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38524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张某于某日买了一高相数高清晰度手机后,突发奇想,去浴室用相机拍他人沐浴的情形,并把照片发到网上。受害者江某知道此事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请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分析本案。

2、甲违章开车将乙撞死,为此甲赔偿乙25万元。乙的继承人A、B、C继承了乙的遗产。问:本案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3、某住宅小区6楼住户李某,在其家朝南阳台上摆放盆栽鲜花多盆,1998年3月中旬,受南下寒流影响刮起大风,李某的一只花盆从阳台上被吹下来,砸在路人张某头上,因伤势严重,张某不治身亡。整理张某遗物时,发现张某于1994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并指定其妻王某为受益人,同时还发现张某1996年1月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其幼子张军为其遗产的继承人。

请指出本案中哪些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4、甲向乙购买机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为付款,仍开具即期支票付款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院救治,支出医药费5000元。请指出本案中哪些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月份

(1)甲向乙购买机车的买卖行为(法律行为)产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2)甲妻为付款(事实行为)产生消灭甲乙债权债务关系

(3)甲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法律行为)产生票据关系

(4)乙多得一份付款(事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5)甲驾车不慎撞伤乙(违法行为)产生侵权行为之债

(6)丁救治丙(事实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5、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台彩电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现已为继承人所得)卖与丁。不久,甲回到原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请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对甲的死亡宣告?为什么?

(2)两继承人所得财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甲与丁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乙之女友对甲是否有义务返还彩电?为什么?

6、甲欲卖给乙一批大蒜,其内心决定以每袋10元卖给乙,清点时误将123袋点成122袋,进而向乙表示:“此批大蒜共卖1220元。”

问:甲可否以内心意思与对外表示不一致撤销其出卖行为?

7、甲妻因车祸脑部受损须手术。甲为筹治疗费,无奈出售其祖传名画于乙。乙见甲急需用钱,明知该画值10万,仅欲半价购买,甲迫于情势与乙签约并依约履行。同日,甲又向丙借贷10万,约定年利率为40%。

问:1)甲出卖名画的效力如何?乙是否能取得名画的所有权?

2)甲与丙之借贷行为效力如何?

8、甲委托乙代理推销一批货物。乙在代理权限内与丙签订合同,将货物出售给丙。但因乙未及时掌握该货物价格变动的信息,使这批货物的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事后,甲以价格低为由拒绝交货。并称要交货乙就得赔偿这次交易所造成的损失。现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交付货物。

问:(1)能否满足丙的请求?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一定的金额?

9、甲厂委托小李去乙厂购买原油30吨,因时间匆忙小李仅带有盖有甲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至乙厂后小李擅自为甲厂购买原油50吨。乙厂如期将50吨原油运送至甲厂,并要求甲厂付款。甲厂留下30吨,并依约付款后,将其余的原油皆退还乙厂,由此造成乙厂损失。请运用民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厂能否将多余货物退回乙厂?为什么?

2)乙厂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10、张华于2000年3月1日购买“CM”牌微波炉,保修期为两年。2000年12月7日,张华于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2000年12月7日张华住院治疗,2001年7月7日出院。问:

(1)张华又几个请求权?分别是什么?

(2)张华的诉讼时效的起点和终点分别是哪一天?是否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11、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北京牌电视机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12、刘某的妻子因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其委托,将房买给王某。王某和李谈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李明知价

,但也有意认王占便宜,王向李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既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刘。王某买房后,既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王与李相互串通,压底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有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当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13.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直放在坐椅旁。行使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同车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14.某甲与妻某乙婚后生一子丙,1986年3月,某甲去海南省海口市打工,1987年春节时,给妻来信,并寄回4000元钱。此后,一连四年没有任何消息,某乙痛苦不堪,无奈向法律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法院在全国性报刊上发出寻找失踪人某甲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于1992年5月判决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乙及丙继承甲的遗产后,乙携丙与丁结婚。1992年12月,某甲的一位老乡戊从海口回家探亲,说某甲在来的路上得了重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并带回某甲临终时的一份自书遗嘱,上面说:“请戊把我几年挣得的五万元钱带给你们。我死后,家产的一半及现金两万分给哥嫂,以报答对我的养育之恩。”遗嘱的时间是1992年11月25日。某甲的哥嫂以此遗嘱要求某乙执行,被某乙拒绝,拒绝的理由是:该遗嘱是某甲被宣告死亡半年后立的。双方诉至法院。

问:(1)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否合法?

(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15.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的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