中的证据严格地受到时间、期限的限制。
自然科学的发现以及历史学家的考证,可以历经反复,检验再检验,否 定之否定,获得真理性的认识。
2、诉讼意义上的证据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 。
任何案件,对于裁判者而言都是过去发生的事实,而证据又是伴 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发生的,案件发生之后,所能够做到的只能是固定、 保全、恢复证据,而不是去制造证据,更不是去以想象或者推测来代 替证据。
宣誓与宗教
在阿拉伯国家中,以《古兰经》为代表 的伊斯兰法律也把宣誓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 调查手段。在他们心目中,真主安拉是无所 不知和无所不能的。如果谁在宣誓时欺骗了 安拉,那他就永远得不到安拉的宽恕。在案 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一般先让被告人宣誓。 如果被告人拒绝宣誓,那么原告人只要宣誓 即可胜诉;如果原告人也拒绝宣誓,或者双 方都宣誓,法官则要进一步判明案情曲直。
宣誓的现代形式
神判法
神判法就 是请人类肉眼 看不见的神灵 当法官,将裁 判权交给神灵。 但最为关键的 是,又该以何 种方式体现神 灵的意志呢?
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 ‚若某人被告发犯有巫蛊之罪,而又不能证 实,可将其投入河中进行考验。如果他没有 被溺死,则意味着河水已为他‘洗白’,告 发者应处死刑,其房屋归被告发者所有;反 之,则说明被告发者有罪,其房屋归告发者 所有。‛ 该法典第132条还规定:对于被告发与他人 通奸的自由民之妻,亦应投入河中去接受神 的裁判。古代日耳曼人也曾采用这种‚水审 法‛,但其检验标准与古巴比伦人恰恰相反。 他们认为河水是世界上最圣洁的东西,不能 容纳有罪之人,所以嫌疑人被投入水中后若 浮于水面,则证明其有罪;若沉入水中,则 证明其无罪。在后一种情况出现时,嫌疑人 亲友必须立即捞救,以免被神验明无罪者反 遭溺死
■证据二 英国作家孟席斯(Gavin Menzies)在2003年出版的:《1421:
中国发现世界》一书推断明朝舰队不止于印度洋,实际上曾经到过美 洲以至环航全世界。
■证据三 美国华裔史学家钱肇昌(Anatole Andro)于2006年出版
《郑和奇案揭密》(1421 Heresy),提出300多件文献史料作为证据, 证明中国人环航世界并非传奇,而是事实。
思考
为何叫法不一?
证据法学与证据学有何区别?
我国的证据制度从一开始就受大陆
法系立法传统的影响,在体例上把 证据制度放在诉讼法中进行规定。
证据学与证据法学的区别
广义上,证据学是一个学科群。与查明案件事实的 方法相关的知识,如物证技术学、侦查学、法医学 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学的组成部分。
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
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行有罪推定
。 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刑讯逼供是法 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得证据的 合法方式 。 收集证据具有片面性。 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和等级性的特点。
思考题
谈谈法定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 英国陪审制度以两种方式引入欧洲大陆:法意的“陪审团 模式”和德国的“参审模式”
你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吗?
谁是真丈夫?
印度“真假丈夫”的故事
印度传统上是一个“诸神下凡”的社会。在其南部有这样一个传说: 古代有一个男人,以力大无比著称,由于一时生气抛弃了他的妻子。一 个天神化装成他的样子,插足进来。几个月后,真的丈夫气消了,回到 家中,问题就产生了。于是,一个叫做马里亚泰—拉曼(Mariyatai— Raman)的婆罗门法官被请了出来,判别谁是真的丈夫、谁是假的丈夫。 他知道真丈夫力大无比,就命令他们逐一举起一个巨大的石头:真的丈 夫使尽了全身的力气才搬起几英寸高,而那个假的丈夫却像举一根羽毛 似的,把石头举过头顶。围观的人们大喊:“毫无疑问,把巨石举过头 顶的是真丈夫。”但是,马里亚泰—拉曼法官却宣布第一个人是真丈夫, 因为他所作的是人类力所能及的,甚至那些力大无穷的人,也只能做到 这一步;而第二人做的,只有神才能做得到。
水审(冷、热)
火审 鳄鱼审 热油审 面包奶酪审 十字形证明
The suspect had to carry a bar of red-hot iron in his hands while he walked nine marked paces. In the unlikely event of no burns appearing on his hand, he was judged innocent. Otherwise, he was promptly hanged. ordeal by fire
其他国家
日本的“盟神探 汤”
越南、所罗门群岛的“鳄鱼审判”
司法决斗( judicial duel )
普希金(1799-1837)莱蒙托夫 (1814-1841)伽罗华 (1811-1832) 中世纪司法决斗的动机不是个人恩怨而是法律诉讼,其目 的是发现真相、伸张正义 19世纪初期才正式被抛弃 司法决斗是一种特殊的神判法,比起其他神判法形式,可 以给原告和被告以更多自我控制命运的机会。相对于蛮横 无理的赤裸裸暴行,司法决斗还是比较文明的解决纠纷的 法律手段。 当法庭上的控辩双方说词相互矛盾,而又要辩明真伪、两 者必取其一的时候,就通过决斗来解决。法庭在通知当事 人出庭的时候,会附带告知:“带着你的剑来。”有时候, 当事人甚至提出要和法官决斗,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无 辜”。
证据法学 主要是研究如何在法律上对待收集的证据, 是以一系列约束查明案件事实方法的规则为主要研 究对象的理论法学。 它并不致力于发现事实真相,而是旨在保障合理 而正当地发现真相,因此可以归入程序法学的领域, 即通常意义上 的诉讼证据法学。
赞格威尔(Zangwill)感叹证据学是 “科学中之最为精妙最为繁难者”,甚至说 是“科学中的科学”,并不是夸大其词。
这个传说带给人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它表明人类对 案件事实的认识只能是相对的、策略性的。
DNA也能出错吗?
美国妇女利迪娅 DNA竟与3个亲 生儿女不匹配
嵌合体现象 其他因素
发现真实的限制
科技条件 司法资源
程序规则
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人类社会中,有纠纷就要有裁判;有裁判
就要有证据,就要有证据制度。
第一讲
证据法学概述
说 明
在大陆,20世纪80—90年代 证据类教材一般采“证据学”为书 名。 代表性教材: 巫宇甦教授主编,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证据学》群众出版 社,1983 陈一云教授主编,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证据学》人民大学出版 社,1991。
最早用‚证据法学‛作为书名的著作: 裴苍龄教授主编,《证据法学新论》,法律出版社,1989。 后一些教材开始用“证据法学”作为书名。 进入21世纪以来,著者多使用“证据法学”作为书名,沿用 “证据学”的极少。
什么是证据?
证据
法律用语,据以认定案 情的材料。——《辞海》
日常生活中的证据
科学研究上的证据
考古学上的证据
10
谁先发现美洲新大陆? 哥伦布 1492年
证据
西班牙国王给哥 伦布的信
11
中国人最先发现了新大陆?
■证据一 1459年毛罗修士(Fra Mauro)绘制了一张世界地图,发现
上面不仅有中国帆船,甚至上头还清楚写着一艘中国船于1420年环 绕了好望角。
15
证据的功效
证据是裁判的基础。 ——边沁《司法证明的原理》
呼格吉勒图还是赵志红?
到底谁撞了谁?
证据如何说话?
证据与裁判关系
证据
证明
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
裁判(解决争端)
证据的作用:司法裁判的基础。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21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据是诉讼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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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能发现吗?裁判怎么做出呢?
神证
神明裁判
人证
物证
法定证据 自由心证
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神证制度的起源、原因以及评价 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从非理性证明制度到理性证明制度
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
(证据法的童年) 神誓法 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 若某自由民之妻被其丈夫发誓所诬陷,而她并没有 在与其他男子共寝时被捕,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 回其家。” 公元5世纪末至5世纪初,法兰克王国的《撒利法典 》亦把“誓言”规定为“主要的证据形式”,要求 当事人对神宣誓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的真实性。 为了加强誓言的力量,该法典还规定可以由当事人 亲属或友人对神宣誓来证明当事人陈述的可靠性, 称之为“辅助宣誓”或“保证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