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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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篇一: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6-120830《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
即确认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不判处刑罚。
实践中,如何追究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责任,是一个既现实又复杂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仍允许其留任原领导职务,一度在社会上引起非议,甚至对政纪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造成不良影响。
各地执纪现状目前,关于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档次,《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量纪空间较大,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有的是为了照顾和避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下级法院承担错案责任。
所以,对这种情况应当实事求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政纪处分,避免简单、机械依照法院裁判处理。
有的地方认为,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不是必须给予处分。
同时,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的,经再审免予刑事处罚后还可以撤销或变更原开除处分决定,这就意味着可以给予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任何一档政纪处分,甚至可以不给予处分。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某种行为已被法律确定为犯罪,属于严重违纪,故应当在政纪上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比如,青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便明确规定,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浙江省温州市纪委《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也规定,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I am a little happy when I think of you, and a little sad when I am happ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有的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做最后的处罚时,可能会宣告免于刑事处罚。
那究竟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呢?而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叫免于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处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理方式。
免于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没有产生比较严重的危害的犯罪行为,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被胁迫参与犯罪,正当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中止行为等,都可以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必须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确定。
免于刑事处罚,是刑法认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这里说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序,只是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是受刑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但其行为已超越违法的程序,构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规定,这种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处罚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除处罚、免除刑事处罚。
指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但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
可以包括两种情况:1、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但给犯罪人非刑罚处罚。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那行为人犯罪之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的情形有哪些第一种情况就是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种,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一种,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一种,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一种,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的情形有哪些?其实,法律原文早已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种情况就是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种,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一种,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一种,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一种,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释放。
不交罚金刑满会释放吗不交罚金刑满会释放。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
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
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
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
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什么是非刑罚处理方法

什么是⾮刑罚处理⽅法对于⼀些刑事案件犯罪⼈员来说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是对于什么是⾮刑法处理⽅法?其实就是不是通过刑法来进⾏处理,也就是其他的法律法规。
这样说或者你还是没有明⽩,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刑罚处理⽅法⾮刑罚处理⽅法,是⼈民法院对犯罪分⼦适⽤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法的总称,就是对犯罪分⼦所适⽤的刑罚之外的处理⽅法。
相关知识:⾮刑罚处理⽅法具体有哪些1、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或责令赔偿损失。
这两种处罚是判令犯罪⼈赔偿被害⼈的经济损失,是刑事附带民事的强制处分,前者适⽤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后者适⽤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
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及赔礼道歉这⼀类处理⽅法适⽤于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训诫即对其当庭公开谴责,责令具结悔过即责令其⽤书⾯⽅式,保证悔改,责令赔礼道歉是责令其承认错误,向被害⼈表⽰歉意。
3、由主管部门给予⾏政处罚或者⾏政处分。
⼈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向被告⼈所在单位提出⾏政处分的建议,由主管部门直接给予被告⼈以⼀定的⾏政处罚或者⾏政处分。
⾮刑罚处理具备条件1、犯罪分⼦的⾏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
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条⽂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民法院认定某种⾏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罚。
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应当宣告⽆罪。
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看完本⽂的内容现在明⽩了吧,⾮刑法处理⽅法在这些处理中也是⽐较常见的⽅式,⼤家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进⾏规定的。
最新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条件有哪些?

Sometimes, I always feel that my dream is very big, the destination is far away, like a whimsical, but in fact it is not so far away, just like this step by step, walking and walk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条件有哪些?一般来说,如果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话,是因为其情节轻微并且危害不大,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影响,不需要进行相关的判刑,只需要进行相关的治安管理条例处罚即可。
但是如果涉及到的相关危害较大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处罚。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条件有哪些?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国企职工免于刑事处罚的新规

国企职工免于刑事处罚的新规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刑事犯罪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发布,该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热议。
下面,本文将对这一新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据了解,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明确规定走私、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将不再享有免于刑事处罚的权利。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新规规定国企员工在涉嫌重大贪污、行贿等犯罪行为时将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其次,允许出于工作需要进行违法犯罪的国企职工免于刑事处罚。
在一定情况下,国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违法行为而受到惩罚,但如果这些行为是出于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他们将可以申请免于刑事处罚。
再次,规定行为轻微的国企职工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在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中,虽然罪行成立,但如果情节较轻,而且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大,国企职工也可以申请免于刑事处罚。
最后,新规还明确了国企员工申请免于刑事处罚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规定国企员工需要先向单位申报,由单位进行审核和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不符合单位审核条件的情况,仍需向司法机关申请特赦或减刑等免于刑事处罚的措施。
这一新规出台,引起了不少争议和质疑。
一些人认为,国企职工作为特权阶层,应承受更高的法律责任,新规的出台就是为了对这些人进行保护。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样的规定能够减轻国企员工在工作中承受的压力和风险,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工作效率。
无论如何,对于这一新规,我们应该进行客观地评价和分析。
在保护国企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容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国企职工在工作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权利为名随意违法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危害。
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免于刑事处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实现刑罚的目的,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免于刑事处罚的概念免于刑事处罚,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触犯了刑法,具备了犯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其具有某些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决定不对其实施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合法性,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宽大处理。
二、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分则中,针对各种犯罪,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除刑罚。
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且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1. 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手段简单,犯罪后果轻微等。
具体包括:犯罪动机、目的不恶劣;犯罪手段简单;犯罪后果轻微;犯罪分子悔罪表现好等。
2. 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 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对于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对于其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免于免予“免予处罚”与“免于处罚”哪个用法是正确的?

免于免予“免予处罚”与“免于处罚”哪个用法是正确的?免予处罚”与“免于处罚”哪个用法是正确的?免予还是免于?工作中有人问到:到底是免予处罚还是免于处罚?“予”和“于”不同的字,显然用法不同。
为弄清免于和免予的区别,博主查阅了百度百科,不理想的是,竟然两种用法都被列入百科。
一是“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违法行为人免予处罚的一种处理措施。
二是“免于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从中可以看出,其实虽然词组用的字不同,但其意义相同,均为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行为个体的一种处理措施。
也就是说,这种用法应统一起来,而在百度百科中的这两个用法,必然有一个是不正确的。
博主又查阅了权威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其中有两处用到“免予处罚”。
一处是,“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另一处是,“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从中可以看出,作为出处,免予处罚的用法是正确的。
再查有关字意,关于于和予字的本义及延生关系:于:连接词或词组,表示并列关系。
《尚书》中用得较多。
可译为“和”“与”等。
予:表示授予。
免于指不被某种事物所涉及。
免予一般指上行机关对下行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对公民的免予处罚。
免予较免于正式化一些。
是上对下的行文。
最后博主得出个人的结论:免于和免予都可以用于书面用语,但要在不同的语境中出现,如免于,可以在被处理、被监管的对象人群中,即以下对上或进行平级交流时,对于某措施是处理或者不处理情况的一种表述;如免予,是上级机关对下级和对被处理、被监管对象人群进行处理或者不处理情况的一种表述。
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
些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犯罪的,那么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部分犯罪的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般在哪种情况下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或依法不碰负刑事责任的⼈所作的决定。
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三、被告⼈死亡的;
四、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审理,或者宣告⽆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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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法免罚条件

首次违法免罚条件本文的首次违法免罚特指对于首次出现违法行为,对其行政处罚的免罚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归纳总结免罚的条件,具体如下: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首次违法可以免除处罚行为轻微顾名思义是指情节轻微,不得出现多次、多种违法行为,如果有处罚尺度,必须属于最轻的情节,不能属于加重升格的情形。
在行政机关处罚之前已经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没有侵害行政管理制度,只有该种情形才具备首次处罚免罚的可能。
如果行为不属于轻微,则根本上不存在免罚的可能性。
二、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首次违法可以免除处罚原则上,包括行政、刑事处罚,从立法宗旨、立法背景而言,一直贯彻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以感化为主,尽量对其免除、从轻处罚。
三、对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首次违法可以免除处罚与本文第二条相对应,不仅我国行政、刑事处罚对于未成年人持宽容态度。
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人,考虑到社会的现状及当事人的身体情况,行政处罚时,也同样尽可能地对其首次违法行为免除、减轻处罚。
四、即便已满18周岁但仍属于在校学生,首次违法可以免除处罚该条规定是对于未成年保护的延伸要求和基于对在校学生未入社会,对于法律认识不足的现实情形。
旨在如果能够通过教育、规劝解决的问题,尽量不罚、慎罚。
能够更有利于在校学生学习,不至于在人生观尚未完善的阶段,给其以行政处罚,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如果违法人属于残疾人,首次违法可以免除处罚行政处罚对于特定的残疾人群体的从轻、免除处罚,是有法律支撑的,包括行政法、刑法,对于该特殊人群都有从宽的原则和规定。
对于残疾人的首次免罚旨在既确保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又考虑到了特定群体的特殊情况。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的情况经综合考量,首次违法可以免除处罚这是一类兜底的免罚规定,一般指的是与前述条件在违法程度上、危害程度上、主观恶性上相当的其他情形。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务员犯罪的,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人民法院最终审判。
有特殊法定情况的,判决可能会免予处罚。
那么,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一定开除公职。
另可参考如下规定: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那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犯罪分子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但是也存在免于处罚的情况,那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针对这两个问题,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
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
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
这样就令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难以掌握。
适用时必须考量免予处罚情节形成的机理和条件:(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二)犯罪情节轻微。
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只有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同时又具有免予处罚情节的,才能宣告免除处罚。
不予追究的情况说明

不予追究的情况说明
1.完全过失:如果人的违法行为是完全无意的,并且不具备故意或疏忽的成分,即使该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法律机关可能会认定不予追究。
例如,如果人不小心将行人撞伤,但事前没有任何预谋或故意,法律机关可能会认定这是一种完全过失,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2.自卫行为:如果人在面临人身伤害或生命危险时采取了合理的自卫行为,法律机关可能会认定其行为是正当防卫,并不予追究。
例如,如果人在被歹徒威胁的情况下使用合法的武器进行自卫,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安全,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3.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法律豁免:在一些法律规定下,特定的行为可以被免责或不予追究。
例如,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如果人在报警并保护他人的情况下逃脱了被追究的可能。
另外,立法机关可能在特定情形下提供特殊的法律豁免,如亲属关系、政治豁免等。
4.没有足够证据支持起诉:当法律机关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对人的起诉时,他们可能会选择不予追究。
这是因为在司法程序中,起诉需要证据支持,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如果证据不足或不够可靠,法律机关可能无法追究人的刑事责任。
5.刑事处罚不适宜:在一些情况下,即使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法律机关可能会认为刑事处罚并不适宜。
这可能是因为违法行为的性质较轻微,或者人已经承担了其他形式的惩罚,如社会惩罚或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机关可能会决定不予追究。
需要明确的是,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是合法或被接受的。
相反,它只是表示法律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不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不予
追究的决定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并且应保持公平、公正和透明。
免于刑事处罚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免于刑事处罚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在一些特定的免责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免
除特定犯罪活动的处罚。
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果个人在自首前主
动补救犯罪所产生的后果,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犯罪后果产生的补救措施,法院可能会根据刑法规定进行量刑上的考虑,减轻或免除刑罚。
在这
种情况下,可以开具对个人免责的证明文件,但这并非是无犯罪证明。
1.内容不同:免于刑事处罚是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的处理方式,是
针对已经发生的犯罪活动而采取的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手段。
而无犯罪证明
则是以证明个人或组织从未犯罪为目的,用来申请一些特定的资格或权益。
2.目的不同:免于刑事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给予特定情形下的个人或组
织一个宽限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而无犯罪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个人或组
织没有犯过罪行,从而获得其中一种特定资格或权益。
3.法律效力不同:免于刑事处罚是在特定的刑事程序下由法院判决的,持有免责证明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根据判决获得相应的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权益。
无犯罪证明则是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个人或组织从未犯过罪行,
但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权威性。
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被赦免?

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被赦免?导语:赦免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或权威机构减轻或免除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行为。
被赦免者可以获得重返社会、重新开始的机会。
然而,赦免并非轻易能得到,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实施。
本文将就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被赦免进行科普解读。
一、次要刑罚:判决仍在执行期限内国家或权威机构在对个人进行赦免时,通常会考虑其存在累犯风险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因此,对于那些判决仍在执行期限内的罪犯,他们在申请赦免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证明他们已经改过自新,具备重新回归社会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赦免:首先,他们应当积极参加相关的改造教育,通过各种社会工作积极争取自己的改造和教育机会。
其次,他们需要维持良好的行为表现,在服刑期间没有发生过违规行为。
最后,他们应当取得有效的担保人,能够保证在获得赦免后继续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建设中。
二、执行重刑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行为对于执行重刑的罪犯而言,申请赦免的条件要求更为严格。
除了满足次要刑罚条件外,他们还需要在执行重刑的过程中展现出极为良好的行为表现,表明已经通过改造和教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良好的行为表现可以体现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身素质;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与监狱内其他罪犯和狱警和谐相处;积极参与各种教育活动,增强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在狱内服从纪律,维护监狱秩序等。
三、罪行具备一定主观恶性,但后果相对较轻对于那些罪行具备一定主观恶性,但后果相对较轻的罪犯而言,他们申请赦免的成功率相对较高。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对于这类罪犯而言,他们在社会中重新开始的机会相对较大,能够充分地改造自己,回归社会后更好地投入到建设性的工作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需在申请赦免时提供详细的个人情况和犯罪的具体细节,包括受害人的主观意愿等。
同时,他们需要积极与相关机构合作,出示自己的改造和教育成果,证明自身具备重返社会的能力。
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汇总

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汇总如果⾏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因包括没有刑事责任能⼒等。
那么,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汇总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汇总⼀、总则部分刑法第三⼗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政处罚或者⾏政处分。
”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1、⼜聋⼜哑的⼈或者盲⼈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九条)。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条第⼆款)。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条第⼆款)。
4、对于预备犯,可以⽐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条第⼆款)。
5、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四条第⼆款)。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七条第⼆款)。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条)。
8、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罪⾏的,是⾃⾸。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犯罪后⾃⾸⼜有重⼤⽴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刑法第六⼗⼋条第⼆款,不知什么原因,刑法修正案(⼋)对此予以删除)。
⼆、分则部分刑法分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五条,分别是:(1)刑法⼀百六⼗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员⾏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三百五⼗⼀条规定对⾮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贵州省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案例

贵州省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案例《贵州省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案例: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嘿,您知道吗?在贵州发生了一些醉驾的事儿,结果有不少人就免于刑事处罚了呢。
这可不像咱平常想的那样,醉驾就得一律严办,在贵州它呀,有不一样的故事。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
小李呢,有一天参加了个同学聚会,那大家多年没见,一高兴就喝多了。
聚会结束的时候,他脑子迷迷糊糊的,想着自己离家就那么点儿距离,就心存侥幸地开车上路了。
结果啊,没多远就被交警给逮着了。
当时小李心里那叫个害怕啊,就像那只被猫撵着的小老鼠,直哆嗦。
交警对小李进行了检测,小李确实属于醉驾。
正常来讲,醉驾是犯了大错,刑事处罚就像悬在头顶的一把剑。
可经过调查呢,交警发现小李平时真的是一个老老实实的公民,遵纪守法,这次纯粹是喝醉了一时糊涂。
而且他家那距离啊,就像从咱们家客厅到卧室那么近,只是太缺乏法律意识才犯了这样的错。
你说这种情况就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吗?当然不!还有一个案例。
张大哥,他那天为了跑一个重要业务,谈成之后太兴奋了,和客户吃饭喝酒庆祝了一下。
之后开车回家就被查了醉驾。
后来才知道,张大哥这业务要是签成了能给不少员工解决工作问题呢,就像一块大蛋糕能让大家伙儿都填饱肚子。
这时候,有关部门综合考虑了他的这些情况,公司离不开他,他也是初犯,而且一直品行良好啊。
最后啊,就对他做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这表明在贵州,法律并不刻板。
它不是一只只知道捉虫吃到撑死的啄木鸟,它也是有温情的。
它能考虑到实际情况里人的道德品行、犯错的特殊背景等各种因素。
这就好比种树,不能见到歪了一点的树枝就直接砍掉整颗树,能掰正就给它个机会呢。
醉驾固然是危险的行为,我们都不能去做。
可是当一个人确实是不小心犯下这个错,而且其他方面有非常值得理解和原谅的地方,贵州省的做法就给人一种很人性化的感觉。
这不仅仅是在处罚一个人,而是从全方位来看待一件事。
我们都知道,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本身,而是规范行为,让社会更好。
贵州这些醉驾免刑的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展现了执法的温度。
虚报差旅费免于刑事处罚案例

虚报差旅费免于刑事处罚案例
话说有这么一个公司的小职员叫小李。
小李呢,平时工作也算勤勤恳恳,但是一时糊涂犯了个事儿——虚报差旅费。
小李经常要去外地出差跑业务,每次回来报销差旅费的时候,他就动了点歪脑筋。
比如说,实际打车花了50元,他在发票上多写了20元;住酒店的价格明明是300元一晚,他就虚报成350元。
日积月累下来,他总共虚报了大概有3000多元。
后来公司财务在进行账目审查的时候,发现了小李的这个猫腻。
公司领导特别生气,这事儿可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就报了警。
警察叔叔介入调查后,发现小李确实存在虚报差旅费的行为。
不过呢,事情出现了转机。
在调查过程中,警察了解到小李虚报差旅费的背后有一些特殊原因。
原来啊,小李家里最近遇到了困难,他的老母亲生病急需用钱,而他的工资又不高,一时之间为了能多凑点钱给母亲治病,才走了这个歪路。
而且,小李在警察调查的时候非常配合,把所有虚报的情况一五一十地交代得清清楚楚,并且还表示愿意马上把虚报的钱退还给公司。
公司这边呢,看到小李认错态度良好,又想到他平时工作表现也还不错,再加上他家确实有困难的实际情况,也同意给小李一个机会。
公司领导向警方表示希望能从轻处理小李。
最后啊,检察院在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之后,决定对小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小李免于刑事处罚。
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啊,虽然小李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执法者也会综合考虑人情事理,而不是机械地只看法律条文。
不过呢,这可不能成为大家犯错的借口,诚实守法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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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某一行为如果缺乏应受刑罚惩罚性就不构成犯罪,但犯罪不一定都实际受到刑罚惩罚,因为可以根据刑法规定免予处罚。
由此看来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是有罪,无罪的话何免之有。
今天武汉律师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第一,不构成犯罪的,也就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如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但是该行为是因为某些原因,如不能抗拒、不能预料等造成的强迫性行为,而不是故意的或者过失造成的。
第二,时间已超过追诉时效的。
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无法对犯罪分子处以刑事责任。
根据犯人所犯之罪的最高刑罚,追诉时效分为以下几种不同处理:最高刑为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最高刑为高于五5年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最高刑高于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第三,有特赦令下达的。
依据宪法,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对刑法规定的四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受害人或者法定人员提起告诉;
2,提起告诉后又撤销告诉的,满足以上两种情况之一的,犯罪人可以免于刑罚。
告处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以下四种:
(1)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如甲用暴力强迫乙跟其结婚;
(3)虐待案;
(4)侵占案。
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现在的社会不同于古代社会,没有株连九族、父代子偿的说法,如果犯罪人死亡,此时失去追究责任的意义。
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符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果某行为在刑法中属于犯罪,需要处于刑罚的,但在其他更为具体的法律中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免除刑罚。
以上就是关于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的解读。
想要免于刑事处罚,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忙比较好,因为他们有专业的知识,非常好的职业素养,来帮你解决问题。
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十一局大厦,本所秉持“良心服务,朋盈天下”的理念,致力于将本所打造成一家诉讼与非诉领域优势结合的新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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