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经典案例分析二则
2011年司法考试必读之案例分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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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卷四:2010年卷四案例分析题备考攻略前言那失衡的卷四也许是按捺不住对即将到来的解放的向往吧,在司法考试的那几天,同前三卷相比,第四卷提前交卷的人要多得多;而且人人都笑脸洋溢,喜从心出,觉得前三卷难的变态,卷四则简单的变态,或者至少是“都写上了”。
但到公布成绩的时候,卷四得分却低的令人难以置信:太低了,一定是判错了吧!判错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卷四的平均得分只有68分!倘若错判,也不可能有这么高的错判率啊!原因在哪里?原因在考生本身!对于广大考生而言,重要的似乎不是去猜测是否被错判,而是平时学习中加强训练。
平时的训练,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基础学习,另一方面,必须进行专门的训练,特别是技巧方面的训练。
倘能若此,你的答案就会与标准答案更加接近!因此,你的得分几率就会大幅提升!因此,我们说,卷四提升10-30分,不是没有可能的事。
试想,一道分析题提高2分,你就会提升14分!一道题目提高3分,你就会提升21分。
而这么宝贵的分数,需要你至少作对14道单选题,或7道多选题才能拿到!但这需要你背多少法条?殊不知,有些科目就考一、二道题!看来,卷四带给你的是超值的回报和无上的惊喜!也就是说,在日常的知识学习中,你只需“顺带着”加强做题技巧的训练,你就会有不寻常的收获!如果要打一个比喻,卷四就像是一名朴素的农家妇女,虽然平时不招人待见,但你只需给她一点点阳光,她就会给你一个光明的世界!刑法、民法则像一个娇媚的“万人迷”,天生的惹人喜欢,每天都让你有“心跳的感觉”。
但是,她又是最难以摸透的。
无论你付出多少,她都不为所动——就是给她整个世界,她可能只是回眸一笑!法理学则像一个养在深闺、高高在上的大家闺秀,平常人等不敢问津,但只要你摸透了她的心思,辅以恰当的技巧,再加上平日细水长流,每天花上十几分钟看看她,她就会彻底被你俘虏,甚至不惜献身!扯得有点远了!回到我们的案例分析题!对广大考生的备考而言,务必要从态度上重视案例分析题,这里所讲的“重视”,并不是说让考生天天都来做案例分析题——大可不必!这里所讲的“重视”,是要提醒考生,考前务必要结合本讲义的讲解(特别是得分技巧),每科做3-5道专项重点案例(必须写出规范的答案)!只有这样,案例分析题才能有实质的突破,才能给你带来“整个世界”!专题一卷四案例分析常见失误与高分技巧一、常见失误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近些年阅卷过程中,我发现考生常常因以下原因而失分:4不合作型考生。
民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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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在民法领域,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况,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民法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合同纠纷。
小明和小红之间签订了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约定小明向小红支付一定的购房款后,小红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小明。
然而,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小红拒绝履行合同,导致小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小明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红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小明和小红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小红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小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构成违约。
因此,小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小明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甲乙双方的债务纠纷。
甲与乙之间存在一笔借款关系,甲借款给乙一定金额,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乙未能如约归还借款,导致甲向乙追讨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债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乙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构成违约。
因此,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三,雇主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纠纷。
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并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然而,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员工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并购买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支付加倍工资。
2011年司考卷四真题
![2011年司考卷四真题](https://img.taocdn.com/s3/m/341f7b23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39.png)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80分)(1)甲、乙、丙三人自行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是否有效?(2)若丁胜诉,公司应如何处理?(1)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二、论述题(每题35分,共70分)1. 论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其意义。
2. 论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及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三、文书题(40分)2010年,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将10万元借款交付给王某。
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
张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你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例分析题答案1.(1)无效。
(2)公司应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2.(1)有权。
(2)是。
(3)有权。
二、论述题答案1.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包括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构成理论对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书题答案民事起诉状(略)一、案例分析题知识点1. 《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股东权利与义务、公司治理结构。
2.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
二、论述题知识点1. 宪法基本理论: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制度、国家机构。
2. 刑法基本理论: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刑法学说。
三、文书题知识点1.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条件、诉讼程序、文书格式。
2. 民法基本理论:合同法、物权法、债权法。
民事法律案例的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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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
张三原为房屋所有权人,李四欲购买该房屋。
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张三将房屋出售给李四,李四支付房屋价款。
合同签订后,李四依约支付了房屋价款,但张三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李四。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李四。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1.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张三是否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李四?三、案例分析(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张三是否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房屋出售给李四,李四支付房屋价款。
合同签订后,李四依约支付了房屋价款,但张三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李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三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李四。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张三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张三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李四。
五、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导致纠纷。
2.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 在房屋买卖等涉及不动产的合同中,应注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23bb8e9ce2f0066f533226f.png)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一、(本题20分)略。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1.【答案】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本题考查牵连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陈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陈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购物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民法案例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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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范文案例:小明与小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件背景小明是一名购房者,小红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商。
双方在去年达成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小红开发的一套公寓房,并约定交房日期为今年年底。
然而,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临近时,小明却发现小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交房手续,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二、问题分析1. 违约责任:小明认为小红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经济赔偿:小明要求小红赔偿其因交房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三、案件分析与判断1. 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小红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及时完成交房手续,已构成违约。
2. 经济赔偿计算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因此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在本案中,小明要求小红赔偿因交房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小明因无法按时入住而支付的临时住宿费用、租房费用等;(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小明因延迟交房而无法按时享受房屋带来的收益,以及因此产生的利息损失等。
四、法律依据与判例参考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因此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判例参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行为,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违约方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并适用相应的利息、罚金等标准进行赔偿。
五、解决方案根据以上分析与判断,建议小明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 小明可先与小红沟通,要求其按照约定的交房日期尽快完成交房手续,避免进一步的纠纷;2. 若小红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小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红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3. 在诉讼过程中,小明应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小红确实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并计算好相关的经济损失,以便获得更有利的法律判决结果。
六道案例分析题(民法分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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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分论部分案例分析题一、(2014 卷四第四大题)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
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
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
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
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
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
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
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认为甲违约在先。
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
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
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
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
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
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
李某便随丙去维修。
法律经典民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经典民法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c91e856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54.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李某需在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前两个月的租金,但从第三个月起,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张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2. 李某是否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1. 李某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李某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李某应支付拖欠的租金。
2. 李某是否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李某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至于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或者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五、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李某拖欠租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六、案例启示1.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011-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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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2011-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司法考试真题是广大司法考试考友们的必看资料,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了2011-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供大家下载使用。
一、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一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二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三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四卷二、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三、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四、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五、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打包下载:2011-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2011-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参考答案温馨提示:点击上面链接即可下载资料压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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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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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5年。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甲也向乙交付了房屋。
然而,在租赁期间,甲突然发现乙在房屋内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导致房屋安全隐患。
甲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但乙拒绝配合。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甲方甲在2010年与乙方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5年。
2. 乙在签订合同后,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甲也向乙交付了房屋。
3. 在租赁期间,甲发现乙在房屋内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导致房屋安全隐患。
4. 甲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但乙拒绝配合。
5.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2. 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
”本案中,乙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3. 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乙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导致房屋安全隐患,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甲有权解除合同。
4. 损害赔偿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827bb3aff00bed5b8f31d19.png)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参考答案说明单选题:34道多选题:24道不定项选择题:2道,12问主观题:1道,9问单选题:34道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
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
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
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民法法律解释经典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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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甲方)和李四(乙方)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在租赁期间,李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但于2013年6月突然搬离房屋,未支付剩余租金。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未果,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四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租金?2. 李四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李四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租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关系终止。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李四在租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但未支付剩余租金,已构成违约。
2. 关于李四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法律解释1. 合同法解释本案中,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如下解释:(1)关于租金支付: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本案中,李四未支付剩余租金,已构成违约。
(2)关于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支付剩余租金,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2篇
![民法案例分析2篇](https://img.taocdn.com/s3/m/a00f4a6f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3f.png)
民法案例分析2篇第一篇: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概述:甲方和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年利率为12%。
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分析:本案涉及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履行、违约等权利义务问题。
首先,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已经形成了法律关系的成立。
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后,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构成了违约行为。
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借款合同是有偿的合同,其中规定了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基本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甲方具有还款义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当甲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了借款,并且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要求甲方还款,因此乙方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这是违约行为。
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甲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
因此,在乙方要求甲方还款的同时,还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等补偿金。
结论:基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案中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等补偿金。
在判断和解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准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合同约定的原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争议。
同时,加强对借款纠纷的预防与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概述:张先生购买了某开发商研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购房款项分五期支付。
但是,在交房时间届满之后,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同时没有给出改期交房的时间。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和赔偿损失。
案件分析:本案主要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履行、违约等权利义务问题。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案例(2篇)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案例(2篇)](https://img.taocdn.com/s3/m/4b8eaa08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a7.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系邻居,两人因房屋买卖事宜发生纠纷。
李某于2010年购买王某位于某市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
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1年1月1日,王某应在房屋交付前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
然而,至2011年1月1日,王某未能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李某无法入住。
李某多次催促王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于是,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赔偿因其无法入住而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王某是否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王某是否应当赔偿李某因无法入住而造成的损失?三、法院审理1.关于王某是否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王某作为卖方,有义务在房屋交付前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
因此,王某应当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
2.关于王某是否应当赔偿李某因无法入住而造成的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李某因王某违约而无法入住,其损失应当由王某承担。
关于李某的损失,法院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其损失为10万元,判决王某赔偿李某10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赔偿李某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的纠纷主要源于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以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1.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产权过户的约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产权过户的时间、方式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民法经典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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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民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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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1.某市甲、乙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于2011年6月招录丙(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明“工伤概不负责”。
次年11月6日,该站在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丙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
丙生前为治疗花去医疗费1.5万元。
为此丙的父母向雇主甲乙主张赔偿,甲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丙父母遂向法院起诉。
分析本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该案中“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违反了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相关条款,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甲乙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给予劳动保护,但是他们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第8条所规定的“符合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认定此条款无效。
2.甲承包本村水库,用来养殖大量鱼苗。
一年夏天,连降暴雨,甲承包的水库蓄洪功能有限,最终被水冲垮。
甲水库中放养长大的成鱼全部顺水而下,流入下游乙承包的邻村水库中,当时乙承包水库中的成鱼已经全部捞出出售,此时该水库中只有乙刚刚放养的部分鱼苗。
甲于是要求乙返还自己水库中流入乙水库中的全部成鱼,乙认为该部分成鱼是自己流入其承包的水库中的,自己没有做任何违法侵权之事,拒绝返还。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两村干部调解不成,甲将乙诉至该县人民法院。
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本案例沙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客观现象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在本案中,因为连降暴雨,甲承包水库中的成鱼流人乙承包的水库中,产生了乙的受益行为,对甲而言这是与其自身行为无关的,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该事件与《民法典》第122条不当得利的规定结合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甲、乙之间财产关系的变化,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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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卖该房屋的价款戊有优先受偿权,剩余价款归甲乙丙三人所有。乙丙有权要求甲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戊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不能对抗丁的租赁关系和老王的地役权。
7、在诉讼中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案是专属管辖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诉讼的原告是戊,被告是甲。乙丙是第三人。
5、何某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6、有权。地役权起作用。因为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手续。何某继承了甲公司的权利。
二、案情简介:甲乙丙三人按1:1:1 的比例共有一套价值60 万元的三层楼房,登记在甲的名下。底层房屋中的通道与老王签订了为期10 年的地役权合同,老王每年给付三人3 万元使用费,办理了登记手续。经三人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丁使用,书面合同约定租期四年。不久,甲向戊借款10 万元,未经乙丙同意偷偷的以该房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还钱,戊欲行使抵押权卖掉该房屋以清偿债务。老李愿意以90 万的价格购买房屋,丁愿意以80万的价格购买该房屋,乙愿意以70 万的价格购买该房屋。乙丙不同意卖掉该房屋,遂生纠纷,戊向法院起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丙对该写字楼享有抵押权,该楼虽属于甲乙共有,但是是以甲的名义办理登记的,丙银行因信赖其为甲公司所有而与甲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即取得该楼的抵押权。
2、乙并未取得该楼的所有权,甲乙之间的协议属于其内部协议,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乙不能因双方的内部协议而取得该楼的所有权,但可以请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题:
1、丙对该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乙是否已经取得该楼的所有权?为什么?
3、甲公司转让该写字楼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假如甲公司与何某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何某能否取得该楼的所有权?为什么?
5、何某能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
6、何某是否有权禁止丁在校内建造一座15 层的高楼?为什么?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某市吉庆三路合建了一栋10 层的写字楼,双方签订了如下协议:“该写字楼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但以甲的名义办理登记,第1~5 层由甲使用,第6~10层由乙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将该楼抵押,否则该楼全部权益即转归另一方所有。” 该楼前面有一学校丁,为提升写字楼价值,甲、乙公司与丁学校达成如下协议:丁在10年内不得在学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甲、 乙公司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到登记部门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手续(以甲公司的名义)。后甲、乙公司分别将该写字楼租给5 家公司作为办公场所,并签订了5 年的租赁合同。两年后,甲公司因资金困难,向丙银行贷款3000 万元,甲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以该写字楼作为抵押物,甲丙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随后不久甲公司又与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将该房屋卖给何某(何某不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随后,何某领取了该房的产权证。何某准备将此楼房作为开办宾馆之用,要求5家公司一个月之内搬离。乙公司得知该情况后,将甲公司诉至法院。不久,甲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借款本息,丙要求对该写字楼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何某的拒绝。而此时,丁学校招生规模持续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丁学校拟在校内建造一座15层的高楼。
3、甲公司转让该写字楼的行为须经丙银行同意或何某代为清偿贷款后才有效。《物权法》第191条第2 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4、何某能取得该楼的所有权,该楼以甲公司名义登记,甲公司即有权处分该楼,何某不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信赖其为甲公司所有,甲公司与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楼卖给何某后,何某即善意取得该楼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
1、依据《物权法》106 条的规定,戊善意取得抵押权。
2、依据《物权法》190 条的规定,丁的租赁合同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如果甲欲转让其在房屋中的份额以还债,丙丁都购买,同等条件下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丁。老王没有优先购买权。
4、若甲主张将该房屋卖掉,丙同意,乙反对,由于三分之二的份额同意卖掉该房屋,可以将房屋卖给老李。同等条件下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丁。老王没有优先购买权。由于老李出价高,就将房屋卖给老李,办理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